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每題2分):
1.採用扣件式鋼管作模板支架時,立杆步距的上下兩端應設置水平杆,水平杆與立杆的交錯點應採用扣件連接,雙向水平杆與立杆的連接扣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 D mm。
A.80m B.100mm C.120mm D.150mm
2.現澆結構模板板(構件跨度>2,≤8)底模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要求,達到設計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的 B 。
A.50% B.75% C.80% D.100%
3.縱向受力鋼筋採用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時,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 D d,且不應小於 mm,凡接頭中點位於該區段長度內的接頭均應屬於同一連接區段;其中d為相互連接兩根鋼筋中較小直徑。
A.30d、450mm B.30d、500mm C.35d、450mm D.35d、500mm
4.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中,不宜採用焊接接頭;當採用機械連接接頭時,不應大於 C 。
A.30% B40% C.50% D.60%
5.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檢測誤差不應大於 B 。
A.0.5mm B.1mm C.1.5mm D.2mm
6.混凝土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 A 時間。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應連續澆築,並應在底層混凝土 之前將上一層混凝土澆築完畢。
A.初凝、初凝 B. 初凝、終凝 C. 終凝、初凝 D. 終凝、終凝
7.現澆結構模板板(構件跨度>2,≤8)底模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要求,達到設計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的 B 。
A.50% B.75% C.80% D.100%
8.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對採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於 A ;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於 。
A.7d、14d B.7d、28d C.14d、14d D.14d、28d
9.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構件連接處混凝土缺陷及連接鋼筋、連接件鬆動;缺稜掉角、稜角不直、翹曲不平、飛邊凸肋等;構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以上這些現象的名稱分別為 D 。
A.連接部位缺陷、疏鬆、外表缺陷、外形缺陷
B. 疏鬆、連接部位缺陷、外表缺陷、外形缺陷
C. 連接部位缺陷、疏鬆、外形缺陷、外表缺陷
D. 疏鬆、連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
10.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 C (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A.一個月 B.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六個月
11.混凝土強度達到 B MP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裝模板及支架。
A.1.0MP B.1.2MP C.1.4MP D.1.8MP
12.填充牆砌體表面平整度一般尺寸允許偏差為 C 。
A.6mm B.8mm C.10mm D.12mm
13.柱、牆水平施工縫水泥砂漿接漿層厚度不應大於 B mm,接漿層水泥砂漿應與混凝土漿液成分相同。
A.20mm B.30mm C.35mm D.40mm
14.防水材料鋪設後,必須蓄水檢驗。蓄水深度應為 D ,24h內無滲漏為合格,並做記錄。
A.15~20mm B.20~25mm C.15~25mm D.20~30mm
15.地下防水中,側牆宜採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護層,或砌磚保護牆(邊砌邊填實)和鋪抹 B 厚水泥砂漿。
A.25mm B.30mm C.35mm D.40mm
16.當吊杆距主龍骨端部距離大於 D 時,應增加吊杆。當吊杆長度大於 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杆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並增設吊杆。
A.200mm、1.2m B.200mm、1.5m C.300mm、1.2m D.300mm、1.5m
二、填空(每空1分):
1. 採用扣件式鋼管作模板支架時,立杆縱距、立杆橫距不應大於 1.5 m,支架步距不應大於 2 m;立杆縱向和橫向宜設置設置掃地杆,縱向掃地杆距立杆底部不宜不宜大於 200 mm,橫向掃地杆設置在縱向掃地杆的下方;立杆底部宜設置底座和墊板。
2. 採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時,宜在支架立杆頂端插入可調託座,可調託座螺桿外徑不應小於36mm,螺桿插入鋼管的長度不應小於 150 mm,螺桿伸出鋼管的長度不應大於 300 mm,可調託座伸出頂層水平杆的懸臂長度不應大於500mm。
3. 採用扣件式鋼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時,立杆縱向和橫向應設置掃地杆,縱向掃地杆距立杆底部不大於 200 mm。
4. 採用扣件式鋼管作模板支架時,樑下支架立杆間距的偏差不宜大於 50 mm,板下支架立杆間距的偏差不宜大於 100 mm;水平杆間距的偏差不宜大於 50mm。
5. 對於一般結構構件,箍筋彎鈎的彎折角不應小於 90度 ,彎折後平直段長度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 5 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或設計有專門要求的結構構件,箍筋彎鈎的彎折角度不應小於 135度 ,彎折後平直度長度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 10 倍和 75 mm兩者之中的較大者。
6. 拉筋用作樑、柱複合箍筋中單肢箍筋或樑腰筋間拉結筋時,兩端彎鈎的彎折角度均不應小於 135 ;拉筋用作剪力牆、樓板等構件中拉結筋時,兩端彎鈎可採用一端 90 另一端 135 ,彎折後平直段長度不應小於拉筋直徑的 倍。
7. 當縱向受力鋼筋採用綁紮搭接接頭時,同一構件內的接頭宜分批錯開。各接頭的橫向淨間距s不應小於鋼筋直徑,且不應小於 25 mm。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 1.3 倍搭接長度。
8. 在任何情況下,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 25 ;受壓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 200 。
9. 在樑、柱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範圍內應按設置要求配置箍筋,箍筋直徑不應小於搭接鋼筋較大直徑的 0.25 ,受拉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於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 5 倍,且不應大於 100 mm;受壓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於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 10 倍,且不應大於 200 mm。
10.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大於 25 mm時,可採用內徑不小於 125 mm的輸送泵管;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大於 40 mm時,可採用內徑不小於 150 mm的輸送泵管。
11. 輸送高度大於 100 m時,混凝土輸送泵出料口處的輸送泵管位置應設置截止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