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嚴禁未滿12週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為保證孩子的安全,如不乘坐校車的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上下學,但家長和學生本人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為了自身生命安全,現承諾如下:
1、騎車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2、嚴禁騎車闖紅燈,黃燈和強行搶道。
3、騎車時不帶人,不併排騎車。
4、不在道路上相互逗逐,賽車,不玩雜耍動作。
5、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6、 騎車堅持右行。
7、自己的`車,嚴禁借給他人使用。
8、步行時走右行人行道。
9、騎自行車上下學期間,一切安全問題由自己、家長和肇事方負責,與學校無關。
10、任何時候拒乘超速、超載、貨車、三輪車以及無牌無照無證、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
——年級——班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膠北敏求國小
2015年9月1日
花果國小學生騎自行車上學安全承諾書
校長:
我的孩子( )現在就讀( )年級,已經年滿12週歲。由於上學路途較遠,家長難以長期準時接送。所以我同意孩子騎自行車上學到校,放學回家。我保證對其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並做好校外安全監護工作。要求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內服從老師教育,安全騎車,合理安放,自我保管愛護車子。如果因騎車發生意外事故,後果自負。一切責任與學校無關。
保證人(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