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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2.78W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

申請人:XXX,聯繫電話:XXXX

案號:XXX

案由:X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1、XXXX;2、XXXX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XXX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X份。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2

xx人民法院:

我與xx一案,有證人xx等xx人可證明案件事實,特申請貴院通知上述證人如期出庭作證,以證明本案的案件事實情況,便於本案的公正審理。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附:(證人名單)

  1、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2、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3、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3

申請人: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XXX系“XXX與XXX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XXX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XXX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XXX能證明上訴人XXX與XXX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XX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 XXX支付13萬元給XXX,XXX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XXX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 XXX,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XXX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XXX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師:

  XX年X月X日

附:證人:XXX,男,漢族,身份證住址: ,現住 ,聯繫電話: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4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追加我作為韓某某等四原告訴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的共同被告,我業已收悉貴院的《參加訴訟通知書》及20xx年12月6日9:00的開庭傳票。為了查明案情,還原事實真相,我申請韓某某、韓某二人屆時出庭作證,以證明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敬請准許。

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5

申訴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實際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

座機: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_______元(要求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期間的)。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向申訴人支付拖欠工資(含加班工資)的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______________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元。

(5)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向申訴人拖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_____________元。

(6)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代履行通知金____________元。

(7)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5天_____________元(指差額部分)。

(8)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___個月____________元(被申訴人應當為申訴人購買4年多的失業保險,申訴人依法最多可領取____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從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起算)。

(9)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退還申訴人保證金______元。

(10)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週末加班工資_____元。

以上金額合計: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工作的,____年___月___日被被申訴人無故辭退,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

(1)雙方簽訂了兩次書面勞動合同,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是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期限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訴人從來沒有為申訴人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3)被申訴人從來沒有安排申訴人進行過年休假。

(4)被申訴人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每個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___小時。

(5)被申訴人還違法收取了申訴人__________元的勞動保證金。

(6)被申訴人以現金形式發放基本工資和獎金,申訴人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____年___月__還發了_____元獎金和_____元的基本工資合計_____元,申訴人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_____元/月。

____年___月___日左右,被申訴人以經濟不景氣為由撤銷了公司所屬的長重開平加工中心,並要求申訴人無條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但只願發放一個月工資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申訴人不同意該離職條件,被申訴人就扣押了申訴人____年___月份的基本工資和勞動保證金__________元以此要挾。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拖欠支付工資、違法收取保證金、沒有及時為申訴人購買社會保險、沒有依法安排申訴人進行年休假、違法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係、拖欠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訴人特依據《民法典》、《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訴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6

申請人:江蘇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xxx縣xxxx工業園區8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高xx出庭作證。

證明對象:證明被告上海xxxxx齒輪有限公司向申請人交付的齒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告上海xxxxx齒輪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與被告在20xx年11月13日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出售的齒輪按上海中船第xx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圖紙規定的質量標準制造。根據圖紙的要求,齒輪的硬度需經調質處理並達到220~250的質量標準。然而用户在實際使用齒輪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發現齒輪磨損嚴重,遂會同被告單位技術員張xx、上海中船第x設計研究院工程師高xx一起到現場對齒輪進行硬度測試,測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齒輪平均硬度只有165,遠遠低於約定的220~250的硬度標準。上述現場測試有全體在場人員的簽字認可,高xx作為圖紙的繪圖人及現場測試人,對被告交付的齒輪因不符合約定的硬度標準導致嚴重磨損的事實一清二楚。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高xx到庭作證,證明被告違約向申請人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齒輪。

證人的基本情況: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7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採用的證據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現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後,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並説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首先,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可見,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而且應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證人出庭作證才能規範化。

其次,對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簡易程序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第54條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

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要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般根據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確定案件的舉證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需要15天答辯期,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舉證期限,並須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應當製作協商舉證期限筆錄,但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宜過長,主審法官應當考慮3個月的辦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商不成,那麼,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商不成,或達不成協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徵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8

申請人:xxxx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xxx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xxx支行個貸部xxx某經理處審查,xxx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xxx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9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x訴張x、趙xx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x的委託代理人趙xx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xxx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審查,xxx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xx從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xxx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xx強行取走。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0

