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貿易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貿易合同 篇1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傢俱名稱:
傢俱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主材、輔料
顏色
等級
產地
數量
單價
主材
輔材
面料
五金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定作傢俱圖紙的提供及要求:
買受人定作傢俱的,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出賣人。出賣人認可後,由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給買受人留存。
第三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買受人自提,於 年 月 到出賣人處自提;
(二)出賣人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付款方式、時間:
□買受人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買受人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 時付清。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餘款 元在 時付清;出賣人交貨時,定金抵作貨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符合gb5296.6要求的《傢俱使用説明書》中標明的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生產傢俱使用材料的標註應當符合《傢俱產品標識標註規範》規定。
第六條傢俱的驗收:買受人在驗收中發現傢俱的數量、商標、外觀、顏色等直觀特徵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可在《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出賣人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後,按照《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並於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之日起5日內告知買受人。
出賣人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受人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部分傢俱貨款 %的違約金;
(二)違約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
(三)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含量或傢俱質量不符合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買受人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四)定做的傢俱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貿易合同 篇2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 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 0.7 %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 ≤ 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 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及帳號: 開户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貿易合同 篇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機具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農機具基本情況 單位: 元/
農機具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註
合計(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農機具應符合《產品質量法》,達到《使用説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出賣人送貨 □買受人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於農機具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受人異議期為出賣人交貨後 日內,異議經核實,出賣人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受人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違約責任:
1、農機具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出賣人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受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出賣人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還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受人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受人違約責任:
1、買受人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出賣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或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住所: 住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