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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協議書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授信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授信協議書

授信協議書1

甲方(客户): 萊恩(天津)門窗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廣東堅朗五金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平均訂單額 30萬元的預付款以內,即 30萬元以內。

2.授信期限為 1 年,即從 20xx 年 03月 01日~ 20xx 年 12 月 30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

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單訂單預付款超過授信額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預付款差額部分),乙方方可下單生產;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B 。

A. 單筆業務, 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 乙方授予甲方 30萬元信譽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支持。當乙方實送貨物金額累計達到或者大於30萬元時,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付清包括信譽額度在內的貨款(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所有額度內欠款包括甲方在 60天內訂貨金額不足 30萬時,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結累計簽收貨物的全部貨款。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1.付款方式:乙方規定的合同付款方式為電匯支付,乙方財務開户名稱: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分行塘廈支行 ;賬號為: 44001779308051252888 ;乙方期待甲方能夠全力配合,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2.對賬方式為___A____。

A.乙方(公司/區域)財務將與甲方 採購 部門 郭春燕 人員,每月對賬一次,月度結賬日為每月 日,對賬日為次月 日。

B.按照本約定的方式對賬 。

3.送貨簽收:

3.1乙方貨物送到,甲方應由合同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在乙方的《送貨單》加蓋甲方公章或在《送貨單》寫上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

3.2未指定收貨人或指定收貨人不在時,購貨單位必須在《送貨單》上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並要求合同簽訂人或收貨單位簽收。

3.3甲方可委託甲方倉庫管理人員收貨,但須提供委託簽收證明和簽字樣式。

4.開票管理

4.1乙方鼓勵甲方確認收貨時同步開票。

4.2可選其他開票類型_A___。

A.乙方財務部每月與甲方對賬一次,並按照送貨金額開票。

B.貨送到7天內,甲方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由乙方財務開具發票給甲方。

5.服務提供

5.1乙方願為甲方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包含業務諮詢、意見或建議、投訴及其他任何疑問,乙方歡迎甲方來電諮詢。

5.2乙方投訴電話: 0769-821366666 受理部門:_乙方綜合部_____

傳 真: 0769-87943188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授信終止期限。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銷售區域與財務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3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限及額度內,乙方在滿足甲方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情況,隨用隨借,隨借隨還。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協議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為本協議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定的期限檔次利率,以《借據》為準。

4、利息支付:本協議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本清;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付息日自每月21日至當月底。

5、本協議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單筆借款業務《借據》為準。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協議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根據自身資金情況、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單筆借款業務《借據》。

2、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款額度:

2.1、以 個月為週期,以 萬元為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後一次循環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協議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協議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户行名稱、賬號、存借款餘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為,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註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協議項下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為。

(2)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協議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於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並審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協議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於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捲入重大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協議;

(7)保證人違反保證協議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本協議或單項業務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協議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協議,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採取維護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為 ,擔保協議另行簽訂。

第九條:協議變更及通知等

本協議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協議項下以及准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協議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協議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後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後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為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協議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協議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4

甲方(客户):

乙方(供方):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平均訂單

額 30萬元的預付款以內,即 30萬元以內。

2.授信期限為 1 年,即從 20xx年 03月 01日~ 20xx年 12 月 30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

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單訂單預付款超過授信額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預付款差額部分),乙方方可下單生產;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

A. 單筆業務, 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乙方授予甲方 30萬元信譽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支持。當乙方實送貨物金額累計達到或者大於30萬元時,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付清包括信譽額度在內的貨款(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所有額度內欠款包括甲方在 60天內訂貨金額不足 30萬時,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結累計簽收貨物的全部貨款。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1.付款方式:乙方規定的合同付款方式為電匯支付,乙方財務開户名稱: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分行塘廈支行 ;賬號為: 44001779308051252888 ;乙方期待甲方能夠全力配

合,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2.對賬方式為___A____。

A.乙方(公司/區域)財務將與甲方 採購 部門 郭春燕 人員,每月對賬一次,月度結賬日為每月 日,對賬日為次月 日。

B.按照本約定的方式對賬 。

3.送貨簽收:

3.1乙方貨物送到,甲方應由合同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在乙方的《送貨單》加蓋甲方公

章或在《送貨單》寫上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

3.2未指定收貨人或指定收貨人不在時,購貨單位必須在《送貨單》上蓋公章或業務專

用章,並要求合同簽訂人或收貨單位簽收。

3.3甲方可委託甲方倉庫管理人員收貨,但須提供委託簽收證明和簽字樣式。

4.開票管理

4.1乙方鼓勵甲方確認收貨時同步開票。

4.2可選其他開票類型_A___。

A.乙方財務部每月與甲方對賬一次,並按照送貨金額開票。

B.貨送到7天內,甲方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由乙方財務開具發票給甲方。

5.服務提供

5.1乙方願為甲方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包含業務諮詢、意見或建議、投訴及其他任何疑

