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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崗位設置及職責

欄目: 職場 / 發佈於: / 人氣:9.08K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崗位職責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一份完整的崗位職責應該包括部門名稱、直接上級、下屬部門、管理權限、管理職能、主要職責等。那麼什麼樣的崗位職責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會計師事務所崗位設置及職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會計師事務所崗位設置及職責

會計師事務所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

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的崗位分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長、所長(主任會計師)、副所長(副主任會計師)、總審計師、總監察師、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高級經理(分一、二級)、經理(分一級、二級)、項目經理(分一、二級、三級)、審計員(一、二級)、助理審計員。

注:各級職務崗位職責

1、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1)全面負責本所的經營方針、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2)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3)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

(4)檢查合夥人會議、董事會決議的實施;

(5)簽署本所的有關法律文書;

(6)根據合夥人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聘任或解辭本所註冊委員會主任、專業標準委員會主任、總審計師。

(7)簽署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業務報告;

(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業務報告審計實施情況;

(9)本所章程約定的其他事項。

2、副董事長本所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

3、所長(主任會計師)

4、副所長(副主任會計師)

5、總審計師

(1)全面負責總審計師室的工作,總審計室是全所的技術、業務的指導中心、信息中心、質量中心;

(2)按照業務質量三級複核的程序,負責全所業務報告的審核簽發、交付打印、發出;

(3)制訂本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和員工的日常培訓工作;

(4)制訂本所的各項業務規範並指導其實施;

(5)解決本所業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責成當事人妥善處理;6)負責客户對本所審計業務的質詢和解答;

6、總監察師

(1)按中央、地方行政監察制度、廉政建設要求,負責全所員工的行政行為和廉潔行為的監察;

(2)根據《註冊會計師法》及深圳特區的有關規定,對本所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予以監督,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3)按中注協和地方注協的規定,對全所員工的職業道德予以監督,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4)對客户來信、來訪及舉報,及時回覆處理;

(5)對本所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監察;

6)負責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設;

(7)董事會、執行委員會並辦的其他工作。

7、部門經理

(1)全面負責各部門的業務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部門計劃與部門總結的編制與撰寫;

(3)主管部門工作,帶好一組人馬。

①對本部門的人、財、物的管理全面負責;

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費用審批和簽報;

③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引進、考查、考核、晉升、降級、辭退、獎勵與處罰,努力提高員工的個人素質即:員工的職業道德、執業風險意識、勞動紀律、工作效率、工作責任心、執業水平、工作業績等;

④負責本部門員工的獎金分配;

⑤負責對本部門人員請假、休假事宜審批。

(4)對本部門業務實行全面監管。

①負責下列重大業務項目事項的複核:重要性水平測試、審計風險評估、審計(評估等)項目計劃、審計(評估等)報告、盈利預測報告等;

②在授權範圍內,參與洽談項目、承攬業務、簽定業務合同、收取審計費用;

③負責本部門業務報告的'簽發。

(5)維護本所形象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6)負責協調處理與其它部門之間的關係;

(7)直接對董事長負責並對本部門員工的行為負責。

8)努力完成董事會或董事長、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8、副部門經理本所各部副經理協助部門經理工作。

9、高級經理

(1)服從部門經理調配,帶領項目小組完成業務工作;

(2)協助合夥人對本部門的審計項目進行監管;

(3)協助部門經理(副部門經理)完成本部門較大型的業務項目;

(4)負責對承擔項目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5)對下一級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指導、並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6)與被審計單位協調處理有關業務問題,代編會計報表和附註;

(7)完成部門經理(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經理

(1)服從正、副部門經理、高級經理的安排,帶領項目小組完成業務工作,在沒有擔任主審時,應協助主審人員完成好項目審計任務;

(2)負責對承擔項目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3)對審計小組人員合理分工、指導,並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主審的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負責所主審項目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審核,關注部門經理、總審計師審核,及時回覆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的審核意見;

(6)協助部門經理收取審計費用;

(7)完成正、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11、項目經理

(1)服從正、副部門經理、高級經理及經理的安排,帶領項目小組完成業務工作,在沒有擔任主審時,應協助主審人員完成好項目審計任務;

(2)負責對承擔項目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3)對審計小組人員合理分工、指導,並對其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對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4)負責主審的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及時反映審計中出現的業務問題;

(5)負責所主審項目審計報告及時上報部門經理審核,關注部門經理、總審計師審核,及時回覆部門經理、總審計師的審核意見;

(6)協助部門經理收取審計費用;

(7)完成正、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12、審計員

(1)服從正、副部門經理(正、副總經理)的調配,服從項目主審人員的工作安排;

(2)完成項目主審交辦的審計工作;

(3)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分配的審計工作作出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

(4)協助主審蒐集資料,做好符合性、實質性測試;

(5)負責整理永久性檔案、當年檔案,保證檔案的完整、整潔、規範;

(6)參與或負責編制報告書、已審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

(7)完成正、副部門經理(正、副總經理)及項目主審交辦的其他工作。

13、助理審計員

(1)服從工作安排、調度;

(2)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開設工作底稿,完成分配的工作;

(3)整理業務檔案;

(4)完成正、副部門經理(正、副總經理)、項目主審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