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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調研報告

欄目: 工作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3.02W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那麼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司法所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司法所調研報告

司法所調研報告1

我市司法所建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深入瞭解當前司法所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影響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從司法所管理體制問題、司法所業務建設和職能發揮、司法所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採取座談研討、調查統計的方式,廣泛聽取各個層面的意見和建議,經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調研情況報告。現將基本情況綜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設現狀

(一)司法所辦公場所建設。目前,全市共111個司法所,辦公房總面積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積達到251平方米。擁有獨立辦公房司法所48個,佔總數43.2%。司法所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個,佔司法所總數61%。全市司法所現有電腦569台、打印機218台、複印機77台、電話機314部、傳真機126部、照相機127個、攝像機32部,能夠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員情況。現有工作人員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務員370人,事業編57人,聘用人員332人。行政編和事業編人員佔司法所人員總數56.3%。中共黨員542人,佔總數71.4%。大專以上學歷621人,佔總數81.8%,其中研究生學歷12人。40歲至50歲、40歲以下人員,分別佔總數34.8%、43.1%。

(三)司法所經費保障情況。從調查的情況看,司法所的工作經費保障以街鎮為主,區司法局為輔;行政和事業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鎮保障,專職調解員的經費主要由街鎮保障,矯正社工的經費基本上由區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標識製作情況。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市已有99個司法所製作了標識,佔總數的89.2%,大部分區已全部完成標識製作,因辦公房調整或條件不具備暫緩製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緊製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市、區各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設中遇到的一些實際情況,一些影響和制約司法所深入發展的問題逐漸顯現。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不到位。到目前為止,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比較好的有江寧區、浦口區和高淳區。但大多數區的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未到位,主要表現在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人員管不住,業務工作難開展。有的街鎮調整司法所長,事前不徵求區司法局的意見,待人員調整後,再打個招呼,有的甚至連招呼都不打。有的區司法局召開司法所長例會,到會的司法所長連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隊伍不夠穩定。從調查的情況看,雖然當前我市司法所人員數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一是隊伍老齡化,45歲以上人員佔總人數的48%,另外,專職調解員隊伍老齡化的問題比較嚴重;二是流動性大,有的區司法局在一年之內,所長都進行了調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區司法局剛招錄了幾名公務員,沒幹多長時間就調走了。

(三)司法所經費保障不落實。經費保障渠道不一,預算不明確,基本是在綜治經費總盤子內,可多可少,沒有固定標準。雖然,20xx年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下文,要求規範司法所經費保障,但省裏一直未下文明確,這給我市落實司法所經費保障帶來了一定困難。

(四)司法所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區司法局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不夠,尤其是近年來,司法所大量補入專職調解員和矯正社工,這些人應該説基本素質是不錯的,但由於沒有及時開展崗前培訓和平時工作的指導,有的人對工作流程不熟,對工作規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所業務工作的開展。

(五)街鎮在建設政法綜治中心的時候,對司法所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有的基層單位在建設“政法綜治中心”時,強調“集中辦公”,由於街鎮辦公房有限,為了建設“中心”,只得將原先劃給司法所的辦公用房重新調整佈局,擠壓了司法所的辦公用房。

 三、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一)統一認識,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通過調研,明顯感到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比較好的區與未調整到位的區相比,司法所隊伍相對穩定,業務工作明顯增強。下一步,一方面要進一步統一認識,使大家真正認識到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的必要性,積極採取措施,認真落實有關規定要求;另一方面,通過研究制定一些相應的配套辦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流動升遷方面做出相應的明確,儘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推進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同時,針對各區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逐個突破,深入推進。通過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突破當前制約司法所發展的“瓶頸”問題,實現全市司法所發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研究制定管理辦法,着力優化司法所隊伍結構,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司法所人員管理體制,形成規範化的管理體系。一是對於司法所人員進出設立門檻。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務員招錄、部門選調、轉業安置等途徑,將具有法律專業、善做羣眾工作、年齡40歲左右的優秀人才選錄到司法所工作;在暢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所人員參加街道和區級兩個層面的崗位競爭,另一方面要通過年度考核,逐步將年齡偏大、難以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調離司法所;二是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嚴細的`管理目標和措施,把管理滲透到各個環節。重點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辦法,落實管理責任;三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通過年度考評,對錶現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實施獎勵,以充分調動司法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規範,樹立整體形象。繼續推進司法所標識系統建設,儘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標識製作,強化司法所的外觀形象。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司法所人員的工作服裝,規範執法和服務行為,展現司法行政基層隊伍的良好風貌。進一步統一司法所的內務設置,對司法所公示內容、制度上牆、檔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要求,規範內部秩序,加強內部管理。通過進一步提升司法所規範化水平,樹立統一、規範的整體形象,促進司法所依法、正確履行職責,提升社會對司法所的認知度。

