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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運輸合同合集十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運輸合同合集十篇

運輸合同 篇1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

第一條 貨物內容及運輸方式

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貨物內容為 。運輸方式為 。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運輸費用為 元(大寫: 圓整)。甲方應於貨物按期運達目的地後 日內結清運費。

第四條 甲乙方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運費。

2、乙方應按照運單的要求,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應負責貨物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除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還應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需乙方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運輸起止地:

二、工程起止時間: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共需天(如因天氣原因未能按時完工可順延 天)。

三、工程內容:

四、所用車次及價格:

五、單價説明;上述單價包括裝、卸車費用。同時,乙方在履行合同中需要提供如下裝卸裝備使用,並且滿足使用要求。

六、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乙方準確提供裝、卸車地點、貨物名稱、數量及相關信息。

2、裝、卸車現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車輛及設備不能正常工作,超過24小時,則必須向乙方另外支付誤時所發生的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施工前將各種精密儀器作好包裝保護,如乙方施工前,甲方未將上述工作完成,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人員有權指揮乙方車輛或人員進行合理有效地工作(車輛滿載為準)。

5、甲方有權派人員隨車押運,運至指定地點後,負責驗收。並出具驗收單(驗收單內容:貨物名稱及數量,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等)。

七、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動。

2、在貨物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車輛損壞,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3、貨物在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修復或按折舊後的價格賠償。

4、乙方負責承擔裝、卸費(力工和吊車、叉車費用)及乙方人員的伙食費。

5、工程結束後,憑驗收單與甲方進行結算。

八、運費及付款方式;

1、單車價格見上表(含裝、卸費),總價按實際發生車數計算。

2、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交納 元保證金。

3、在第四個工作日結束後,乙方必須出具驗收單,甲方按實際使用車數的費用付款。乙方需給甲方完税發票。在工程結束後第 天內,甲方必須將運費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需給甲方完税發票,同時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

4、甲方如不能及時將運費餘款支付給乙方,必須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每月按餘款的 %,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至付清運費為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達不成一致,由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品種、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及合同期限

貨物品種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煙煤,運輸路程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到靈武市華電附近煤場。

貨物運輸期限為日,乙方須於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將甲方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地點,並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第二條 運輸價格, 運輸方式,結算方式及損耗。

運輸價格為( )元每噸(不含税),運輸方式為( )汽車運輸,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並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 )元賠付甲方。

第三條 裝卸貨應注意事項。

乙方指定運輸車輛在裝卸貨時必須聽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發生打罵煤場管理人員的現象,甲方取消乙方的運輸資格,裝完貨由甲方安排人員為運輸車輛貼封條,乙方運輸車輛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得給貨物澆水,如有管理人員發現,取消該車的運輸資格。到達卸貨地點,由甲方安排人員,過磅,驗收,出具過磅單並簽字。驗收時,如發現封條有損毀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查清原因,方可卸車,不為乙方承擔任何停車費用。

2.在驗收時,如發現有換煤的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並處以煤炭總價5倍的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停車費用。並取消乙方的的運輸資格。

3.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裝卸場地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擔。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運費,在正常的情況下,乙方結不到運費時,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由甲方每天為乙方承擔運輸總價5%的滯納金。由甲方引起的運輸車輛不能正常裝車,卸車,給乙方運輸車輛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以上條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蒙牛液體奶產品運輸代理適宜進行了充分協商,並達成共識,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數量等

甲方託運貨物為蒙牛液體奶產品,具體運量,品名,數量,規格可在每批貨物發貨前以電話或銷售單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及貨物到達地點

1、貨物起運地點:甲方的倉庫。

2、貨物到達地點:甲方指定地點(按每批貨物的派車單確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第三條:運輸方式及收費標準

1、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門到門(第二條規定的起運至到達地點)。

2、運費標準

內蒙古 至遼寧省大連市 元/噸(含税)

第四條:物承運日期及裝貨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裝貨的通知後6小時內安排運輸車輛到指定事業部裝貨,貨車每晚到一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甲方可從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同時在12小時以外未安排運輸車輛,甲方有權安排其他車輛運輸。運費差價甲方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2、貨物全程運輸在途時間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時間(以50公里/小時的時速)到達目的地,在途時間以車輛出廠時間開始算起。如延期將扣除運費100元/小時作為違約金(交通管制、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雙方確認後生效)。

