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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通用5篇)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4.58K

社區是具有相對獨立居住環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在工作上,我們可以做出合理化建議。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歡迎大家前來參閲。

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通用5篇)

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 篇1

社區團組織是黨與人民羣眾聯繫的橋樑與紐帶,是社區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強社區團組織建設,是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必然要求。只有切實加強社區團組織建設,不斷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才能更好地團結、教育和帶領青年,促進社區的兩個文明建設,推動和諧社區建設進程。我做為南苑街道**路社區下派幹部,自20xx年6月至今在**路社區任團支部書記、宣傳幹事。經過一年來的社區工作體驗,使我進一步瞭解社區工作的艱辛,也開闊了視野,增長了才幹,磨鍊了意志,綜合素質、工作能力、領導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收穫很大。現就社區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談談自己的想法。

存在的問題:

1、社區團組織工作職能切入面過於狹窄。眼下,我市社區團的工作多以青年志願服務為主要形式,從而形成了要求青年奉獻多、給予青年關心少;單純強調思想覺悟的多,關注青年物質需求的少;偏重於面上的活動多,具體的服務少。

2、對青年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幫助、服務不夠。比如就業問題、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等,很多社區團組織沒有能力、沒有機構直接給予幫助和服務,因而對青少年而言團組織的歸屬感不強。

3、社區團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充分。眼下,我市大部分社區雖然配備了支部書記,但由於社區居委會人手少,事情頭緒多,團支部的工作投入時間較少,在團員青年管理、活動組織協調、青少年思想教育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諸如團員青年底數不清,活動單一缺乏實效。

4、社區內青年中心利用率不高。青年中心雖然已經建立,但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

對加強社區團組織建設的建議:

1、更新觀念,確立社區黨建帶動團組織建設的新思路。近幾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我市社會經濟結構、組織形式、經濟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使社區成為城市各類社會矛盾的交叉點、彙集地和城區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能否鞏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層能否落實,關鍵在於加強社區黨的建設,而加強黨建的重要環節就是要加強社區團組織建設。加強社區團組織建設既是深化社區管理、加強社區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發揮黨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明確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和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不僅要靠黨組織自身建設的加強,而且要靠團組織及其他各類羣眾性組織加強各自的建設,以增強黨的工作的影響力和滲透力,才能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加強社區團組織建設必須堅持走以黨建帶動團建設的路子,確保團組織的工作在同級黨組織領導和指導下進行,不遊離於黨領導之外;同時又針對團組織的工作特點,充分發揮獨特作用和自身優勢,共同搞好和諧社區的建設。

2、整合資源,構建社區團建新格局。要充分發揮社區直接面向羣眾,聯繫社會各界橋樑紐帶的優勢,以社區團組織為依託,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整合轄區資源,通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志願服務,幫扶幫困等團的活動,達到關注青少年,引導青少年,服務青少年的目的。關注青少年,就是對轄區青少年的底數、情況要充分掌握;引導青少年,就是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導到黨的大政方針政策上來,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榮辱觀;服務青少年,就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讓廣大青少年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心。社區共青團工作必須與駐社區單位相配合,如果不能充分利用社區內的資源,那麼,社區內團的工作開展將非常困難,而駐社區單位,是社區所能利用的最大資源。社區團組織應當與社區內單位及單位團組織緊密配合,充分發揮各方優勢,開發適合共青團發展的項目與工作。項目是社區共青團工作發展的生命,必須以項目為依託,促進社區共青團工作的長足發展。在開展社區團的工作中,要注意深挖特色,在條件較成熟的社區開展特色性的工作,形成自己的品牌,變成項目,贏得大家的關注和政府的人力與資金支持。

3、以服務為主導,增強團組織的輻射力和凝聚力。社區團組織要了解和把握各類青年羣體的思想特點、成長需求和思想動態,切實把握並反饋青年在市場經濟、多元價值和社會發展領域多變化背景下的思想和活動特點,針對青年面臨的現實問題,堅持圍繞團組織的職能和特點,以服務社區建設和團員青年為切入點,依託社區服務項目,努力為居民羣眾和廣大團員青年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團組織要緊緊抓住社區環境建設、再就業工作等黨政所急、百姓所盼的難題、難點問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主動為羣眾排憂解難。通過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等在社區開展的如扶貧、幫困、教育、醫療保健服務、科普講座、心理諮詢以及再培訓、再就業等活動,切實幫助居民解決在生活和學習等方面遇到的困難。通過這些務實的服務行動來擴大團組織影響力、輻射力和凝聚力。