(四)明確標準,加強司法所經費保障。完善司法所經費保障制度,確保司法所辦公經費、專項經費、人員經費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適時進行調整,保持合理增長,做到專款專用,以滿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積極協調市財政局,制定基層司法所經費保障辦法,明確基層司法所各項經費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標準,保證基層工作各項業務支出。將區縣、街鎮兩級調處中心、專業性調解委員會聘用的專職調解員的聘用經費和日常運行經費、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五)釐清責任,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針對基層司法所人員不斷補充的實際情況,釐清市、區兩級的培訓對象和責任,加強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員的培訓機制。市局重點抓好司法所長的培訓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時間,採取綜合培訓或專題培訓方式,舉辦1-2期司法所長培訓班,着重提高司法所長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區司法局重點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形式以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為主;培訓時間,以每季度組織一次為宜;培訓內容,側重與司法所工作職能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練運用。加強業務指導,及時發現並糾正司法所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掘司法所在圍繞中心、為民服務中的閃光點,予以總結推廣。

(六)爭創一流,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以創建省優秀司法所為抓手,進一步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促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不斷釋放司法所職能優勢。要堅持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在關注民生、服務羣眾中有所作為,在法治建設、平安創建中有所作為,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有所作為,使司法所成為基層黨委、政府信得過、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隊伍,在基層政法體系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

司法所調研報告2

近年來,中央、自治區對加強基層政法隊伍建設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年xx月xx日在司法部召開的人民滿意的司法所、人民滿意的司法助理員經驗交流暨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司法行政部門直接面向羣眾和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前沿陣地和工作窗口,擔負着具體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各項基層業務工作的重要職責。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層綜合部門共同構成我國基層政權的政法組織體系,共同擔負着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法律正確實施,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層機構體制改革已經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設工作是當前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設納入到社會治安防範體系,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構築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才能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組織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兩勞幫教等各項工作的職能作用,這既是維護我市政治穩定、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經濟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我局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廣泛開展調研工作,現就xx市基層司法所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建設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xx市現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指在街道、鄉鎮專門或主要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員xx名,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未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從我市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人員的發展歷程分析,很多問題既有複雜的歷史原因,也有近年來的客觀因素,主要問題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為街道、鄉(鎮)自設的一個職能機構,多年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只有一些並不系統完善的臨時性指導文件,同時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協作,如綜治辦、政法委、法制辦等,從而導致多年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務從宏觀上看很重要,很具體,但到了基層實際操作難度大,用司法助理員的話講:“工作太軟”。而且優無獎、劣無罰,幹好幹不好沒有太大的.區別,只能靠覺悟工作。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應具有的性質差距太大,極不相稱,也導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層政府的重視程度大打折扣。

從司法所的發展歷程來看,司法所的機構設置不同於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國家法律、法規確認的,又沒有在中央編委“立户列編”,司法所的設置與否主要取決於黨委、政府的重視程度。因此,明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職能,解決司法所的“立户列編”問題,是司法所建設的首要環節。

(二)人員雜、素質參差不齊,人事管理不統一目前全市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xx名,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不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人事管理情況大致分兩類:一類是佔用地方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人事、工資關係均在街道、鄉鎮,共x人;另一類是非公務員身份事業編制幹部共xx人,法律專科以上學歷人員xx人,非法律專業人員xx人,人事關係的不統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勢必影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也是因為基層司法行政組織沒有單獨“立户列編”,在實踐中形成了“誰建機構誰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沒有任何人事權力。由此產生了不少問題;一方面撥給我市的司法助理員專用編制沒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員沒有公務員身份,有的年齡偏高,專業素質較低,難以保障工作質量;另外由於公務員輪崗,基層領導可以隨意更換司法助理員,許多新上崗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經過努力剛熟悉業務,又輪崗到別的地方,新來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連續性,發展就更困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協同作戰能力,難以發揮基層司法行政的整體合力。

(三)人少事繁,職能發揮難以到位目前,我市九鄉二鎮三個辦事處的司法所共配備專職司法助理員xx人,兼職x人。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司法所主要職責有8項:指導、管理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協助基層政府處理重大疑難民間糾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多年來,廣大司法助理員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貢獻,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他們不計個人名利得失,為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趨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員不足的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應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政府部門的涉法工作以外,還要承擔大量其他工作,特別是近幾年,地方政府領導經常交辦一些臨時性、應急性任務,使司法助理員工作任務繁重,不能深入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經費、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於基層司法行政組織的法律地位一直懸而未決,必要的財政辦公經費也沒有保障。市財政中沒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的專項經費預算,所以辦公經費沒有來源。許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從收取的法律服務所管理費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經費,擠多少錢幹多少事,司法助理員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同時司法助理員的待遇問題也沒能很好解決,由於編制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司法助理員應享受的政法幹警每月的津貼也無法落實。

綜上所述,明確法律地位、“立户列編”、理順管理體制是司法所建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司法所調研報告3