3、乙方運輸人員進入廠區後應嚴格執行廠區管理制度,不得將非清真類食品帶如廠區,不得在廠區內吸煙,喝酒,鬧事,如出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司機在承運過程中,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方便公司和客户聯繫,如發現關機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聯繫方式的,甲方對乙方每次罰款50元。

5、甲方要及時通報收貨人聯繫方式,電話,送貨地址等事項。

6、乙方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車要求,所有裝貨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裝車,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時車輛的車廂一定要乾淨,衞生,否則甲方有權拒裝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違約金。裝車完畢後,乙方一定要對所裝貨物的數量以及外包裝的完好進行嚴格的核對和檢查,如有問題及時提出,否則到達目的地後發生的數量短缺或產品的損壞將由乙方全部承擔,產品質量問題所至的損失甲方將進行處理。

7、因甲方所發運產品為液體乳製品,要求裝車碼放高度嚴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門規定執行,不允許出現超高碼放現象,以防止將產品壓壞將產品變質。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有配載其他貨物時,不得裝運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條:運輸費用結算

1、計算方法:單車總運費=噸位X 元/噸。

2、運輸車輛到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將產品全部卸完後,同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運輸費用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如因運輸原因造成到貨後產品損壞,甲方按零售價格從當車運費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如乙方未能及時按月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有權在下車運費結算時將税金扣除。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取消託運,但必須在貨物裝車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運輸途中變更到貨地點,乙方需按甲方變更後的卸貨地點卸車。一車產品的卸貨地點最多不超過三個(包括三個)。

2、甲方在託運前要向乙方如實填報貨物品名,種類等,由於申報品名不實等產品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運輸產品指定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指定公司有權按照其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2、由於各種原因致使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等,乙方需及時以電話形式向甲方彙報,產品的貨損由乙方在2天內向甲方按產品零售價做出全額賠償。

3、運價以合同約定的價格為20xx年度的全年運價,(運價約定在合同裏)此價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調整,除國家政策調整(如油價大幅上漲,下調,國家計重政策等)導致運價大幅上漲,甲方經調研,測算後做出相應的調整,同時,如油價下調,國家政策等導致運價降低,甲方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對運價也做出相應的下調。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發貨時限進行發運(甲方的所有定單乙方必須在(6)小時內發走),如乙方未在(6)小時內發走的,甲方有權從另外的運輸渠道調車,調車時高出現行價格的部分,乙方無條件給予相應的現金補貼,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如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12小時內續交,否則將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合作,同時甲方按合同條款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運資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按時完成甲方的發運任務(每天所有的定單必須在(6)小時內發走,自然原因不能裝車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時,甲方有權扣除其全部保證金(二十萬元),用於後期其運輸線路開發。

6、接到運管員開出的銷售派車單後,從庫房裝車,車輛在途,到貨,此期間乙方必須全程追蹤,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當時必須報與運管員處。如有隱瞞不報或乙方不知情的現象,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全部保證金。

7、乙方所派車輛從庫房裝車完畢後車輛確保按時到貨。如出現晚到貨現象(包括零散貨裝車後不發造成晚到貨),並由乙方賠償因晚到貨給客户造成的一切損失。

8、運輸途中因運輸原因造成貨損,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乙方必須在到貨後6小時內處理完畢並由經銷商書面確認。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並由經銷商書面確認,否則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保證金賠償經銷商的損失,損失額由經銷商提供,不需經乙方確認。

9、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招標時確認的運價,如有私自變動運價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與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貨物裝上乙方車輛後,乙方必須投保貨物險,包括貨損險,盜竊險等一切有關貨物的保險。直到目的地卸貨前,貨物的保險及其他全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乙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50000元。

第七條: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約定以外的商務事宜均按兩部頒佈的《國內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此產生的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

印件)合同簽定時繳納十萬元保證金,剩餘保證金十萬元乙方必須在合同簽定後一月內繳納給甲方。甲方承諾保證金將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數歸還乙方,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可叢保證金中扣除,運價由雙方確認的最終價格為準,以附件的形式附於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證金已不足支付時(不能低於二十萬元)乙方必須補續不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十條: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屆時雙方無異議,續簽合同。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各工地散裝水泥事宜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運輸價格表説明:

1、貨物運輸目的地發生變化,價格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運價包括: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4、以上價格如有客觀原因,如油價上漲需雙方協商對價格調整。