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___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___支行個貸部___某經理處審查,___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___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___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__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某

  申請日期: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1

刑事案件申請出庭作證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確規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須出庭作證,而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

一、證人出庭需要控辯雙方申請

證人出庭作證是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真偽的一種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哪一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均沒有異議的,證人就沒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處於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應是證人出庭作證的提出者。

二、檢察院起訴時應當移送出庭證人名單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法院受理檢察院的起訴應當審查是否附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起訴書應當附有被告人現在處所,證人、鑑定人、需要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的名單,涉案款物情況,附帶民事訴訟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附註的情況。

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應當列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並註明證人、鑑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規定,法院審查檢察院的起訴時要審查是否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律師閲卷時,應當同時複製出庭證人名單,並在開庭前準備好對證人的發問提綱。

但是,律師閲卷是很少能見到控方的出庭證人名單。這月開庭的一個刑事案件,我特別向法院要求複製出庭證人名單,得到的答覆是:檢察院沒有提交證人出庭名單,控方沒有證人出庭。

三、辯方如何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被害人對控方證人的證言有異議的有權申請該證人出庭接受質證。被害人找到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人證言,也可以申請讓他們出庭作證。

問題是,什麼時候申請?如何申請?

1.在庭前會議上申請

這種方式最後。但大部分案件不開庭前會議。

2.單獨向法庭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這月開庭的這個案子,法院沒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證人名單。我主動詢問法院什麼時候提交出庭證人名單。法院的回答是:“辯方證據應當你們取證,開庭五日前把證人證言交到法院就行了。”

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將證人證言和出庭證人名單交到法院,事後收到法院一份書面通知;“你方所交證人證言經審查本院認為形式合法,檢察院不要求證人出庭。”

我只得向證人解釋説:“法院、檢察院已經認可了你們的證言,你們沒有必要出庭接受質證了。”

結果,又開了一個沒有證人出庭的庭。

3.當庭向法院申請

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法庭調查結束前,法官必須要問:“被告人有什麼新的證據要向法庭出示嗎?”

這時,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證。”

審判長必須問這句話,審判長最怕聽到這種回答。被告人提出新的證人,法院必須休庭。審判長會盡量駁回被告人的要求。

律師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因為休庭後不知道什麼時候繼續開庭,律師還要跑一趟。

這月出庭的案子處理的很巧妙。審判長問:“被告人有新證據向法庭出示嗎?”被告人回答:“有。讓我的律師出示吧。”我這時宣讀了辯方取得的證人證言。公訴人表示:“沒有異議。”法院宣佈對證據予以採信。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2

H縣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張xx訴李xx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審判,需要證人王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H縣xx大街xx號,身份證號碼123456789,電話987654321。)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申請人:張xx

  20xx年x月xx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3

申請人:XXXX律師

單位:X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寫字樓XXXX座XXXX層

聯繫電話:

申請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X委託和XX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X罪一案中擔任被告人XXXX的辯護人。申請貴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關鍵證人高XX出庭作證。(姓名:XXXXXX,性別:XXXX,身份證號碼:XXXX,現住址:XXXX號樓X室。電話:XXXX)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對本案依法作了調查,會見了被告人XXXX,並仔細閲讀了案件相關材料。申請人發現案卷材料的證言和辨認筆錄中只有XXXX的言詞證據,申請人認為其證言和辨認筆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關鍵證據,是本案的孤證,其無法與其他證據佐證,證明被告人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辯護律師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證人應當由人民法院通知並負責安排出庭作證。”據此,我們依法向貴院申請上述證人出庭作證,以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被告人免遭錯誤的刑事追訴和判決。

XXXX人民法院

X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4

申請人:XXXX

通訊地址:XXXX

電話:XXXX手機:XXXX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X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XXXX系“XXXX與XXXX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XXXX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XXXX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XXXX能證明上訴人XXXX與XXXX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XXXX廠的機器設施作價XXXX萬元,由XXXX支付XXXX萬元給XXXX,XXXX享有該廠其中XXXX股份,XXXX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XXXX支付了XXXX萬元款項給XXXX,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XXXX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XXXX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15

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xxx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xxx支行個貸部xxx某經理處審查,xxx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xxx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某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