為摸清城市街道司法所基本建設情況,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加強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設的措施辦法,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XX區司法局召開全體基層司法所會議,要求各基層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廳關於開展城市街道和開發區司法所建設情況專題調研的通知》(粵司辦〔20xx〕19 號)內容,認真做好調研工作。現就XX街司法所人員編制及經費情況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XX街司法所是XX區司法局派駐XX街道從事司法行政派出機構,是基層政權和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着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法律正確實施、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使命。現在編人員2名,其中所長1名,辦事員1名。XX街司法所在區司法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堅持“預防為主,調防結合”的方針,認真指導所屬各基層調解委員會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及時調解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區社會治安穩定,20xx13年司法所、基層調委會共調解糾紛125宗,調結125宗,調解率100%;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法制宣傳職能作用,提高全民的法制觀念;認真做好刑釋改教工作,使刑釋改教人員自覺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遵紀守法,減少重新犯罪,減少對社會的危害,累計接收刑釋改教人員28名;認真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對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人員,加強管理,使他們改過自新,早日迴歸社會,累計接收社矯人員40名,其中,現已解除26名,在管14名;指導法律服務所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為區域的.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協助街道做好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確保區域的社會穩定,以及街道的各項中心工作。司法所在規範化建設方面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仍存在着不少問題:

一是司法所職能強化和人員不足問題的矛盾。基層司法所擔負着組織和開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等多項職能,以上職能都與維護社會平安穩定息息相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任務多、壓力重、責任大。就XX街司法所而言,我所目前僅有司法所所長1名和辦事員1名,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的專職工作人員嚴重不足,此現象也出現在我區各個街道(鎮)司法所中,這個現實問題成為制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頸,這與當前基層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極不相符。這一突出問題如無法從體制上有效加以解決,基層司法行政職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實處並取得實效,明顯不利於司法行政事業的長遠發展。

二是開展業務工作和兼顧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街道司法所人員需參與街道的綜治中心日常工作,並承擔街道包村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務,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職工作時間受到擠壓,牽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職工作的精力,這個現實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經費保障不足。司法所財政不獨立,本身沒有銀行結算賬户,專項經費無法直接到達。現XX司法所日常工作費用只能依靠綜治中心向街道報銷,而其它工作經費更無從落實,致使普法宣傳、社區矯正、刑釋人員改教安置工作無法全面開展。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積極爭取編制充實司法所,可以確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在暫時無法迅速落實編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參與到社區矯正、人民調解等工作加以解決。

二、進一步明確職能。使司法所主要工作重心集中在司法行政本職工作上,確保人員在編在崗,專心致力於業務工作的開展,專心致力於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區、街道兩級財政的大力支持,將司法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司法所開設獨立銀行結算賬户,上級劃撥的辦公經費及專項費用不得擅自截留,一律按標準和要求拔到各司法所,確保司法所工作能夠正常運轉和開展。

XX街司法所

司法所調研報告4

省司法廳副廳長盧慶祥的一行6人,先後對江西省、浙江省、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行了調研。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司法廳進行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座談會。聽取江西省司法廳副巡視員葉青介紹了江西省相關工作的整體概況,江西省司法廳廳辦公室、普法教育處、律師工作處、公證工作處、基層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和法制處分別介紹了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和體會。

盧慶祥副廳長認為江西省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改革工作方面的亮點特色經驗和成果值得學習借鑑,尤其是將“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打造成司法行政“110”、法律援助建立“三個中心”、“十大法治人物”評選、“律師進社區”、“金牌調解”電視節目等亮點工作印象深刻,並給予了高度評價。

7月8日上午,在嘉興市司法局局長陸娟梅、副局長王林飛、秀洲區局局長姚福祥、海寧市局局長金中一等的陪同下,我們對嘉興市部分市區進行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

先後走訪了秀洲區洪合公共法律站、秀洲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觀看了嘉興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專題片和公共法律服務專網演示,聽取了陸娟梅局長關於嘉興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介紹。

盧慶祥副廳長對嘉興市司法行政系統把握嘉興統籌城鄉發展先行機遇,創新工作思路,全力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做法表示讚賞。認為嘉興市此項工作起步早,保障足,範圍廣,法律服務資源豐富,隊伍素質強,精神面貌好,能以羣眾需求的角度搭建便民平台,創新服務方式,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非常值得貴州省學習借鑑。

7月8日下午,在海寧市司法局座談會上,聽取了海寧市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海寧市司法局局長金中一介紹了近年來,海寧市創新構建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形成了以“海寧司法”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龍頭,海寧市公共法律服務網、“紫薇説法”普法品牌、“@海寧司法”官方微博、“海寧司法12348”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羣為補充的,集法治宣傳、法律服務、便民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於一體的虛擬型掌上“法律服務超市”,為羣眾提供了指尖可達的便捷法律服務。隨後,調研組實地走訪了海寧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社區矯正中心及海洲司法所。

盧慶祥表示,海寧市利用微信公眾平台等新媒體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具有鮮明的特色,基礎工作紮實有效,值得借鑑。並希望今後能與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統加強交流,相互取長補短,更好地提升兩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下一步,將充分借鑑吸收浙江經驗,更好、更快地推動貴州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