4、增強社區理念,營造互助和諧的社區人際關係。培養社區居民和青少年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增強歸屬感

、責任感和認同感,形成和諧的人際關係是社區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我市各社區團組織要加強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在尊重青年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實現自我價值的同時,動員青年參與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幫助青年樹立應有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培育富有特色的社區文化,社區青年文化應當為社區青年所共同創造、共同分享,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組織開展好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活動。社區意識不單從接受服務中培育,更要通過居民提供服務、參與社區生活的方式來培養。

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 篇2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挑選責任心強的協管員分別在殘聯、計生、信訪、勞動保障、低保等崗位上協助社區工作。社區主任和委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由居民選舉產生。社區居委會協管員隊伍來源較複雜,有政府部門對社會公開招聘考試來的,有政府部門安置的,更多的是通過各層關係介紹來的,由於渠道不一協管員的素質也參差不齊。

二、工作內容

社區的工作內容一般有基層黨務、計生、勞動保障、低保、綜治、信訪、殘聯、老齡、衞生等,這些工作還有具體內容,其他還有工、青、婦、科技、市民學校等等架子和寫在紙上的工作。另外,社區的工作任務還有很大一塊就是根據需要上街執勤,根據需要參加各個部門召開的各種會議、招聘大會、啟動儀式等等,免得冷常

三、工作經費、財務

社區的經費來源於政府的撥款和黨組織的撥款,經費的使用只公佈個大項。

四、矛盾

1、與政府的矛盾

目前社會都很重視私利——個人的或小集團的,基層政府辦事部門也一樣,把很多的自己應該完成的工作壓給社區,但經費卻留給自己,有時還要剋扣拖欠社區的工資,而社區成員的進退去留又掌握在基層政府手裏,居委會又在政府的羽翼下獲取另外的財富。

2、與居民的矛盾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社會成員為了衣食住行整天忙碌,疲於奔命,處於一種長期不安定或不安全的狀態,連安全的層面都難以實現,難以有對打着居民自治旗號的居委會進行監督的能力。

3、與協管員的矛盾

協管員的地位本身比較尷尬,它是由政府招聘或介紹來的,完成的是政府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層的公共服務的工作,他們雖從事公務,但性質不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受社區居委會直接領導,但工資由招聘他們的政府部門發放,工作考勤好壞等由居委會向上面報告。協管員在節假日加班,從來沒有享受過加班工資。

4、工作上的矛盾

工作上的矛盾僅舉一例即為居民出具各種證明。居委會日常工作中常有居民要求出具各種證明,一般有獨生子女證明、居住證明、婚姻關係、親屬關係證明等。這些證明都是居民在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事項時要求提供的。這些證明所要辦的事項或多或少會與物質利益有關,拿到獨子證明就可以享受工資補貼,拿到身份證丟失證明就不用在公安機關交錢辦理丟失廣告,婚姻親屬關係證明就能在公證部門辦理一些公證事項。還有,錯了怎麼辦?這些證明本身都是各個機關在進行行為前必須進行的工作,是他們做出行為的依據,行政機關等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和權力能力的法人,工作人員年富力強、文化程度高、政策水平高,即有法定的權力,又能夠承擔責任,為甚不去做呢?證明萬一錯了,誰來承擔責任?是不是會説:我們是依據社區出具的證明作出的行為。把自己退得一乾二淨?而社區這個組織是法人嗎?有財產嗎?能賠償嗎?也暴露出這些機關的無能、懶惰。

五、一點建議

社區目前有兩種性質的工作,一是居民自治,而是政府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層的公共服務,兩種工作的性質、內容、服務、管理方式皆大有不同。應將為居民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工作與居民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分開,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在行政區劃內是統一的,而居民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根據不同社區的條件不同必定是多樣的,居民自治範圍內的事物比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事物更復雜和多樣,隨着社會的發展變化其內涵和外延都會越來越豐富,覆蓋居民的衣、食、注行、用、教育、娛樂各方面,比如為降低物價組織居民開展合作消費,監督督促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降低電價水價,將公共領域內的收益用於全體居民,組織居民學習,調解民間矛盾等等等等,這些更需要居委會成員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奉獻精神、還必須有相應的文化素質,比對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工作人員要求高的多。根據不同的性質和工作,給與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工作人員以正常身份和待遇,給居委會自治組織成員以相應待遇。待遇要向一線工作人員和知識傾斜,不能向權力和官位傾斜。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彙集各方面的經驗、智慧、知識,人微言輕也好,位高權重也好,位卑未敢忘憂國是也。