問,乙方歡迎甲方來電諮詢。

5.2乙方投訴電話: 0769-821366666 受理部門:_乙方綜合部_____

傳真: 0769-87943188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授信終止期限。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銷售區域與財務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5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在貿易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經甲方申請,在滿足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額的貿易融資額度。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所包含的額度種類與金額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過等值 (幣種、金額大寫)的貿易融資總額度。

2、在本協議項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的貿易融資額度包括:(圖標“□”中畫“√”並在“ ”處填列具體金額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

□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甲方在申請開立單筆信用證時需交納不低於信用證項下開證金額和溢裝金額之和 %的保證金。在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提供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融資的條件下,單筆進口開證項下的押匯金額最高不超過付匯金額的 %。

□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進口代收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進口代收金額的 %。

□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匯出匯款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出匯款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 出口託收押匯額度:

出口託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託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出口託收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票或發票金額的 %。

□ 出口T/T押匯額度:

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扣除進口商預付貨款及定金後的發票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本單項額度項下,開立每筆保函需交納不低於開立保函金額 %的保證金。

3、 本條第2款中乙方同意提供的各項額度稱為“單項額度”。各單項額度限額之和可以超過本條第1款中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但是,在第二條規定的任一單項額度的使用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在本協議項下佔用的該類單項貿易融資額度不得超過本條第2款規定的該單項額度的限額;並且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佔用的各類單項額度的總和不得超過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

4、截至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在乙方已發生的貿易融資授信餘額視為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授信,佔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甲方核定的相應的貿易融資授信額度。

5、甲方信用等級下降或發生其他乙方認為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業務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調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

1、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自動終止,未使用的額度自動失效。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額度需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3、有關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在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項下因已發生的融資或授信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因授信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或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到任何影響和限制,甲方仍須按照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影響。

第三條 有關業務的界定與額度的適用範圍

1、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證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收部分/全部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佔用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甲方在申請開證的同時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業務。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信用證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其向乙方申請開立的進口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信用證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2、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代收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進口代收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進口代收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3、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匯出匯款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進口貿易合同中採用貨到付款結算方式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支付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4、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憑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種以信用證項下出口單據能夠正常收匯為基礎的有追索權短期貿易融資業務。

5、出口託收押匯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託收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對客户提交的託收單據進行審核,在符合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國外銀行付款前的短期融資。

6、出口信用證貼現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貼現係指應甲方(信用證受益人)的申請,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貼現率有追索權地從甲方買入經國外銀行承兑/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票據或債權的行為。

7、出口T/T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TT押匯係指,在甲方與境外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訂單)中約定採取賒銷作為出口結算方式的條件下,當甲方發運貨物並出具以進口商為抬頭的商業發票後,在收到進口商的全額貨款以前,由乙方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短期貿易融資。

8、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立保函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保函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交全部/部分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佔用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本協議第一條所稱的“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可多次循環使用的單項額度;所稱的“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可循環使用(可在最高限額內一次或分次使用)的單項額度,分次使用的情況下,每次敍做業務時予以扣減單項額度,直至單項額度為零,不得循環使用。

2、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的具體業務應符合乙方的規定,甲方應逐筆向乙方提出第六條第2款列明的書面業務申請(一式二份),並提供辦理該項業務的有關資料供乙方審核。乙方在對甲方的具體業務審查後,有權決定對某一具體業務是否需追加保證金或降低融資比例,並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該筆業務或拒絕甲方的該項融資申請。

3、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一經甲方使用,即構成甲方對乙方之負債。乙方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銀行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實現乙方債權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乙方關於貿易融資及授信、銀行結算、貸款等的有關規定使用本協議項下之授信額度。

5、甲方在本協議授信額度期限內申請開立信用證、保函或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進口代收押匯、匯出匯款押匯、出口押匯、出口信用證貼現及其他類型的融資,如果信用證、保函的有效期或押匯/融資到期日在相應的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屆滿之後三個月,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本協議項下相應的單項額度。如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該單項額度辦理業務,則有關各方在本協議項下因該授信/融資而發生的權利義務不受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的任何影響和限制。

6、如甲方需要調劑使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單項授信額度,或者需要在本協議及其他授信協議項下調劑使用額度,應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決定是否調劑及調劑的具體辦法,並由甲乙雙方簽署相應的額度調整補充協議。

第五條 利息、罰息、費用和匯率

1、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人民幣,則融資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執行,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2、如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外幣,則利率根據乙方當時適用的押匯幣種的貸款利率確定,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3、融資逾期的罰息利率。乙方於融資到期日未收回融資款項,且甲乙雙方就展期事宜未能達成協議,即構成融資逾期。融資發生逾期時,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現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利率,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中的約定為準。

4、墊款的利率。甲方申請乙方開立的信用證或保函項下發生墊款的,乙方有權按照乙方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及/或複利。

5、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額度管理費(本條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 2、不適用),按總額度的 %計收,乙方將向甲方提供與本協議相關的賬户管理、收付匯跟蹤、頭寸調劑等綜合性服務;

