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特因 多居住地工業開發房屋拆遷政府安置房屋,因本人有餘房屋不須購房, 居住需要,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中户型安置證轉讓給乙方,價格為: 元(大寫: )
二、乙方將甲方的安置證去制定的.地方購房,所有的購房費由乙方自行繳費。
三、乙方從簽訂之日付款 元人民幣給甲方,一次性付清。 以上轉讓協議空口無憑特寫此合同為據,以上條列需雙方共同遵守,若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四、未盡事宜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在場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安置房轉讓協議合同 [篇2]
王清海,男,漢族,生於1971年1月30日,住沙坪鎮白蓮村2社10號 (以下簡稱甲方)
朱站勇,男,漢族,生於1982年1月26日,住沙坪鎮白蓮村2社3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被土地徵用後有安置房指標三人(如:2011年7月15日和2012年6月8日的兩份協議),乙方住房緊張,甲、乙雙方經多次協商,並達成如下轉讓條款:
一、甲方將自己的三人安置指標約90M2以236000.00元(大寫:貳拾叁萬陸仟元整)轉讓給乙方。在選房時如達不到90 M2和超出90 M2的補、進款與甲方無關(即:如選房時少於90 M2由國土局補錢,但由乙方進,多餘90 M2時由乙方補償給國土局)。
二、付款方式:雙方簽字日乙方首付116000.00元(大寫:壹拾壹萬陸仟元整),2017年5月30日前付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餘下200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在接房時完清,甲方收款後必須出收據。
三、今後過户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四、違約責任:如違約方按轉讓費的雙倍給付對方。
五、此協議壹式伍份,簽字按指紋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沙坪律師事務所執叁份為憑,並認真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別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王清海,因經常外出打工,故處理王清海壹户(即王清海、王明宇、滕德輝户)安置房一事全權委託朱站勇代為處理。
特此委託
委託人:
受委託人:
2012年7月10日
附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雙方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