7月9日,調研組來到江蘇省司法廳。在江蘇省司法廳聽取了副廳長萬力介紹《關於推進江蘇覆蓋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思考與實踐》。廳律管處、法制處分別介紹了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和體會。

盧慶祥副廳長認為江蘇省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改革工作方面的亮點特色經驗和成果值得學習借鑑,尤其是在完善網絡、研發產品、擴大供給、加強保障方面,打造出了一個富有特色的江蘇經驗,尤其是在有力的組織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經費保障上給與一定的肯定。

7月10日,調研組來到了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考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在市局李世剛副局長、區局王鋼副局長陪同下進行了調研。

調研組對江寧局12348協調指揮中心、法援中心、秣陵司法所進行實地考察,觀看12348網絡視頻實時監控系統、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的實際操作。對江寧局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進行高度的肯定及評價。

對江寧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整合調解、法律援助和社區矯正資源,實現一體化法律服務;推動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依託司法所掛牌成立,由司法所與法服所、律所開展“所所共建”,定期或預約為社區羣眾提供服務;全區200個村(社區)法律顧問全部配齊;依託基層調委會組織,在各村(社區)普遍建立司法行政服務站。利用“12348”視頻指揮平台,在局機關和各級法律服務平台之間實現“一線通”,全區基本建立起“區、街道、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服務圈初步成型。給予肯定,並將好的經驗帶到貴州,更好的.推動貴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展。

建議:一方面,抓好平台建設,建好四個體系。

一是建立服務平台組織體系,解決“在哪裏開展服務”問題。服務平台組織體系包括實體平台和網絡平台兩部分。其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由縣級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社區(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組成;網絡平台包括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的“12348公共法律服務專線”及以互聯網為依託建立的具備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務網”。

二是建立服務產品項目體系,解決“提供什麼服務”問題。制定指導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務項目清單,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產品化。項目按需設置,居民自主點單,通過向城鄉居民印發《公共法律服務手冊》等形式,及時向社會推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明確各個產品項目的具體內容、服務模式、供應渠道和最新政策,方便羣眾選擇,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羣眾的法律服務新需求。

三是建立服務供給配量體系,解決“如何集約服務”問題。舉例來説:把信訪中心和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安排在一個大廳合署辦公,羣眾有矛盾糾紛來上訪,信訪中心接待、登記,綜合服務中心有專業調解員跟進調解,調解成功了,可以寫個協議書進行公證,不成功可以找律師幫助打官司,打官司固定證據我們可以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打不起官司的我們還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這個過程中還把法治宣傳貫穿其中,這就形成了一條龍的集約服務。

四是建立服務指標考評體系,解決“確保規範服務”問題。這是對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成效進行管理和評價的制度性安排,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提高人民羣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認同度和滿意率,也是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規範化、制度化發展的主要保證。主要包括:服務設施、人員配備、工作流程、業務規範、服務績效和滿意度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實施“四大工程”,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實施法律服務利民工程。通過頂層規劃立標準,基層實踐接地氣,網上網下齊頭並進,線上線下同時進行,推進了公共法律服務覆蓋城鄉居民的一體化建設。依託市縣鄉村四級服務平台,將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司法鑑定、司法考試、公證九項職能“打包”綜合提供,查詢服務、窗口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服務方式齊頭並進。

二是實施法治宣傳育民工程。組織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圍繞首個“國家憲法日”開展了集中宣傳活動。抓好重點對象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與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宣傳與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善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是實施法律援助濟民工程。重點抓好羣體法律援助,開展了“農民工討薪行動”、婦女維權、殘疾人法律援助月等專項活動。與公安部門聯合在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市婦聯對接,建立了婦聯法律援助工作站運行機制。依託市縣鄉村四級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打造城鎮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推行法律援助“綠卡”制度,建立困難羣眾資料庫。推動便民示範窗口建設,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建立健全“12348”法律服務熱線法律諮詢、糾紛調處、普法宣傳、綜合服務、政務監督、協調聯動等服務功能。

四是實施人民調解安民工程。重點抓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實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在省、市、縣廣播電視台開闢了人民調解欄目,引領調解工作向精細化發展。大力推進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共建立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消費糾紛、勞動爭議等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20個。建立法律專家庫和人才庫。適應新形勢,積極探索創建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三調聯動”機制。應用了社會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系統,對全省矛盾糾紛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邁向新台階,取得更大的成績。

司法所調研報告5

近幾年來,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為了做好社會穩定、綜合治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工作有關文件精神,讓社區矯正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因此,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成為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目前,就如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細緻的調查研究

一、基本情況

我鎮共有52個行政村,總人口為4.2萬人,地理位置處於市東北部。目前我鎮共接管14名社區矯正對象.通過走訪,我們瞭解到矯正人員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

