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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委託服務合同三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9.35K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服務合同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用的委託服務合同三篇

委託服務合同 篇1

第一章 本合同當事人

第一條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其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 公共綠地、綠化、建築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牆、大門。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户檔案。

第十二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後方可施工;完工時, 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 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

(2)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暢?自行車房(棚)等共用場所(地);

(3)佔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設備;

(4)違章搭建;

(5)踐踏、佔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塗畫公共標誌和建築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塗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置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並由甲方委託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每週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淨: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閒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佈的衞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誌、工作規範,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户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託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税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______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後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2

甲 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潔服務事宜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沽服務,依據雙方確認的《保潔範圍和標準》,承擔相應的保潔服務責任。《保潔範圍和標準》作為合同附件。

二、服務地點、範圍、合同期限、保潔人員數量及服務時間

1、甲方向乙方提供保浩服務的地點: 具體服務範圍包括:詳見附件二《保潔範圍和標準》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 止。

3、乙方保證在上述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每週天,每天小時保潔服務,並保證每天安排 名保潔人員在上述範圍內按本合同約定標準完成保潔服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潔服務費。

2、無償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

3、積極配合乙方的清潔作業。

4、對乙方保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清潔範圍和標準的`,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質量標準。

5、積極採納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書面合理化建議。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潔人員實施本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以外的行為造成的事故或者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切實履行對保潔人員的管理義務,確保保潔人員認真完成《保潔範圍和標準》規定的作業項目和標準,確保工作質量。

2、乙方在提供服務時不能妨礙甲方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務區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承攬業務。

3、乙方保潔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保潔人員屬於乙方員工,由乙方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責任。在乙方提供保潔服務過程中,乙方人員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乙方保潔工作中未達到保潔的質量標準(但通過限期整改可以達到保潔質量標準的),經甲方兩次口頭通知,仍未達到標準,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發出一次書面通知,甲方將扣除乙方當月保潔服務費的0.5%—1%。

四、保潔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保潔服務費每月為。

合同總金額為元(大寫:人民幣。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服務的,其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2、乙方每月初為甲方提供正規發票,甲方自收到發票後10日內向乙方付款。

五、違約、賠償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的服務費 元(大寫:人民幣)。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保潔服務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

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向乙方支付保潔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無正當理由甲方累計逾期3個月未支付保潔服務費,乙方有權終止解除合同,甲方結清所拖欠乙方的保潔服務費及違約金。

六、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潔人員知曉的關於甲方業務、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應被認為是甲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是為了甲方的更大利益,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們,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終止之後的任何時候將它們泄露給第三方。

七、合同變更、解除及續訂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或終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原條款進行補充及變更。

4、合同到期,雙方若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1年,順延次數不限;如有異議,任何一方須於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3

( ) 第 號

受委託人: 進賢縣羅溪鎮法律服務所 (以下稱“甲方”)。

委託人:姓名 ,性別,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1、委託事務及權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者 (聯繫電話: ,工作證編號: )、 (聯繫電話: ,工作證編號: )為乙方 就(與) 法律事務(以下又稱“案件”)提供:一審 二審 偵查 審查起訴 申訴 (再)審 執行 仲裁 勞動仲裁 非訴訟階段法律服務。

代理權限為(詳見《授權委託書》):一般代理 特別代理。

2、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計算代理費並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計件收費 計時收費 分期付款 風險代理

(2) 代理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及時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法律工作者有權拒絕辦理合同項下案件(風險代理除外)。

(3)①若選擇計時收費方式的計費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大寫) 元,最小計時單位為一小時,完成本事務約需用小時,預收法律工作者費用(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結案後憑計時清單與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②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約定代理費(大寫) 萬 仟佰 拾元整,協議簽訂時支付(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於總額的30%),餘款 在 付清。

③風險代理,按照案件標的額的百分之 計算並於結案後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實支費用(以下稱辦案費)由乙方另外承擔,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費、文件快遞費、辦理案件材料複印費、辦理案件所需檔案查詢費、調查費、交通差旅費、案件所需的訴訟費用、公告送達費用等等。

⑤ 辦案費的支付:雙方一致約定辦案費用(訴訟費及保全費、案件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公告費及應繳金額超過 元的項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採取以下方式支付。包乾制。 據實報銷制。

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為預交辦案費用,其他實際支出項目費用由甲方根據辦案需要自預交辦案費用中支出,待案件結案時憑合法票據結算,多退少補。

3、以下視為結案即甲方已經完成乙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並以先到為準:

⑴訴訟案件:

①受訴法院作出並已送達判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撤銷案件、駁回起訴、准予原告撤訴或被法院視為撤訴裁定、執行終止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或甲方已經領取債權憑證或已經實際獲得相關訴訟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請人放棄起訴或放棄申請或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託;

⑵非訴訟案件:

①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部門已經作出終結裁決或者結論性意見或者申請方撤回處理申請或被視為撤回申請的;

②相對方完成了滿足乙方要求的行為;

③乙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④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甲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託;

⑦爭議雙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調解並達成協議或利益方放棄爭議利益的;

⑧委託事項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為乙方或其指定方實際受領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義務: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⑶不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⑷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⑸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託事務相關信息。

5、乙方的義務:

⑴與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誠實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實、全面、及時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

⑵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⑷按照約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費和其他費用;

⑸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規定。

6、協議的解除:

⑴經書面通知,乙方可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預付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⑶如果乙方違法本協議第5條第五項約定的,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⑷本協議因上述情況解除,乙方承諾仍繼續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法律工作者費和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