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幼兒園工作中的`安全責任,維護幼兒園內部安全和穩定,特制訂安全工作崗位職責,具體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嚴防幼兒走失或被冒領。
2、每天對活動室的各類用具進行安全檢查,及時解決或上報安全隱患。
3、確保幼兒活動的安全。活動前檢查場地、用具,活動中指導幼兒正確操作。
4、幼兒需外出活動,須請示各園負責人批准。須2人以上事先走訪活動場所,將不安全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
5、在組織幼兒的活動中,不打接電話、收發信息,不擅離崗位,不與配班教師聊天,更不能串班。
6、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7、妥善放置物品,杜絕將熱源帶進活動室。
8、嚴格執行上下班交接班制度,確保幼兒的來園及離園安全。
9、離園前關好門窗,檢查班級的水、電情況,並打開紫外線消毒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