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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範文彙總9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1.73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地承包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地承包合同範文彙總9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於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於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於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並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壠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後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於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並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採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後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

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編號:LDCC---

甲方:(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具體地塊祥見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以下簡稱“該林地”)除草等相關工作發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包括該林地: 全部平面雜草、灌木等砍除。

三、乙方就該林地上述工作應該在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15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應砍除而未砍除部分按照未砍除面積乘以對應單價1.5倍計算。 2、砍除樁高於標準15cm的,每畝按照人民幣 3元扣除。 3、無故延遲工期的

,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4、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生產工具(除此外由乙方自行解決): 1、除草機台(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所提供的生產工具如由於人為損壞、遺失的,由乙方按照新機購買價格全額賠償,賠償款項在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七、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甲方指定地塊雜草、灌木等疏密程度分別定價(祥見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加班費、利潤、交通費、餐飲住宿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

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併為甲方開具勞務工資清冊。 八、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後進行結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賬號。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結算前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乙方如在合同簽署兩日內沒有組織人員開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進度明顯無法完

成承包工作內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承包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承包訂單》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內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施工承包訂單

注:在雙方負責人確認此施工承包單後3日內付清對應款項。

施工驗收單

編號: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於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説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後,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於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築工程設施、採石、採礦、取土(國家徵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徵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範圍界線

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併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集體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其他□)方式,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承包林地數量:宗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須用於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實管護措施,對疏林地塊進行林木補植,荒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造林。林木採伐後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

2.甲方有權對發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或破壞林地林木的違法行為。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結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不干預乙方按程序向上爭取到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乙方:

1.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

2.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轉讓林地經營權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的,應報甲方備案。

3.乙方有權享受各級政府對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當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及其它破壞森林行為。

5.承包期內,乙方家庭成員享有繼承權。 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乙方採用形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員: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位於:工作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西域集團院內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該上述工作應該在 雙方約定時間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產工具

1、乙方自備除草機(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七、割草時間:一年共計 次,分別為:因草長勢情況不一,再做其他調整。

八、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計: 元。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利潤、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後附測算方案)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即付款。

2、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位於:工作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西域集團院內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該上述工作應該在 雙方約定時間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產工具

1、乙方自備除草機(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七、割草時間:一年共計 次,分別為:因草長勢情況不一,再做其他調整。

八、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計: 元。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利潤、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後附測算方案)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即付款。

2、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償提供綠化使用的水電,並提供貯物室、辦公室各一間供乙方放置綠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員工工作期間休息之用(如有條件,甲方可再為乙方免費提供員工宿舍一間).

2.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承包範圍內的綠化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3.如遇特殊綠化工作需求時,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綠化工作;

5.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以引導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各項作業標準,指派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為小區提供專業綠化服務,並嚴格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所有安全生產責任。遵守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對有違法亂紀或違反廠區各項規定的乙方員工,乙方須予以嚴肅處理。

2.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人數 3-5 人(為了保證現場的品質,必要時乙方須增派人手),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健康之專業人員(包括常駐現場負責人)進駐現場工作。指定現場主管人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日常綠化服務工作,巡檢(分自檢和參與甲方聯檢)現場綠化情況,及時處理甲方投訴,並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繫,以便於工作配合與協調;現場服務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3.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提交項目月綠化用品和用具總清單、員工綠化用具和用

7.負責承擔乙方員工之保險、工資、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管理好員工

並嚴格要求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8.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業務所需之全部設備、工具、綠化材料、及綠化保養技術,按合同規定的綠化範圍和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並嚴守有關安全作業規定,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身着乙方作業工作服、佩帶工作證(加蓋乙方公章),着裝整齊有序,嚴格遵守甲方之相關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其工作崗位;非工作時間不得在甲方管理區域內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放置或張貼有甲方規章制度、信息資料等文件的辦公場所、培訓室等房間進行室內綠化時,不得翻閲上述資料,如因特殊原因獲悉上述信息,應嚴守祕密,不得向外傳閲;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及其員工不得擅自為甲方客户提供綠化外的其他服務,不得介紹他人為甲方客户提供其他服務,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經允許的行為;

13.如遇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乙方必須配合搞好綠化工作並保證檢查合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員過錯,導致本小區內受有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事件,乙方須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 年 元/畝**年(人民幣),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第 年至 年調整為 元/畝**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於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户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後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範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並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範圍內從事不利於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採石採礦、構築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並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係,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後,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徵(佔)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並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範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佔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佔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採,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後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於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鑑證單位: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