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 篇3

近年來,我市在社區建設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人民羣眾的生活需要來看,還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

社區服務內容單一,主要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為主,互助服務、志願者服務和商業服務發育不夠充分;服務對象以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失業人員等特殊羣體為主,直接面向全體社區成員的服務不多;社區民間中介組織發育緩慢,社區志願者組織少,人員參與率低,未能形成經常性活動機制;服務的信息化、網絡化水平不高,缺乏整合和互動。

為此,就發展社區服務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社區信息化平台

充分發揮社區網絡、各類服務熱線的優勢,形成社區公共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為羣眾服務提供需求信息。特別是有關係到社區居民生活利益的信息要及時通知到每户居民,如社區停電、停水要提前發佈,不能讓居民措手不及。

二、發展社區志願服務工作

成立社區志願服務站,通過社區牽頭、各方參與、居民互助,逐步實現社區服務社會化。設定一定崗位,吸收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組建專業型服務隊伍;同時調動在校大中專學生、社區居民和外來務工者的積極性,參加志願者活動,切實增強社區建設的活力。

三、定期開展社區居民教育培訓、就業培訓等。

如對新婚夫婦、為人父母開展免費家長科學教育子女的培訓,每週末一次或每月一次等。避免出現家庭教育悲劇。

四、完善醫療、養老、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務機

做到居民“小事不出社區,大事有人代理”,感受到社區的温暖,奠定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

五、完善社區生活服務功能

合理安排區域內各類設施資源,加強敬老院、公共體育場、文化活動場所等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對社區文教衞體、水電路等公共設施,定期檢查,發現破損及時修復。力爭形成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 篇4

近幾年,我市和諧社區建設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在各相關部門及社區組織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進,社區工作邁上了新台階,取得了可喜成績。一是健全領導機構,強化和諧社區建設的組織領導;二是着力基礎建設,社區工作條件明顯改善;三是堅持居民自治,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四是突出以人為本,積極拓展社區服務促進社區和諧。

我市城市社區建設與幾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發展和提高,但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政府職能轉變,社會管理體制變革,給和諧社區建設帶來許多值得研究、探討並亟待解決的問題。

1、社區負擔過重導致職能錯位

一是各種“協助”工作難以推辭。市、區不少部門都以“重心下移、工作進社區”為由,過度把部門工作攤派到社區,佔用了社區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二是招商引資、城市拆遷等工作任務繁重。絕大多數社區反映有硬性考核的招商引資指標列入考核,要求按時序完成,有的街辦每月開會過堂,如完不成任務就“一票否決”評先資格。城市拆遷工作包乾到街道後,街道將任務分給各社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完成。拆遷期間,社區幹部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完成拆遷任務上。三是各類會議、台賬、評比等名目繁多。社區居委會通常被視為政府部門的行政末端,街辦以上的任何一個職能部門都能佈置社區任務,要求社區參加各種會議,設立各種台帳,對社區工作組織繁瑣的檢查評比。四是要負責無物管小區的管理。這些小區大多地處老城區,配套設施不全,管理難度大,沒有物業管理公司,公共設施維修、綠化、衞生等管理事務都由社區承擔。五是其他工作包羅萬象。有臨時性工作,有經常性工作,這些來自各方面的任務和瑣碎事務,佔據了社區幹部的大量精力,影響社區居委會職能的履行。

