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税務代理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基本歷程
(1)20世紀80年代初的税務諮詢業,是税務代理的雛形。
(2)20世紀90年代初税務代理市場的啟動
1993年實施的《税收徵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税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税務事宜”。
1994年,國家税務總局頒發了《税務代理試行辦法》,要求各地有步驟地開展税務代理試點工作,税務代理市場開始啟動。
(3)税務代理制的全面推行
1996年,人事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在税務代理業實行執業准入控制,全面實施註冊税務師制度,標誌着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的'正式確立。
(4)税務代理制的規範管理
2005年,《註冊税務師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註冊税務師行業具有涉税鑑證和涉税服務雙重職能,標誌着註冊税務師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範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