5、以上價格為不含税價格。

第三條:運輸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在運輸當月____日依據甲方供應散裝水泥工地簽證憑據作為對賬依據完成對賬,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付現金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所欠運費按上月實有金額的3%為滯納金,否則乙方有權停運,並追回所有運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提前一天預報水泥計劃及運輸計劃,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並保證進場道路暢通,以使水泥直達工地。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與乙方結算運費,若不及時結算運費,造成相關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合同終止後,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所有運費。

4、如有新的運輸點以補充協議方式對價格調整,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運送準確、及時、安全,工地當天水泥必須當天送到(除特殊情況外)。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水泥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計量和分量差

以生產廠磅為準,按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三執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為憑,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對接 在現代法學中,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分屬不同領域,被不同的部門法所制約。在通常情況下,學者和實務操作者亦將二者割裂對待,分別研究。然而,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之間具有緊密的相關性。在實踐中,正是由於國際貿易業務的操作對跨境交付貨物產生需求,海上貨物運輸業務才應運而生。因此,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際上是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的某個部分或某個步驟。正因為如此,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必須使這兩者良好地契合,否則難以保證其自身在國際貿易中利益與風險的平衡。

1 關注兩合同之間對接問題的必要性

1.1 經濟原因

自19世紀中期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腳步從未停止過,國際貿易更是日益繁榮。20xx年,我國進出口總額達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5%。作為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重要參與者,唯有熟悉國際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遊戲規則,並熟練運用其規避風險,才有可能成為國際貿易中的贏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在全球經濟環境不佳的狀況下,我國進出口貿易商必須正確理解貿易雙方法律關係並加以靈活運用,才能有效規避風險,降低損失,保護自身權益。目前,大部分的國際貿易合同選擇用海上運輸來完成貨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運方式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具有性價比、安全性較高的特點。因此,探討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運合同對接的問題十分必要。

1.2 現實原因

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結合起來進行探討是實踐的需要。任何國際貿易的過程必然涉及貨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選擇某種運輸方式來完成這一交付過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就是國際貿易商在訂立、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後,為完成其自身義務而訂立的輔助性合同。一方面,運輸合同必須符合貿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合同,涉及運輸、交貨等重要環節,對於貿易合同中當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響。由於這兩份合同的銜接不佳而導致各種問題發生的情形在實踐中不在少數。在這種“3方當事人、2個合同關係”的情況下,當事人只有使這兩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對接,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權益。

2 兩合同之間的對接環節

根據《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xx)的規定,在國際貿易合同中,賣方主要的義務是供貨、交貨、通知買方等,買方主要的義務則是支付價款、受領貨物、檢驗貨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義務(如辦理許可證,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劃分費用,提供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等)由買賣雙方通過合同的具體約定予以分配。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連接點有二:一是主體身份,貿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在很多情況下亦是運輸合同的主體;二是貿易術語,貿易術語構成連接貿易合同和運輸合同履行的橋樑。合同中貿易術語的具體內容決定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運輸、費用、風險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擔,而這些環節在實踐中又是需要通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來實現的。換言之,這些環節既受到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制約,也受到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制約。

3 兩合同之間的具體對接問題

3.1 fob條款下貨物的控制權問題

fob條款一直是國際貿易實踐中欺詐案件的“多發地帶”。一般在訂立國際貨物貿易合同fob價格條款時,由進口商負責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進而享有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權利。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過早地失去對貨物的控制權。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處理以下案例:發貨人雖持有提單,但因為提單上的託運人一欄記載為收貨人,故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的關係,出口商對承運人不享有訴權,法院據此駁回發貨人的起訴。

作為發貨人的出口商面臨的這一風險,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之後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該規定第12條明確:“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並持有指示提單的託運人,雖然在正本提單上沒有載明其託運人身份,因承運人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要求承運人依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條的適用範圍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應當是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的託運人,涉案提單應為記名提單),故此類風險並不能完全被排除。 簡言之,在fob條款下,賣方在交易伊始就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其至少面臨兩方面的風險:其一,買方不支付貨款時,除了對買方提起訴訟這一方式外,幾乎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其二,在賣方向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索賠時,其面臨證明其與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之間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係的困難。