2、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落實不夠到位,社區建設保障機制不夠完善。

一是社區建設的經費落實不完全到位,財政撥付不足以適應社區工作的實際需要。文件規定各區財政按每年不少於8萬元的標準撥付社區工作經費,不少社區反映,社區一年中需要支付的人員工資、辦公經費、活動經費等必要開支遠遠超過這一標準。市級財政未將社區建設的專項經費列入預算,文件規定的“社區管理服務上台階獎”的專項資金尚未落實。有的街道因自身財力不足,對8萬元標準內的經費都未能足額撥付到社區,有的還要社區向街道上繳部分“創收”經費。社區共建資源不足,駐區單位支持社區建設的作用有限。二是部分社區辦公、活動用房落實不完全到位。政府關於“成片住宅按開發面積千分之一落實社區用房”政策,在實際操作中落實困難。有的開發商在新建小區時,按規定的公益性用房面積享受了相關優惠政策,交付時卻沒有按規定確保社區辦公、活動用房到位,街道不能參與驗收,也沒有具體責任部門檢查落實。社區與開發商的協調處於不平等地位,開發商主動配合的少,躲避或不理睬的多,有的`經多次協商後給的還是結構較差、面積較孝樓層較高或地處偏角,不利於面向居民辦事的房屋。部分老小區配套用房面積不足,少數社區租用的辦公、活動用房還要自籌經費付租金。三是“費隨事轉”不完全到位。有些部門給予社區的經費補貼,遠遠低於工作所需。例如,勞動部門給社區配了一個人、一台電腦、一部電話,卻沒有配套的工作經費,隨着退休管理社會化,工作任務增加了,相應的經費卻未落實;又如,“數字化城-管”在社區設立網絡,給每個社區配置了一台電腦只能用於接受城-管監控,也沒有工作經費配套。據反映,每個社區範圍內有2-3名城-管協管員,要求每人每天至少發現3個問題,而解決問題卻由社區承擔。社區幾乎每天都要忙於清除“牛皮癬”、清運無主建築垃圾,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年只有一個區年終按每月200元標準給社區撥了8個月的補貼;又如,各類調查表到社區,有的只發“樣表”,不僅調查佔用社區幹部精力,表格還要社區花錢復印,社區幹部反映“吃苦又吃虧”。更多的部門“工作進社區”變為工作交社區,只給社區交任務,到社區查台帳、看現場,什麼經費都不給。

3、社區自治功能不強,共駐共建水平不高。

一是部門工作進入社區實行“准入制”很難落實。從外部環境看,社區自治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和配套,《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90年開始施行,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管理體制的變化,這一法律的條文和內容需要修訂和完善,要完全從法律地位上確立社區自治組織的性質,實行“准入制”才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從我市社區的工作實際看,市委、市政府規定實行“准入制”,但如何操作沒有明確責任部門,向誰備案、由誰扎口,不夠明確,在現有的體制下,社區難以拒絕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是居民參與率低。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分子多數是社區內的退休人員、老黨員、老居民或是向政府申請福利救助的困難居民。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社區忙於完成各種部門活動及突擊任務,這些活動與居民的需求不一致,社區幹部也沒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走門串户,與居民-聯繫少;另一方面不少社區居民與社區接觸少,有的居民從未與社區打過交道,自覺參與社區建設的觀念淡保

三是村居合一的社區自治管理難度大。揚子津街道和邗上街道有12個社區是村居合一的組織。它們大多數處於城郊結合部,是行政區域調整以後設立的社區,原來的村組織不復存在,村委會牌子依然保留。由此衍生的管理難度是:社區居委會管理着原有的村集體資產,只能服務於社區中“農”轉“居”的成員,社區居民間存在利益分歧;政府對徵地拆遷中失地農民享受居民權益的有關政策規定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功能;有的社區外來務工人員和暫住人口多於常住人口,且多數住在沒有物業管理的莊台,給社區物業管理、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環境衞生管理等帶來很大難度。四是駐區單位關心、支持社區建設不夠。

目前動員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辦法,主要靠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社區結對掛包,靠社區幹部反覆上門向駐區單位彙報情況、徵求意見、提供服務來爭取支持,總體上看,共建仍是“一頭熱”。有些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共建僅限於搞活動時提供場地或贊助錢物,“社區資源共享”的理念在具體工作中未得到落實,駐區單位主動關心、參與和支持社區建設的氛圍尚未形成。

4、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存在薄弱環節。

主要表現為:

一是選拔任用不夠規範。雖已通過公開選聘、選優錄用、民主選舉等多種形式,改善了現有社區工作者的結構,但尚未形成規範統一的選拔任用制度,有的街辦對社區幹部的調動隨意性較大,影響了社區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

二是收入待遇偏低。目前,社區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員的月收入標準分別為1000元、800元和650元(維揚區高100元),有些還要自繳社會保險費,實際收入水平僅接近或略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低於當地城鎮職工收入的平均水平,少數聘用人員的收入則更低。與社區幹部常年超負荷的工作量相比,這樣的待遇很難穩定隊伍。

三是學習培訓還需規範。對社區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培訓力度不夠,未形成經常化、正規化的培訓制度,不利於社區工作者的理論素養和專業知識的提高。四是職業性質界定不明。由於社區工作者職業性質缺乏明確的政策界定,因此,在晉升、調整和職稱評定等方面缺少依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

