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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6年全國導遊考試製度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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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順德區旅遊局:

廣東2016年全國導遊考試製度大改革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機制,國家旅遊局辦公室近日下發了《關於完善“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旅辦發〔2015〕202號),決定從2016年起實行全國統一的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製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實行全國統一的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製度。國家旅遊局負責制定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政策、標準和對各地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具體工作。

(二)按分級管理、便於操作的原則,對現行的審批工作進行調整。充分發揮各級旅遊主管部門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批管理成本。

  二、工作任務

  (一)統一考試組織工作

1.考試時間

自2016年起,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暫定於每年11月舉行,每年一次,具體時間由國家旅遊局當年確定。

2.考試科目與內容

考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服務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規”,考試內容為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導遊人員應該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

科目二:“導遊業務”,考試內容為導遊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導遊人員素質要求和行為規範,導遊服務程序和內容、相關知識在導遊服務中的應用。

科目三:“全國導遊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全國旅遊行業通識知識。

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地方旅遊知識。

科目五:“導遊服務能力”,考試內容為景點講解、導遊規範、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本科目考試並進行口譯測試。

3.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分筆試與現場考試兩種,科目一、二、三、四為筆試,科目五為現場考試。其中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

筆試科目採用機考,使用國家旅遊局統一的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考試。現場考試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根據現場考試工作標準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考試。

4.考試結果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於考試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擬定劃線方案報國家旅遊局,待國家旅遊局批覆後向考生公佈結果。

5.考試大綱與命題

國家旅遊局制定併發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同時依據大綱組織各科目的命題,並逐步開發完善題庫。

6.考試組織工作

考試工作按照當年印發的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組織。國家旅遊局使用統一的'網上報名接口,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負責進行網上預受理和預審核,組織現場審核,並協助國家旅遊局承擔考試相關工作。

  (二)統一考試規則

國家旅遊局制定《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三)費用收取

我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按【粵費廣東0010001號】收取, 維持不變。

  (四)規範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統一制證、統一編號規則,並逐步完善數據,建立電子檔案。同時實行審批時限承諾制,承諾自考試結果可查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發證書,最大限度方便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全國統一的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製度,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也是我省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的大事。各地級以上市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為配合改革進行,我省2015年度第二次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新考考生理論考試(機試)或口試成績合格,2016年度考試中不能只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而須以新考考生的身份報考。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向省導考辦反映。

廣東省旅遊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