以上種種問題即由實務中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之間不能很好對接所致。換言之,貨物賣方若要避免此類風險,必須對這兩個合同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賣方可以要求將跟單信用證下對單據的要求修改為“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這樣,無論提單如何簽發,簽發給誰,賣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結匯和交易。但由於在這種方式下賣方只需向承運人交貨即可結匯,故對買方而言風險甚大,買方一般不會同意對信用證作如此修改。事實上,此種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決於買賣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

基於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fob條款下的貨物賣方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儘量控制風險。

(1)買賣雙方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確:採用fob條款,運輸由賣方進行,運費由買方承擔。即賣方在安排運輸時一定要明確其應當被記載為提單上的“託運人”,並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賣方,以保證賣方對貨物的控制權。國際貿易沿用的國際慣例一般並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如果國際貨物貿易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對貿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如上更改,則在法律上並無任何障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簡稱《海商法》)第42條第3款借鑑《漢堡規則》的規定,對“託運人”定義作出擴充,使《海商法》中的“託運人”既包括締約託運人又包括實際託運人(發貨人)。因此,在我國,倘若出口商能夠證明自己是實際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當事人,則其“託運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證明,故出口商通常會留意對大副收據等交貨憑證的簽收和保留。但僅有這些憑證不足以保護其自身利益,因為《海商法》沒有針對“發貨人”的權利作出任何規定,只是簡單地將其放入“託運人”的定義中。《海商法》規定:應託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但根據該條規定,並不能明確“發貨人”是否有權要求承運人向其簽發提單。在實務中,承運人僅依據向其委託訂艙的託運人的指示簽發提單,而拒絕依據發貨人的指示將提單簽發給發貨人,或拒絕將提單上的“託運人”顯示為“發貨人”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貨物買方在安排運輸時必須保證提單上的“託運人”一欄記載為貨物賣方,並且貨物賣方享有優先要求向其簽發提單的權利。此外,fob賣方不僅要在貨物實際交付時要求承運人將其託運人的身份記入提單,且要以《海商法》下“實際託運人”的身份,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fob賣方,以避免自身過早地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綜上,在目前的國際貿易實務中,fob方式下貿易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之間不能較好銜接的問題比較突出。出口商應當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在對貿易對象信譽度不甚瞭解的情況下,建議出口商選擇以cif方式出口貨物。

3.2 貿易方式的靈活選擇

事實上,貿易方式的選擇非常靈活,若簡單地認為“出口宜採用cif術語,進口宜採用fob術語”是不可取的。貿易商應當從自身的實際要求出發作出選擇。

一些散貨(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簽訂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體貨物的價格卻以貨物裝船(或提單簽發)當天的市場價格為準。在這種情形下,誰掌握運輸的控制權,誰就掌握貨價的決定權。

例如,在市場波動、貨價下跌時,fob買方可以通過拖延時間、暫緩裝貨的方式來謀取貨價下跌帶來的利益。在英國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亞裝運12萬t原油。在船舶已經到港的情況下,由於fob買方(承租人)瞭解到當年2月份的油價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後裝船(貿易合同約定,貨價以提單簽發日期為準),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後裝船。然因種種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簽發1月31日提單,致使fob買方(承租人)蒙受60萬美元的損失。fob買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賠。實務中不乏貿易商抓住諸如税率變化等可乘之機,先以fob買入貨物,而後在船舶尚在海上運輸途中,甚至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再尋找合適的買方的事例。

在國際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從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發來選擇是否掌握運輸的主動權,並且不必受制於傳統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國際貿易雙方訂立的是長期合同,且買方可根據自己的庫存、銷售情況來決定具體交易時間,則其可要求以fob價格進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動權。

3.3 滯期費的銜接

有觀點認為,滯期費僅在運輸合同項下值得注意,而在貿易合同項下不應當關注。事實並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擁堵頻繁發生、國際貿易利潤日趨下降的背景下,動則幾萬、幾十萬美元的滯期費有可能成為決定國際貿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關鍵。無論貨物的運輸由貿易中的哪方控制,均無法迴避滯期費的問題。

倘若港口擁堵或者裝卸效率低下,則發生滯期費的可能性就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約中約定由承租人承擔滯期費。在cif方式下,承租人(賣方)可以控制裝貨時間,但無法控制卸貨時間。因此,作為承租人的賣方會盡量將卸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買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買方),亦會盡量將裝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賣方。所以,在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時,負責安排運輸的一方應當在貿易合同中增加條款,約定合同另一方須在多長時間內完成裝(卸)貨,否則由此發生的滯期費將由另一方承擔。

