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要求,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報名條件如下:
1.基本文化程度:大學專科畢業
2.三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
⑵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⑶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
⑷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二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⑷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⑸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一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連續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⑷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已經取得《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只能按照升級條件的要求參加鑑定,不能越級參加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