1、矯正對象本人的心理障礙,某些矯正對象對社區矯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會和心理壓力,不願意回到社會執行刑罰,不願意讓親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對於集中的學習和公益活動感到恥辱,同時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做定期的家訪,以免打擾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2、一般社會羣眾習慣認為矯正人員有污點,重犯率相對偏高,都避而遠之,有排斥、歧視的心理,而這一心態也使得矯正人員缺少了歸屬感和認同感,增強了他們對社會的牴觸心理。

二、經驗和做法

在規範化管理的同時,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的特點,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主”的個性化原則,逐步探索新時期社區矯正管理方式,具體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個性化矯正方案設計。根據矯正對象特徵、犯罪性質、家庭經濟情況、認罪悔過的程度、家庭人員對其犯罪及被懲處的態度、預測矯正對象重新犯罪可能性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矯正措施並根據改造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區別對待,因人施矯,對症下藥,提高教育矯正的.針對性和矯正質量。嚴格落實走訪、談心、教育、思想彙報、公益勞動等經常性工作制度,及時發現不安定因素和隱患以及傾向性問題,嚴格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嚴防矯正對象再犯新罪。

二是突出人文關懷,體現“以人為本”理論。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及時瞭解他們的家庭狀況和按期思想表現,做到“五必訪”,即:新接收的要走訪,家庭出現糾紛的要走訪,生活有困難的要走訪,重大節日前要走訪,有疾病時要走訪。通過認真逐一走訪,真正做到思想教育從嚴,生活關心到位。如矯正對象胡某,70歲,患有高血壓等多種疾病,走路不方便,我們除了以上“五訪”之外,並定期上門走訪,瞭解其情況。

三是幫困解難,管理逐漸向服務轉變。針對矯正對象不同的心理,為了努力消除矯正對象的對立情緒,引導其順利融入社會,我們召開了矯正工作志願者和社區服刑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暨座談會,邀請局矯正科同志對他們進行知識講座並參加座談。通過座談,拉近服刑人員與社區矯正工作者的距離,從根本上促進其思想轉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開展送温暖、獻愛心多種形式幫困解難。如保外就醫人員俞某,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由於經濟基礎差,家庭生活十分困難,再加自己又不能工作,僅靠姐姐的資助看病,我們在座談中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將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想方設法幫助他解決生活困難,在春節前送上愛心幫扶慰問金500元,讓他過一個快樂的年。

四是突出抓好“接收”、“解矯”程序的規範。我所對每一位新接收的矯正對象都要舉行人性化接收儀式,給每位矯正對象送一封《給社區矯正對象的一封信》,既使矯正對象在進入社區矯正前感受到矯正的嚴肅性和認真性,又使矯正對象感受到人性化的一面,使他們儘快瞭解社區矯正,服從社區矯正。同時對每一名解矯對象也舉行解矯程序,對他們在矯正期間的表現進行綜合講評,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矯正對象切身感受到矯正對他們的幫助,通過矯正悔過自新,重新認識自我,迴歸社會,融入社會,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終。

五是注重實效,正面引導。由於雙峯山高路遠,為了更好地為矯正人員做好服務,我們在雙峯和黃壇各設立了公益勞動場所,以便於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為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人性化,我們把矯正對象的親屬、所在地聯村幹部等納入幫教監管網絡,實施人性化教育管理。在矯正過程中,根據矯正對象工作情況“量身定製”教育改造方式。如:對胡某走訪,瞭解到他的犯罪過程是哥們義氣,被人利用,在被判緩刑後,因為年輕,自認為是其一生中的污點,他這一輩子就此完了,對生活、對今後的前途十分悲觀,鎮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通過走訪、談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風帆,現胡某在躍龍街道範家村開摩托車修理部,工作積極,收入穩定。

三、存在問題

社區矯正工作通過不懈的努力,雖取得了一些的成績,但在調研中發現,隨着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在某種程度上制約着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問題也不少。

(一)羣眾的認同度不高。社區矯正是需要執法機關、矯正對象和社會羣體的三方配合,由國家機關藉助社會綜合資源的幫助而對矯正對象進行的開放式行刑方式,在我國它還是一種新生事物,在調研過程中,據瞭解,矯正工作者認為在試點階段,由於社區矯正還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如果工作得不到地方的政府領導的重視,工作就很難開展,但現在的狀況是很多領導都不瞭解社區矯正究竟為何物,社會上的一般羣眾就更不用説了。由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挖掘各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進行推廣,同時可以通過電視,廣播,新聞,講座等多種形式向人民大眾進行宣傳。擴大社會影響面,增強社會影響力,爭取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

(二)機構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統陷於孤軍作戰的被動局面。社區矯正是執法工作,又是教育矯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矯治,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要將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健全社區矯正機構,配齊工作人員。目前,我們既無專門的執行機構,又缺乏執行人員,志願者力量不足,導致社區矯正工作只是簡單停留在轉接材料、建立監管檔案階段。

(三)經費投入嚴重不足,社區矯正的質量難以保證。矯正經費短缺問題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公安機關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但現在具體矯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極其下屬的司法所進行,司法所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教育設施。矯正工作需要社會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種國家機關的行刑方式,缺乏國家專門的財政支援是不可能進行的。

