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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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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對內蒙古2016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進行巡視評估的通知

2016年1月內蒙古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區內有關高等院校:

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於2016年1月9--11日進行。為規範管理,嚴肅考紀,確保安全,保證考試順利進行,決定考試期間向各地派出巡視評估組,對各盟市的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巡視評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視評估組人員組成

1.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組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區內承擔大學英語六級計算機等級及研究生複試考試考點的高等院校教務處、研究生處的工作人員組成,按盟市分為12個組(分組名單見附件2)。組長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派出人員承擔。

2.自治區派出巡視評估人員按每個考點1人的標準配置。

  二、巡視評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單位抽調人員的條件是:身體健康,能夠按期完成巡視任務的在職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性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近親屬參加本次考試;對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較熟悉,有一定的協調溝通和獨立工作能力;巡視評估人員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長期工作過的地區巡視,不得向巡視地區或考區提出與本次考試無關的事宜。

2.各單位要嚴格把關,認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中第三條《巡視人員選聘範圍及條件要求》派出人員。選派人數嚴格按附件2執行,並務於1月4日前將選派人員登記表(附件3)傳真到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3261714-803)。巡視人員名單一經上報,原則上不再變動。

3.各選派單位要及時通知選派人員與各巡視組組長聯繫到達派往盟市報到時間(不得早到或遲到),並與所到盟市招生考試機構聯繫(2016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盟市聯繫人見附件4),食宿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安排,交通、住宿費用由抽調人員所在單位承擔(差旅費我中心按每人次平均3350元的標準按年度一次性撥付有關院校),出行、住宿標準按自治區財政統一標準執行)巡視工作補助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承擔,考區不得再給自治區下派的巡視人員發放巡視補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協助配合做好各項巡視安排工作。

4.所有巡視人員要先培訓後上崗。巡視員到達派往盟市後,巡視組長要對其進行業務培訓及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巡視員發給硬盤、巡視證件和有關文件。各巡視評估人員要認真學習2016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文件,必須熟練掌握《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巡視評估工作細則》,開展巡視評估工作。

5.各巡視評估組組長隨機確定下派各考點巡視人員名單。  1月9日—11日為巡視評估時間。派往各考點的巡視評估人員須堅守崗位,對該考點施考全過程進行巡視評估。

6.巡視評估人員要履行日報告制度。考前一日一報(每日18:00前報告),考試期間至少一日兩報(每日13:00前和18:00前報告),通過釘釘“巡視日誌”彙報情況,釘釘下載(),需要交流的可電話聯繫,電話0471-3261814、2522536。

7.派往各旗縣市區的巡視人員考試結束後,負責把本旗縣(市、區)考點監控錄像進行復制後帶回盟市所在地,交自治區派出的巡視組組長帶回。

8.各巡視評估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對所到盟市考試實施整體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與盟市交換意見。若不參加巡視工作彙總會,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不發給巡視工作補助,並通報其選派單位不予報銷差旅費。各組要在1月13日前由組長將巡視評估總結報告、監控錄像硬盤、巡視證、網上下載打印的.監考員查實違紀考生獎勵金髮放表(必須有監考員本人簽字原件),對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交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監察處。

附件:1.全區各類教育考試自治區巡視人員工作紀律

2.2016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巡視評估分組名單

3.2016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院校抽調巡視員登記表

4.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盟市聯繫人及派出巡視員人數一覽表

5.2016年1月學業水平考點設置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

  全區各類教育考試自治區巡視人員工作紀律

1.切實履行巡視職責。認真學習掌握巡視人員職責、任務和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發現問題隨時指出,並督促及時糾正解決。發現重大違規違紀情況,必須立即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告。

2.嚴格遵守有關工作規定和紀律。嚴於律己,堅守崗位,模範遵守考點及考場各項制度和紀律,不得指揮當地考點正常的考試工作。按規定時間到達巡視地點,巡視過程中,佩戴巡視人員證件,文明着裝,穿軟底鞋,不得喧譁,自覺維護考場內外的良好秩序。

3.認真執行各項廉潔自律規定。不準攜帶近親屬或與工作無關人員赴巡視地區和考點;工作期間,食宿從簡,吃工作餐,禁止飲酒;不接受宴請和被宴請;不得在當地領取工作補助。

4.堅持原則,講究工作方法。巡視工作中,既要執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同時也要尊重基層,虛心聽取和採納基層合理的意見、建議,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