社區是社會的細胞,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構建和諧社區,直接關係着羣眾的生活質量和切身利益,關係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發展環境,關係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程度。

社區工作改進建議和意見 篇5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1、進一步明確社區職能,增強社區自治和社區服務能力。

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政府職能部門應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支持社區居委會“依法自治”的意識,理順與社區“指導與服務、協調與監督”的關係。建議市、區兩級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揚發[2005]7號文的情況,從社區性質和職能出發,合理劃分和確定社區必須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務事項,應該協助的公共管理、公益事務,以及可以委託社區完成的其他事務,明確界定不該由社區承擔的工作任務,併發文公佈。儘快理清政府機構與社區之間的工作關係,明確有關政府機構與社區之間的職責,切實減輕社區負擔,使社區的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社區,服務居民上。

認真落實“准入制”。揚發[20xx]7號文對“准入制”進行了明確規定:由部門指導、社區承擔的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凡由部門承擔,確需社區協助的工作,要在解決“費隨事轉”的前提下,經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審核並報政府同意後方可進社區。今年8月,江蘇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強社區服務 促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的[2007]84號文,對政府部門行政事務進社區也提出了相關要求。為使這些規定落到實處,建議借鑑杭州等地先進經驗,細化有關組織機構、工作任務、考評考核“准入”社區的管理、審批、監督等制度。“准入制度”應明確凡須在社區建立的機構、要求社區協助完成的工作、對社區的考評檢查,主管單位必須提供文件依據,向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明確在工作任務准入期限內,必須根據“費隨事轉、人隨事轉”的要求,按照工作量向社區轉入必要的人員及經費;明確社區憑《審批表》建立組織機構、接受任務和考評,凡未經審批同意的,社區有權拒絕接受。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定期清理、檢查評估黨政部門執行准入制度的情況,並將結果統一公佈,為社區依法自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建議政府對“數字化城-管”進社區的工作方式加以改進,城-管部門既要重視“發現問題”,又要簡化工作程序,將更多的人力、財力用在解決問題上,而不是簡單地把任務交給社區。

2、修訂相關規定,完善社區工作的考核方式。

《揚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原有住宅區,配套設施不全的,由所在社區負責統一管理。該條規定與《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不一致,社區居委會反映,一些配套設施不全暫無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尤其是開放式的老莊台,環境整治難、衞生保潔難、治安管理難,社區既無資金,又無人員和能力,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心有餘而力不足,社區難以承擔這項職責。建議我市按照《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將這條規定修改為“配套設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區,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整治,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物業管理”,合理確定社區所承擔的責任,使社區從事一些有能力做好的服務工作。目前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政府應重視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老城區危房多、供電線路老化、路面破損、公共基礎設施不全、綠化衞生無人管等問題,建議政府將這些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列入辦實事計劃,先急後緩,逐步為相對困難的社區創造宜居環境。

對社區的考核,建議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改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部門工作進社區,建議由部門制定標準考核社區,改變為部門工作接受社區及居民的評議,檢驗其服務是否完善、作用是否明顯、羣眾是否認可,等等。維揚區採取的組織大學生入户調查,瞭解社區建設滿意度、社區幹部信任度,作為社區年度考核重要依據的做法值得推廣。在社區工作考核中,應取消招商引資等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更不能作為先進社區“一票否決”的內容。

3、健全保障機制,加強社區基礎建設。

建議市政府每年將和諧社區建設的專項資金和“以獎代撥”的獎金、社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經費等,列入市級財政年度經費預算,由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和諧社區建設的總體要求,用於有重點、有計劃地指導和推進全市和諧社區建設。區級財政將社區人員工資、社保補貼、工作經費足額撥付。社區工作經費建議以社區常住(户籍)人口、暫住人口為基數,按户或百户核定撥付標準,並隨經濟的增長,每年有所遞增,以保證社區工作正常運轉。社區按市、區、街辦的佈置,組織大型活動或完成突擊任務,市、區財政應給予相應的專項經費補貼。