(四)各部門之間工作配合、銜接不密切。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根據兩高兩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機關是具體組織實施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監獄等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但實踐中由於牽涉的部門較多,權利義務不明確,且沒有固定的統一辦公場所,各部門為了局部利益,對做好這項工作缺乏熱情和主動性,反而使工作複雜化。

四、探索和思考

為此,面對當前新形勢和新問題,社區矯正工作必須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經驗,總結規律,積極探索長效、穩定、務實的新機制,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做好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僅靠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是遠遠不夠的。要充分發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的作用,特別是黨委、政府對這項工作要負起直接領導責任並給予大力支持。實行齊抓共管,動員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派出所、司法所、工辦、民政、團委、婦聯等組織,要積極發揮其職能作用,單靠司法行政機構唱獨角戲,搞孤軍奮戰,都是行不通的。

(二)保證工作經費,建立安置幫教基金。基金使用:給於歸正人員回籍初期生活無着落、重大疾病、遭受災害及服刑在教人員家屬遇到特殊困難等方面提供社會救濟和幫助,給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歸正人員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必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專項基金,數額由上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同級財務部門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制定標準,保證足額下發,專款專用,對於貧困地區,上級要在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確保整個地區的平衡性。

(三)優化環境,為社區矯正人員和諧共處的營造良好氛圍。要緊緊抓住社區這個平台,充分利用宣傳櫥窗、宣傳畫,要做到真正讓每個村民瞭解社區矯正工作,把握好宣傳工作的尺度。

(四)儘快成立統一的社區矯正工作管理機構。加快司法體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統一領導的社區矯正管理機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諸部門指定人員參加,設立固定辦公地點,由上述部門合署辦公,便於社區矯正工作的銜接與協調。

司法所調研報告6

為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為新區建設服務,我局領導帶領宣傳科、基層科、安置幫教科人員深入到全區13個鎮、鄉、街道、司法所、23個村(居)委會開展調研、檢查。通過聽取司法所長的工作彙報,鎮、鄉、街領導對司法所工作情況的介紹,與鎮、鄉、街領導交換意見,深深感到司法所在推動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進一步強化司法所工作有了明晰的認識。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方面,星甸鎮司法所開展“農民教育工程”活動,送法到農户,帶動了農民自覺遵守法律,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盤城鎮開展“黨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識、文明民謠”四入户活動,併成立專門隊伍,走村入户進行宣傳教育,解決羣眾亟待解決的問題。

鎮黨委、政府將此項活動列入年終目標考核。永寧鎮開展“我與父母同學法”活動,由鎮司法所出卷,發給中國小生,利用暑假期間,由學生和家長共同完成。沿江鎮對弱勢羣體宣傳法律,提供法律服務。永豐鄉舉辦機關幹部、村幹部、黨員培訓班,學習有關依法治鄉、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規。珠江、永寧、石橋等鎮開展“送法進教堂”活動,對教徒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在安置幫教方面,頂山鎮設立“安置幫教基金”,對確有困難的“兩勞”釋放人員給予適當的幫助。泰山鎮同民政等有關部門聯繫,為生活困難的“兩勞”釋放人員申辦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個一點”,即政府撥一點、單位支持一點、家庭補貼一點,對有殘疾或生活無着落的“兩勞”釋放人員給予經濟救濟補償。橋林鎮為無房居住的“兩勞”釋放人員建房並聯系安置工作。沿江鎮同南鋼、揚子等企業聯繫,為“兩勞”釋放人員設立過渡性安置基地。

烏江鎮每年召開二次幫教對象座談會,五年來,該鎮沒有發生重新犯罪現象。在基層調解方面,珠江、泰山兩鎮堅持每月一次調解主任例會,一次糾紛排查,共同討論疑難糾紛,對重大糾紛做到及時上報,及時調處,利用調解室採用模擬調解庭方式調解糾紛。盤城鎮以村、組幹部組成“四員”即宣傳員、調解員、安全員、信息員,定期定時開展活動,維護本鎮的安全和穩定。浦口街道將轄區48個單位、9個社區的調解組織劃分為三個片,分片管理,定期召開片長會議,分析社情,討論調解案件。頂山鎮規定重大疑難糾紛必須在基層調委會調處,如有上交,年終考核將對調委會扣分。司法所緊緊圍繞鄉、鎮、街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各項業務,尤其是在開展法制宣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排查調處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維護本地區社會穩定;幫教安置“兩勞”迴歸人員,預防重新犯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講法律47場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調解糾紛86件,協助調委會調解糾紛68件,防止羣體性上訪14件,502人。

