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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租賃協議書集合七篇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9.74K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賃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租賃協議書集合七篇

租賃協議書 篇1

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響應國家農村土地流轉的號召,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同意將上江村明天衝組 地段農田荒地計面積 畝,租賃給甲方開發經營。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乙方的農田荒地,自主進行規劃、經營,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在承包期內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租賃乙方農田荒地期限為二十年(從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止),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按組上原有造冊面積第一個五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100元;第二個五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120元

最後10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150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賃期滿,雙方視情況再議,如不續租,甲方必須為乙方恢復原狀。(不包括甲方徵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糧田每畝12000元、荒地每畝5000元、山林每畝3000元的價格計算。

四、甲方在開發田地之前必須無償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衝的泥沙公路(修路佔地乙方無償提供)。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證三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監證方簽字:

20xx年 月日

租賃協議書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業吊籃,用於__________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外牆工程。

二、吊籃長度6米, 施工高度120米, 前樑伸出量不大於1.5米,限載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費方式:

1、租金:40.00元/天*台(不含税價),三十天起租。

2、租金在吊籃安裝驗收之日起計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籃安裝調試完畢(安裝調試時間在三天以內),交付承租方驗收簽字之日起至單個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惡劣天氣連續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順延,租期約120天。

五、吊籃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

六、安裝、移位、拆除: 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對吊籃進行安裝、移位、拆除,出租方負責解決技術性問題。承租方負責在安裝過程中解決垂直運輸工具、設備、搬運輔助勞動力及相關費用。

七、出租方的責任:

1、出租方在安裝吊籃調試過程中,需提供一名技術骨幹進行指導安裝。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對吊籃的完好性、安全性負一切責任,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3、出租方必須固定一名技術人員現場隨時進行技術指導。如因吊籃出現故障出租方必須在兩小時內修復,否則免除當天所有租賃費用。如承租方違章操作或不按協議內容使用吊籃,出租方有權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租賃費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簽字為據)。

八、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協助出租方安裝及調試吊籃,並負責垂直運輸。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出租方必須固定操作人員,並有責任教育其嚴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説明書》中內容。對違章操作和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吊籃損壞承擔全部的損失。

3、對租用的吊籃應妥為愛護,歸還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清潔(除吊籃自身損耗外)。如有丟失、損壞應負賠償責任(見出租明細價格,賠償明細價格)。如遇雷雨、霧天或5級風以上天氣應停止使用並妥善覆蓋電機部分,防止電機進水,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隨附《Z LP系列電動吊籃使用説明書》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有效,承租方是在對出租方所有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籤訂的本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未果時,可提請承租方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租賃協議書 篇3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書 篇4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説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________年____月16號簽訂的兩台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説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説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八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九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十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台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二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信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書 篇5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

乙方為甲方提供燈光音響租賃服務,此次活動為 天(不含設備安裝時間)週期,乙方(□提供 /□不提供 )燈光師和調音師,並服從甲方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支持人。設備晚間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間內。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乙方所列設備清單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時間:自月日至

三、租用地點: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於年月日時,將上述設備(□運送 /□不運送 )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設備過程中,乙方同時(□增派

)技術人員進行後續現場調試。

2、此次設備租賃總費用為:(大寫)(不含税)。

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一現金或支票向乙方提前支付設備租賃訂金¥ 元(大寫) 。

演出結束後甲方3日內將尾款¥ 支付給乙方。

4、以上協議租賃期內如增加場次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解決。

五、責任、違約條款:

1、雙方在簽訂合同後,甲方退訂,乙方扣留預付款,作為甲方違約金。若雙方交付定金後,乙方不能提供相關器械設備,甲方有權要求返還1.5倍訂金。

2、如遇甲方認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3、在演出進行中,因停電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不能進行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足夠聲壓級的專業音響設備及足夠功率的燈光設備。

5、甲方負責演出安保,如因人為因素造成的安全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因設備原因造成演出中斷,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7、若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乙雙方協商設備保管。(此條款不適用於一天的租賃活動)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租賃方:(簽章)電話:

承租方:(簽章)銀川楚茜廣告慶典有限公司電話:

租賃協議書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在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設備租賃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使用單位:

1.4設備概況(見下表)

名稱型號

設備編號

數量

單位

臂長(m)

高度

進出廠費(萬元)

每月租費(萬元)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注:開始計費時間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終止。如若使用時間超出合同規定時間,則以實際發生時間計算,租賃費用及其它合同條款不變。)

第三條 設備租賃取費標準

3.1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

3.2設備租賃費: 元/月。(大寫: )詳見1.4條款。

3.3租賃費中包括以下內容:設備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用:機械設

備維修及保養費用:司機工資以及獎金。

3.4國節假日、停工、停電、停水、塔基整修、大風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7天以內,不減少租費,7天以上按60%收費。冬季停機按 收取停機費。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

4.1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調試合格驗收後,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設備租賃費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則出租方有權停機,後果由承租方負責。

