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按照《中共延慶縣委延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的'要求,在甲、乙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此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由村委會向鄉鎮政府申請編制本村村莊規劃,村民必須在村莊規劃的指導下進行自住房改建。
第二條 村民必須在村莊規劃範圍自家宅基地內進行住房改建。
第三條 對於違反村莊規劃建設和違章建設村民要無償拆除,多佔的宅基地必須無償退讓。
第四條 對於不遵守以上條款的,村委會將不受理其自住房改建申請。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各鄉鎮留存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