為基層政府提出司法建議11件,全部得到黨委政府的採納,安置“兩勞”釋放人數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鄉、鎮、街領導和羣眾的肯定,得到了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辦公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橋林鎮陸鎮長用“四圍繞、四抓”,即圍繞目標抓措施落實;圍繞中心抓職能發揮;圍繞教育抓疏導防範;圍繞自身抓素質提高,對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這也是其他鄉、鎮、街黨委、政府對司法所的評價。通過調研、檢查,也發現司法所工作存在明顯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工作的主動性還不夠。目前農村正處在一個發展轉折時期,但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幫教、基層調解、法律服務,特別是依法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的職能發揮都明顯不能適應形勢任務的要求,工作顯得被動應付。

2、工作的深入還不夠。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層上,沒有紮實深入下去,村(居)委會包括單位、學校的基礎工作沒有做好;有些糾紛調解、安置幫教、依法治理、法制宣傳台帳不健全,明顯反映出工作不紮實、不深入,更談不上工作的創新。

3、工作信息還不夠暢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點,但沒有及時總結交流,使整體司法行政工作難以活躍,有聲有色。

4、司法所長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司法所長負有帶領、發揮一個鄉、鎮、街範圍內的普法、治理、調解、“兩勞”、法律服務組織隊伍職能的職責,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必須進一步強化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專業技能。

隨着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要求,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的職能作用,應着力加強以下工作。

首先,要進一步加強人民內部矛盾的調解、疏導,為社會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把依法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的.一個切入點,採取聯合調解、調解庭調解或者依託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應及時排查發現的問題苗頭,預防矛盾發生特別是對重大惡性的事件、羣體性上訪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黨政組織超前預防,及時處理。必須全面瞭解掌握本地區民間糾紛和人民內部矛盾的現狀及特點,把握矛盾的動態信息,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準確建議,及時開展治理,通過以上工作為黨委、政府排憂,為羣眾解難,發揮好“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其次,認真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工作。鄉、鎮、街都按區委政府要求制定了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司法所要行使好職能,抓好工作的督促、指導、檢查、總結。法制宣傳要分層次和重點,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把鄉、鎮、街和村、居、單位的領導作為重點對象,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增強權利、義務對等的法治觀念,努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對於職工、農民、社區居民的普法教育,應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加以落實。要建立居民、村民、職工學法制度,培訓宣傳骨幹,有條件的可以建立普法志願者隊伍,通過普法教育使羣眾能夠依法維護正當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再次,要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一要做到管理規範化。要對迴歸人員及時登記,成立幫教組織,準確掌握幫教對象的生活、家庭、思想等情況,與有關部門簽訂幫教協議,確定幫教組織方式,逐人建立台帳,做到不脱管、不漏管。

二是幫教經常化。刑釋解教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受到社會、家庭、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幫教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只有循序漸進,經常地開展幫教活動,才能收到實效。

三要使安置市場化。要注意依靠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多渠道、多形式進行安置,讓社會都來關心這一特殊羣體。有條件的要建立過渡安置基地,籌集安置資金,申請社會“低保”,有效地推動安置幫教工作的開展,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司法所調研報告7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羣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加強司法所建設對於整個司法行政工作的至關重要,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近些年來加大了對司法所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司法所建設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在新形勢下,要更好地服務政府黨委中心工作,服務羣眾民生,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工作職能,進一步研究司法所建設中深層次問題,為司法行政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打好基礎和創造條件。

一、以創建為抓手,司法所建設突飛猛進

自從x年起,中央工作會議、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反覆強調要加強司法所建設在內的“兩庭一所”建設,在全社會形成了關心、重視、支持司法所建設的良好局面。近年來,司法部提出了“五好司法所”創建目標,江蘇省司法廳先後提出了在全省範圍內“省優秀司法所”和“省規範化司法所”創建目標,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模範司法所”和“星級司法所”評定創建目標。通過這一系列的創建活動,引起了地方基層政府對基層司法所建設的高度重視,加大了對司法所建設的投入,司法所建設突飛猛進。

通過系列創建活動,全區司法所在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和體制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改觀。以x區為例。以前,司法所業務用房平均面積不足60平米,個別所甚至只有一間辦公室,司法所人員隊伍平均只有3至4名工作人員,有些業務工作職能停留在台賬上,司法所人員管理體制主要隸屬於屬地街道辦事處;在創建之後,x區7家司法所,業務用房平均面積達到了150平米以上,工作人員數量平均達到了7人,個別所工作人員數夠達到10名,通過“三定方案”,落實和理順了司法所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各項基層司法行政業務的開展有聲有色。7家司法所全部實現省規範化司法所創建目標,有5家司法所完成了省優秀司法創建目標,1家司法所被評定為南京市5星級司法所,1家司法所被評定為南京市4星級司法所。

二、新形勢下的困惑

當前,平安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對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標準,司法所建設必然迎來一個新的發展機遇期,同時,也給司法所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帶來了困惑。這就需要我們認清形勢,客觀看待成績,正視問題和差距,尋求和探索進一步發揮司法所作用的最佳路徑。

