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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常識及誤區

欄目: 汽車估損師 / 發佈於: / 人氣:3.07W

我國的汽車保險的被保險人曾經是以單位、企業為主,但是,隨着個人擁有車輛數量的增加,被保險人中單一車主的比例將逐步增加。那麼,下文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險理賠常識及誤區,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車險理賠常識及誤區

  一、保險理賠知識之車險理賠常識

1、報案方式: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

2、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隊,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3、理賠週期: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車輛發生撞牆、台階、水泥柱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的事故時,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門報案,及時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人查勘,或將車開到保險公司報案、驗車。

  二、保險理賠知識之車險理賠技巧

1、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複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家,現在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在作為理賠憑證。

2、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3、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4、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準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5、被保險人如果要委託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託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車險理賠誤區:

  誤區一:先修理後報銷

如果您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車,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誤區二:事故責任大包大攬

在雙方事故中,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警方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不同的賠付比例。所以,在責任認定中,車主一定要明確責任,不要承諾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誤區三: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很多車主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

至於如何修理由車主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誤區四:委託修理廠理賠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修理廠。這樣做存在不小的風險。

一些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户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從而獲取差價,甚至利用客户車輛偽造事故進行騙賠。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