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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執業藥師報名審核需社保證明

欄目: 執業藥師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導讀:2017年泰州執業藥師報名審核需要什麼證明呢?下面就來跟着應屆畢業生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2017年泰州執業藥師報名審核需社保證明

報名審核時間:2017年8月3日-4日。

“新考生”請於2017年8月3日-4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號二樓)進行資格審核,否則視作放棄報名。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請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網上支付,繳費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7日,逾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一律視作放棄報名處理。

現場資格審核所需材料

“新考生”應提供以下報考材料(按照順序裝訂):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2.相應的'學歷證明及複印件,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有效的藥學(中藥學)崗位業務工作證明原件(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寫相關內容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具體格式可至報名網站首頁“常用表格內”下載))。

補充説明:1.市審核機構將通過教育部學信網核查考生畢業證書的真實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畢業證書無法在教育部學信網上查驗,如審核工作人員對學歷證明有疑問的,請考生提供檔案託管部門或學校審核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學籍卡等佐證材料。

2.市審核機構將通過市社保系統進行核查考生單位信息。如因工作單位信息與社保系統不一致或無法查詢的,請考生自行提供單位工資發放名冊(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蓋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等佐證材料。

3.因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後需使用條形碼專業掃描設備進行掃描確認,請考生務必採用激光打印機打印報名表。

注:為方便聯繫考生,請在報名表右上角空白處工整、準確填寫本人手機號碼。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後,一旦在審核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