1、如何有效履行政法機關職能。司法所的許多工作以説教為主,工作對象是普通民眾,具有很強的羣眾性。隨着具有刑罰性質的社區矯正工作的逐步開展,司法所工作的政法職能屬性越來越明晰。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體系的組成部分,勿庸置疑,但現階段在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具備任何強制性職能。由於缺乏依據和可操作性,基層工作人員感到迷茫和困惑。

2、如何定位核心職能。司法行政系統內定司法所職能共九項,江蘇省司法廳提出了司法所工作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隨着地方基層政府近年來維穩任務加重,司法所大量精力投入到了化解矛盾糾紛和社會維穩工作中,出現了與綜治、信訪、法制等部門職能往往會交叉、疊加。實踐中,一些基層工作人員找不到工作重點,不明白司法所的主業到底是什麼,結果是“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影響了司法所職能的充分發揮。

3、如何確定歸屬。經過上一輪的機構改革後,通過“三定方案”,從上到下早已明確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但是文件和實踐、內容和形式、管人與管事仍然存在問題。名義上理順了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實際上,除了司法所長是由司法局任命外,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員基本上是由所在街道政府配備,人員還是不能由司法局自主進行調動,經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街道來提供,造成了文件編制歸屬於區司法局,人員心理歸屬於街道政府。

4、如何有效執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當前司法所工作任務越來越重,要求越來越高。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對於司法所實際工作的要求有共同點,但是側重點各不相同。地方政府對司法所工作要求的側重點在於有效地處理羣體性糾紛;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求司法所完成自身系統各項要求指標。於是存在兩種不正確的傾向:一種是隻管部門工作,遊離於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之外;一種是把自己當成是是街道幹部,而不是司法行政幹部,認為圍繞中心就是做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本職工作反而退居其次,不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管理,

5、如何建設一支專業化隊伍。現在工作對於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專業化趨向比較明顯。但是現在進入司法所人員隊伍缺乏專業衡量,什麼人都可以進來幹一幹,這樣隊伍穩定性也不強,人員流動性大,實際工作中,司法所人員什麼都幹,結果什麼都不能深入,什麼都幹不精、幹不好。

6、如何樹立自身形象。對於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職能,有的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並不清楚,羣眾更不用説了,不少人認為司法就是法院,司法腐敗就是司法局的腐敗。這與司法行政系統缺乏統一形象不無關係。有的單位也採取了進社區宣傳司法所職能,宣傳方法不對頭,被其它部門搶了先機,宣傳效果打了折扣;由於種種原因,外界對司法所工作的認同度與我們的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三、理性定位,服務羣眾,樹立形象

針對當時司法所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困惑,應明晰司法所在三個方面的定位。具體來説,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屬性。司法所目前承擔了大量的羣眾性工作,在當前基層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要把基層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的一線實戰平台,要明確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屬性。

一是真正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以司法局管理為主,實現管人、管事、管財的統一,做到“喊得應、找得到、調得動、管得了”,保障司法所職能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以社區矯正工作為突破口,明確司法所幹警的執法主體身份,賦予其警察待遇,同時帶動司法行政機關地位的整體提升。

2、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服務屬性。司法所是區縣司法局派駐街道政府、服務街道政府工作的司法行政機構,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司法所的職能定位到以民為本、為民服務上來,而不是利益驅動。司法所工作人員要認清服務基層政府和服務司法行政大局根本上是一致的,定位好服務屬性,要處理好幾個關係:

一是正確處理好部門工作與基層政府中心工作的關係,司法所與黨委政府的關係,既不能喪失自我,盲從中心,也不能夜郎自大,脱離中心。

二是處理好建設與服務的關係。要堅持硬件和軟件建設並重,建設和管理相結合,發揮職能和搞好服務相統一,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發揮司法所的平台作用,把司法所建設成為基層黨委政府和基層羣眾的法律服務中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和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協調中心,切實發揮職能作用。

三是處理好司法所與基層綜治、信訪、公安等部門的關係。在基層服務工作中,司法所不具備力量“單打獨鬥”,處理好與基層綜治、信訪、公安等部門的關係,整合基層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實行資源互享、優勢互補、信息互通,形成基層服務和維穩的工作合力。通過基層部門之間的互動,促進司法所業務發展。

3、清晰定位司法所的專業化屬性。專業才能專注。司法所作為基層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由於隊伍力量不足,發展了規模龐大、為數眾多的社會工作隊伍,如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志願者隊伍。在新形勢下,對志願者隊伍的引導更需要專業化工作人員的指導,不然就會“使其昏昏令人昭昭”,因此,對業務的專業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加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引導,增強專項編制,規範崗位設置,促進向職業化、專業化方向發展,緩解當前司法所“事多人雜”的困境。

二是落實政府責任,推廣實行“以錢養事”、政府購買專業化服務等作法,由政府出資購買專業化公共服務。引導專業社團和專業人士加入基層司法行政業務;

三是加快司法行政業務立法,如在社區矯正、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等工作中,要儘快制定出全國性的法律,將各項工作的職責、任務和保障法定化,對業務的專業性予以明確和規範,推進司法所工作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