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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報考條件

欄目: 城市規劃師 / 發佈於: / 人氣:1.34W

根據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今年的註冊城鄉規劃師報考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免試條件: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符合《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併合格,可取得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符合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併合格,可取得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教育部頒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佈《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規定》第八條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等同。

“建築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築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佈的《建築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築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築學學士”和“建築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築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築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符合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報名,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