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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監理工程師考點:施工質量驗收

欄目: 監理工程師 / 發佈於: / 人氣:1.76W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雖然剛結束不久,但是提起做好複習也是有好處的,下面整理了一些關於施工質量驗收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複習有所幫助!

2018年監理工程師考點:施工質量驗收

  一、檢驗批的質量驗收

(一)檢驗批合格質量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檢驗批的質量驗收包括了質量資料的檢查和主控項目、一般項目的檢驗兩方面的內容。

(二)檢驗批按規定驗收

1.資料檢查

2.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檢驗

3.檢驗批的抽樣方案

4.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

(三)檢驗批的驗收程序和組織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1.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的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分項工程質量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5-4記錄。

3.分項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分項工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的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驗收在其所含各分項工程驗收的基礎上進行。

觀感質量驗收:以觀察、觸摸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並由各個人的主觀印象判斷,綜合給出質量評價。

評價的結論:“好”、“一般”和“差”三種。 “差”的檢點應通過返修處理等進行補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組織施工項目經理和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並按表記錄。

3.分部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由於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係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2.單位(子工程)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3.單位(子單位)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1)竣工初驗收的程序

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施工單位應在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後,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重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並督促施工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經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2)正式驗收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單位工程由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蔘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在竣工驗收時,對某些剩餘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響交付的前提下,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協商,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後的限定時間內完成。

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4.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五、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