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與乙方在藝茂中心商城聯營合作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為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XXX商城FCOO1號和F6001號商鋪銷售提供經營場所,進行銷售,甲方承諾承擔商鋪的前期裝修費用。
二、甲方確認經銷商品除甲方第一次進貨約20萬元(詳細見清單)外新進商品所有權屬乙方。經銷商品到達商鋪後,甲方將指派專人與乙方所派人員一起進行銷售工作;甲方主要負責財務和倉庫部門,乙方主要負責銷售部門。
三、乙方承諾提供商城經銷商品的進貨價格,不得高於乙方的出廠價格和對外批發價,最高不能高於對外批發價的90%的價格作為進貨價格成本。
四、乙方確認以甲方名義與XXX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權屬於甲方,並於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五、甲方同意以乙方公司確定的品牌對外經營,乙方提供的經銷商品必須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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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同意本合作商場作為廣東地區的唯一專賣商場,廣東其他地區採購公司產品必須經本商場作為本商場的銷售收入。
七、客户通過本商場與乙方公司工廠聯繫訂購產品其業績亦計入本商場,其銷售利潤最低不能低於 %計入本商場利潤進行分配。
八、本商場的人員由甲乙雙方確認聘任,其職務、工資待遇亦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九、經營前期假若虧本乙方不用投入現金,先由甲方墊付費用,待按會計結賬有利潤產生時再行分配。
十、乙方投入本商場商品的進貨總值半年內不能低於80萬元。乙方投入的商品本商場不用支付款項並保證投入商場的商品不是呆貨劣貨。
十一、每日的銷售額、進貨額、庫存額由雙方派出人員盤點核實簽名確認為準,每月結算。
十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適銷不對路的商品包括甲方第一批所進20萬元內的商品,乙方新品應第一時間在本商場推廣銷售。
十三、甲方將在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為乙方提供符合經銷商品條件的經銷場地,乙方將派人前往布臵擺設,並在七日內完成此項工作。
十四、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經銷商品實施驗貨點收制度,所售商品由乙方統一收款記賬,每月第一天雙方對賬,核對前一月的實際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經銷商品銷售淨利潤的65%作為甲方應分利潤,由甲方直接在銷售款項中提取,另外35%的經營利潤 2
由甲方於次月十日前支付給乙方(遇節假日順延)。
十五、本合同中所稱銷售利潤,是指按照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計算的淨利潤,即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税金後的淨利。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經雙方有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到期前二個月,雙方應就是否續簽合同達成一致,如不再續簽合同,則乙方在合同到期日後十天內,應收回存放於商鋪之經銷商品(以雙方交接單為準),否則,存放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有權代表人: 有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2011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11年 月 日
商場聯營合作協議 [篇2]
部門: 負責人: 簽定日期: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一、供應商經營品類為,品牌為,經營方式為 。
二、營業額指標:全年含税營業總額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聯營指標(含税)具體約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進場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營業額的________%(如乙方實際營業額達不到5.1約定的營業額指標,則按蓋指標提取),提取聯營管理費,於每月付款時一併結算。
六、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對乙方委派的駐店營業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乙方同意按駐店營業人員的`人數,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管理費、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培訓費,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胸牌費、按每人夏裝(男裝 ______元人民幣/套,女裝_______元人民幣/套)、冬裝(男裝_____元人民幣/套, 女裝______人民幣/套)的標準支付服裝費。
八、乙方聘用甲方營業員的,應支付其工資(______元/人/月)和獎金(月銷售額的____%/人/月),並且應在每月月首___日內,交付於甲方;所聘外來營業員的工資及獎金,由乙方自行負擔。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員工資和獎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聯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商場聯營合作協議 [篇3]
廠商名稱:
廠商代碼: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適用範圍:
1、本協議有效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 場地(面積 平方米)。
3、乙方經營商品僅限於: 。
二、結算形式:
1、乙方按商品月銷售額的 %作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當月銷售額低於 元時,甲方只收取固定收益金 元(在當月結款中扣除)。
2、其它收益:
3、税票提供:乙方銷售由甲方實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項税收也由甲方代繳。乙方在與甲方結算貨款時,必須向甲方提供足額增值税票,否則甲方將有權在結算貨款中扣留相應完税金額。
4、備註:
三、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質量標準,以及允許該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的全部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櫃),必須符合甲方有關部門規定的技術、質量標準。
四、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及設施以任何形式允許第三方使用。
2、乙方如裝修改造經營場地,應提前 天,向甲方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合作終止時,裝修改造後的設施(與建築本體相連接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3、乙方須交納進場費 元。
4、乙方用電量須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標準範圍內。當用電負荷超標時,乙方需承擔超標費用,收費標準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5、乙方保證其經營的商品價格具有市場競爭力,遇到消費者價格投訴,乙方應承擔全部補償。
6、乙方如發生店外銷售等違約行為,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對乙方處以 元的經濟補償。如果情節嚴重,將被清除出場,並扣留當月貨款作為補償。
7、如乙方連續 個月未完成甲方制定的銷售計劃或出現嚴重違反甲方利益等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在甲方向乙方開出終止合作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對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在一週內與甲方清算帳目、清退貨物,撤出甲方場地。逾期,甲方有權對乙方展台、展品、商品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8、乙方商品從甲方經營場所撤出後,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清貨後的退、換貨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生,乙方應以最後一筆貨款(不低於 元),作為服務保證金,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延期三個月至十二個月後,確認無遺留問題,予以結算。
五、促銷員管理:
1、乙方促銷員應符合甲方的員工錄用標準,並先到甲方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上崗。乙方對甲方的促銷員承諾書應為書面形式,並加蓋乙方公章和業務員簽字方為有效。
2、乙方促銷員應服從甲方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促銷員,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由乙方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當乙方派臨時促銷員到門店銷售商品時,應在所在分店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後,按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上崗服務。乙方促銷員在營業期間對商品負全面責任,如發生商品丟失或損壞,由促銷員負責賠償,在促銷員未賠償前,由乙方先行賠付。
六、不正當行為:
1、如發現乙方有向甲方員工行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向乙方以10倍行賄額的經濟賠償的權力。
2、如發現甲方員工私自向乙方索賄的行為,乙方可向甲方經貿部經理舉報,甲方經貿部經理有保密的義務,十日內將調查事實情況給舉報人以答覆。如情況屬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物質獎勵,並給予乙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七、一方提出終止協議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終止本協議。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糾紛儘量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