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互聯網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資格證 > 司法考試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發布「台灣居民」

欄目: 司法考試 / 發佈於: / 人氣:1.28W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110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台灣居民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發布「台灣居民」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台灣居民報名時,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台灣居民),填寫身份證件號碼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報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一)選擇在大陸考區報名考試人員網上報名後,應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公告中的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二)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考試人員網上報名後,應按照香港、澳門考區考試承辦機構的規定辦理有關事項。報名人員可以查閲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三)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國外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福建省廈門市或廣東省深圳市報名考試。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交費、遞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認證等事項人員,可以聯繫廈門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協助辦理,還可以通過受委託的台灣島內社團法人機構協助辦理。

  二、填報報名材料信息

台灣居民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本人電子照片等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信息。

(一)身份證件信息。

須填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沒有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在報名期限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户籍謄本或户口名簿進行核驗。提交複印件的,須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

(二)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

持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須填報畢業證書相關信息。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信息。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網上填報相關信息,並作出相關承諾。

(三)本人近三個月內的彩色電子證件照片。

  三、考試費

選擇在大陸考區報名考試人員,應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和方法交納考試費。

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報名考試人員,應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方法交納考試費。

  四、准考證

已完成網上報名人員,可於9月4日至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選擇在大陸考區考試人員,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點參加考試。

選擇在香港、澳門考區考試人員,在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