4.3工程完工後,機械設各出廠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結清剩餘所有租費;如不能結清,出租方有權不拆除設備,其後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擔,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權加收 的違約金。

4.4結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的責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種手續齊全,且性能良好的設備。

5.2根據現場及地質情況,向承租方提供基礎處理方案及圖紙,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3對設備的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後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參與聯合驗收。

5.4按照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對機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機械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5.5配備足夠的有本市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積極配合施工,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設備性能允許的範圍內滿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難用户,否則承租方有權進行批評或按職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直致更換工作人員。

5.6設備進場後,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吊裝技術交底……

5.7設備若出現故障,應積極進行搶修,凡因故障停機連續超過6小時以上,承租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用。

5.8承擔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機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損失。

5.9每月向承租方瞭解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工作情況,虛心聽取用户意見,滿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最。

第六條 承租方責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現場、道路,準備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

6.2負責確定基礎的位置、類型及方位,進行基礎勘探,並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及安全技術交底,編寫基礎施工方案,負責基礎施工。

6.3負責硅基礎的實驗,並將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於基礎的驗收和設備安裝。

6.4負責設備及其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衞工作,如果發生丟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6.5對機械設各工作半徑內且影響其安全工作的,變壓器、高壓線、房屋、人行通道等進行防護。因防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6.6承租方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信號工、掛鈎人員,且必須持證止崗,配戴明顯標服飾,以便於安全工作。因無證指揮、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6.7如若機械設備需要項升、錨固、加固高,承租方應提前五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工作安排。錨固前按規定的技術要求搭好腳手架、平台、頂升、錨固時應給出租方工作人員留出足夠的施工時間。

6.8向出租方司機提供食宿條件。

6.9吊鈎以下的吊索、扁擔、灰鬥、磚籠、卡環等,山承租方配備,因吊索具出現問題造成事故,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6.10承租方負責牽頭,組織承租方相關部門、項目有關人員、出租方及安裝單位共同對機械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啟用時承租方項目負責人須向出租方機長出具啟用通知書;報停時出具報停通知書。

6.11為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正常的運行、提高服務質.承租方每週給24小的機械保養時間,具體保養時間視施工情況而定。

6.12為保證出租方更好的為施工服務,承租方項目負人應積極反饋現場司機的工作情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違約責任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雙方協商解決

8.2協議下成,向當地法院申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方執 份,承租方執 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豐收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租賃協議書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工程建設需要向乙方租用物料提升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圓滿地完成本項目的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租賃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及用途

租賃台,安裝高度作人員由施工現場委派。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為個月,以乙方把設備送至甲方工程所在地並安裝調試完畢後與甲方交接之日算至甲方通知乙方退場之日,具體日期按實際發生計算。注:租用期不得少於個月,不足租用期限按個月收取租金。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含進場安裝、退場拆除和來回運輸費及電氣安裝調試),設備的每套租金(不含貨用升降機司機工資)每月每台 元。資料檢測費 元。以上費用税金由 方承擔。

2、設備的月租金按月支付,月租金在次月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進退場費用由乙方把設備送至甲方工地之日起一週內一次性付清。進退場時間按甲方指定;如逾期不能支付,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

第四條:機械設備交接驗收

設備進場: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設備進場,提升機必須具備斷繩保護裝置(防墜器),上、下極限位裝置,吊籃必須有可靠地機出料口安全門,地面入口處有自落式防護門。由乙方安排專職人員搭設,並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證備案,搭設過程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搭設完成後,由甲方人員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簽字認可並開始計費。(其中人為損壞設備附件遺失等由甲方照價賠償)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加節,並安裝附牆,拆除前,臨時附牆裝置也由乙方負責。(設備如甲方提出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安排有關部門檢測)

設備退場:按甲方指定日期由乙方進行驗收,整機移交,由乙方派專職人員拆除,拆除過程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進場機械設備認真按照《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辦法》質量體系、《設備管理程序》和建設部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確保設備安全運轉,並且負責日常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2、甲方必須按照企業機械設備工作標準和建設部JGJ59—99標準,對設備進行規範作業,不準設備超負荷“帶病”運轉,禁止違章操作,確保設備安全生產;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派人檢修,無故拖延造成甲方工期損失,乙方應進行賠償。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3、甲方應主動配合乙方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如實提供設備運轉枱班時間和故障情況。

4、甲方必須負責保證乙方設備完整,不準將設備轉租借用另方。

5、標化工程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6、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專機專人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

7、護牆拉桿所用鋼管、扣件由甲方提供,安全網、安全棚及各種圍護由甲方自行解決。

第六條:其它經濟責任

1、在租賃期自然損壞由乙方負責調換維修,租賃期間甲方因保管不善發生設備遺失,無證違章操作、設備人為損壞等一切事項,由甲方負全責。

2、乙方預收甲方租用本合同設備押金每套乙方並乙方驗收後,乙方即歸還甲方押金。

3、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用或拆回提升機,因此雙方所引發的各種誤工費用及一切事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本租賃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即可生效,機械退場結清賬款後本合同即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