在訂立貿易合同時無法預估租船合同下的滯期費數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貿易合同中加上“滯期費按照租約約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併入貿易合同。如此,訂立運輸合同的一方即可通過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的對接,將其無法控制的裝(卸)貨滯期費轉移至貿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學者質疑滯期費條款併入的有效性,認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一方當事人是無法瞭解租約內容的,因此,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併入貿易合同並讓其承擔租約下的滯期費並無依據。英國法則認為,既然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作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裝卸義務,且明確滯期費數額按照租約確定,這就意味其能夠預見一旦裝(卸)貨發生延誤,即應當承擔滯期費損失的後果,因此滯期費條款的併入合法有效。當然,貿易合同中不負有安排運輸義務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過在貿易合同的滯期費條款中設置費用上限來保護自身利益。鑑於英國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審判的中心,故英國法對該問題的判例對實務操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滯期費問題較為複雜,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務中一直是熱點問題,國際貿易商應該對其有所瞭解。若要保證貿易合同中滯期費的約定能夠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則務必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滯期費條款有所瞭解。例如,對於裝卸的開始時間,不同的措辭即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倘若貿易合同中約定“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起算滯期費”,則港口擁擠所致的滯期費就不能轉嫁給非租船方,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船舶抵達指定的碼頭(泊位)後方能開始計算 裝(卸)貨時間;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開始起算滯期費”之後加上“無論靠泊與否”,則即使船舶沒有進泊,也允許船長在進港後遞交裝卸貨準備就緒通知書,裝貨時間也從此起算。

綜上,國際貿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滯期費的概念和內容,否則,倘若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中的滯期費條款不能很好地銜接,就可能給貿易合同中安排運輸的一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3.4 風險的分配和轉移

由於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即是對國際貿易合同項下運輸部分的履行,故兩合同之間必然存在諸多關聯。又由於運輸合同項下的風險與貿易合同項下的風險常常發生轉移,因此貿易合同商應當對此予以足夠關注。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及內容:

運輸巢湖金通公司瀝青拌和廠生產的瀝青混合料。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合格的瀝青混合料;

2、負責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和辦理工程決算;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範,承擔運輸過程中的所有責任,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策及法規。

3、乙方應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及協調與周邊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門的關係,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因處理與周邊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門的關係不當造成瀝青混合料不符合施工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負責運輸時的人身安全責任及民事責任。

四、工程量的計算方法、價格及付款方式:

1、運輸單價: 元。

2、經雙方協商,本工程方量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批支付,待工程決算結束後付清,乙方應提供税務部門的專用發票。

五、違約責任:

如有違約責承擔補償對方所有損失並支付對方違約金五萬元。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存兩份。

甲方代表(簽字): 時間:

乙方代表(簽字): 時間:

運輸合同 篇8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覆認可書

(3)甲方裝貨

(4)雙方驗貨簽收

(5)發往目的地交貨

(6)收貨單位驗籤

(7)驗收後取回單

(8)將回單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運輸合同 篇9

託運人(姓名)____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____(貨物名稱)到______(到達地點),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託運人於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同上,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我方承接的渣場復耕土收集工程按時保質,安全順利的完成,甲方將租用乙方挖機及運輸車進行4#支洞渣場復耕土開挖、收集、運輸的施工。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任務:

1。4#支洞渣場復耕土開挖、收集、運輸。

二、挖機租用方式及運輸車運輸單價計算方式、運距

1。挖機及運輸車輛由乙方提供。

2:挖機以小時計算,挖機正常工作時間為計價的有效時間。每天挖機正常工作時間由雙方簽字確認。租用單價為每小時人民幣:貳佰壹拾元整(油料由甲方提供)。

3:運輸車按每車實際方量計算,運輸單價為每立方人民幣:叁元整(包括車輛所需所有費用)。運距在渣場500米以內由甲方指定地點卸碴。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從進場即日起乙方必須保證出碴車輛及挖機的正常使用,不能因車輛不足、車輛以及挖機故障影響工程進度。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的車輛、挖機及人員在施工中必須遵守甲方一切正常規定不得違規,否則後果自負。

3:乙方不得因故中途提出毀約,否則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4:完成甲方交給的其它工作。未定事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