認真貫徹揚發[20xx]7號文件,對開發建設單位“按建築面積千分之一的比例將社區辦公和活動用房納入建設項目配套計劃,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最近,省政府[2007]84號文對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市應認真貫徹執行,將“有關部門在審批新建住宅區規劃方案時,根據社區居住規模,按照集中、實用、方便居民的要求,同步確定社區辦公、活動用房的位置、面積;住宅小區建成時,規劃、建設、房產、民政等相關部門會同街道聯合審定和驗收社區的辦公和服務用房項目”的要求落到實處。對開發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配足的,房管部門應按規定責令其限期依法補建,逾期不補建或建設面積不足的,在其非住宅商品房中另行劃足相應面積用房,並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已建社區未配置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或配置不足的,建議根據省政府文件相關規定,由政府通過購買、租借、置換、改造、新建、擴建等辦法統籌協調解決。

4、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自治功能。

居民自治是社區基層實行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和措施,也是和諧社區建設的本質要求。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媒體、社區宣傳欄、戧牌、宣傳手冊等方式,對和諧社區建設的意義和相關要求進行持久、廣泛地宣傳,讓駐區單位和社區廣大居民充分認識和理解社區建設,形成“人人關心社區建設、人人支持社區建設、人人蔘與社區建設”的社會氛圍。另一方面要發揮居民在建設和諧社區中的主體作用,樹立居民是和諧社區建設主體的意識。社區應積極主動地開展內容豐富的各種社區服務,加強與居民的聯繫,做到經常走訪居民,瞭解民情,提高居民對社區工作的認知度,增強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建立完善規範的社區自治制度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居民議事協商、聽證、民主評議等制度的作用,實行居務公開,增強社區工作的透明度,對事關居民利益的公益性社區事務,包括社區內困難羣體的幫扶工作,引導社區內的居民參與進來,提建議、出點子,真正把社區建設成廣大居民的和諧家園。對“村居合一”社區的遺留問題應妥善處理,特別要研究妥善處置村集體資產的政策,指導社區具體實施,努力強化社區組織的自治功能、服務功能和管理功能。

5、加強對和諧社區建設的研究與指導,認真落實掛鈎聯繫、同駐共建制度。

在社會轉型時期,社區建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政府尤其是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研究力度,培養樹立一些典型社區,邊實踐、邊總結、邊提高、邊推廣,通過典型引路,全面推動提升我市和諧社區建設水平。

黨政機關部門、駐社區單位應堅持與社區共駐共建、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原則,積極參與社區建設,主動與社區掛鈎共建,每年至少為結對共建社區辦1—2件實事,以公益性原則開放內部服務設施,在財力、物力等各方面對社區建設給予支持。社區居委會要發揮主體作用,主動與駐區單位溝通,增進理解,達成共識,調動駐區單位參與共建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整合、共享,營造“同駐社區、共建和諧家園”的良好氛圍。

深化完善社區建設聯繫點制度。廣陵、維揚、邗江區級機關部門與社區掛鈎共建,維揚區各街道城-管、環衞執法人員掛鈎到社區的做法,取得了很好效果,應該總結和推廣。建議市級機關有關部門,結合“三在”主題活動,與掛鈎社區加強聯繫,為掛鈎社區解難題、辦實事;特別是建設、城-管、環衞、房管、文化、體育等部門,應與老城區相對貧困、資源短缺的社區建立共建關係,幫助他們及時解決事關民生、事關和諧的突出問題。機關工作目標和作風建設年度考核考評,應將各部門參與社區建設,為社區解難題、辦實事的情況列為加分內容。

6、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實現社區工作專業化。

建立和完善社區專職工作者的選任聘用、工資福利、考核評議、教育培訓等制度,逐步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進程。按照工作職務、年限、能力等標準合理設立社區工作人員職務等級工資,並實行每年考核晉升制度,保證社區幹部收入不低於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勞動保障、計生服務等聘任人員的工資福利參照居委會工作人員的標準執行。擴大居民對社區居委會選舉的參與率,不斷提高直接選舉居委會成員的比例。繼續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區街下派、現任幹部選聘等多種渠道,把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強、熱愛社區工作的優秀人才充實到社區工作者隊伍中。完善社區幹部選任、聘任制度,選任幹部任期內一般不應調動,聘任幹部的調整應徵得社區的同意。利用市委黨校和揚州大學等教育資源,加強對社區幹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激勵社區工作者有針對性地學習專業化的社區工作知識和工作方法,學習如何更好地聯繫居民、動員居民參與自治管理、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使他們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和諧社區建設需要,不斷提高服務居民、管理社區的能力和業務水平,增強做好社區工作的本領,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區工作者隊伍,為我市和諧社區建設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