(2)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每項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乙方為收回與額度有關的信用證、票據、保證和抵(質)押擔保項下的款項向有關當事人追索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6、甲方履行付款/還款義務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乙方依據本協議及單項協議主動從甲方賬户中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或融資貨幣不同,乙方有權按照扣款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對於甲方的出口收匯款項,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及/或甲方要求進行結匯時,結匯匯率按照結匯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第六條 使用授信額度需要簽署的協議

甲方向乙方申請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應與乙方選擇適用或者簽署以下相關附件或申請書:

1、經過雙方協商、修改、同意適用的下列附件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下列附件,圖標“□”中畫“√”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對於雙方未明確約定適用的附件,如本協議項下對該附件所適用的業務/產品賦予了相應的額度,則該附件對甲方雙方同樣適用)。對於適用的附件雙方無需另行在相應附件上簽字、蓋章,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而對附件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 附件(1):用於開立信用證業務。

□ 附件(2):用於進口押匯業務。

□ 附件(3):用於出口押匯業務。

□ 附件(4):用於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業務。

□ 附件(5):用於開立保函業務。

2、下列申請書,由甲方向乙方申請敍做具體的結算融資業務時提交,雙方協商填寫完畢(其中《進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融資申請書》須由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後,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1)開立信用證申請書。

(2)修改信用證申請書。

(3)進口押匯申請書(用於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匯出匯款項下押匯)。

(4)出口融資申請書(用於出口信用證/託收/TT項下押匯或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

(5)開立保函申請書/提貨擔保申請書。

(6)修改保函申請書。

3、在單項授信業務中雙方簽署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確認的借據、申請書、提款用函件和憑證等也構成單項協議的一部分。

單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依據單項協議和本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乙方對甲方的債權餘額。單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單項協議為準。

第七條 融資交易的先決條件

甲方申請使用本協議下的授信額度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交相應單項授信業務的申請書;

2、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協議和單項協議有關的公司文件、單據、印鑑、相關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3、開立乙方要求的為完成單項授信業務所必需的賬户;

4、辦妥敍做單項授信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文件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複印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手續須由乙方辦理的,甲方同意給予一切配合;

5、滿足單項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敍做業務前提條件或提款前提條件;

6、甲方已經按照雙方約定將保證金全部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户,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7、《綜合授信協議》或本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擔保合同或協議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8、甲方同意做出本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聲明與承諾;

9、乙方認為甲方應予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

2、在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時,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務;

3、對甲方提出的監督、質詢和批評給予重視並妥善處理。

第九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在使用授信額度的過程中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規定執行;

2、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相關費用和因甲方違約造成的匯差損失;

4、將取得的資金用於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約定的用途。

第十條 擔保

對於依據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發生的甲方對乙方的債務,雙方同意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進行擔保:

1、本協議依據雙方之間的《綜合授信協議》(編號為 )而簽訂,是《綜合授信協議》的從屬協議(即具體業務協議),《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同樣適用於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資。

2、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若以抵押或質押為擔保方式,或者同時以抵押、質押兩種形式擔保,應當依法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定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屬合同。擔保文件名稱為 ,編號為 。

如甲方或擔保人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文件變為無效,或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或擔保人在與乙方之間的合同包括其他擔保類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抵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以擔保甲方對乙方的債務。

第十一條 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設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已經並將按期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並能以自己名義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義務;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系基於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協議和單項協議項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財務報表、憑證及其他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4、甲方申請向乙方敍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於洗錢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釋為乙方對於甲方從事交易的真實、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和責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和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諾如下:

1、定期向乙方報送其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年報、季報和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2、接受並配合乙方對其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3、如果甲方已經或將與本協議保證人就其保證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

4、如發生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減少註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疑地通知乙方;

5、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與甲方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響申請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的存款作為履行付款義務的擔保,甲方在出現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內扣收融資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其他費用等;

8、對於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國際慣例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或取消

在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隨時調整或取消對甲方的授信額度:

1、發生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2、乙方認為市場或所涉及行業出現重大負面消息;

3、乙方認為國家、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頒佈某種限制性政策對或者可能對本協議涉及的產業和行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

1、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對乙方的支付和清償義務;

2、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將獲得的資金用於約定用途;

4、甲方在本協議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

5、違反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確有證據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7、甲方在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立即宣佈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立即全部到期;

2、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其它機構的賬户中扣收甲方應予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匯差損失;賬户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户幣種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款當天乙方確定的匯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或者要求甲方為本協議項下所有授信提供其他擔保;

4、處分擔保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者向保證人追索;

5、取消對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資並中止或解除本協議;

6、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及各管轄支行)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及義務,甲方對此表示認可。乙方授權的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本協議項下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甲方放棄對於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關訴訟或仲裁主體方面的任何異議。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棄權與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義務,並不構成乙方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乙方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甲方其他義務的豁免。

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乙方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當事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解釋。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的銀行標準實務和國際慣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及/或相關義務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公證(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2、不適用)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到 公證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公證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特別提示

甲方與乙方已對本協議包括單項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授信協議書6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訂單額__________元的,即__________元。

2、授信期限為_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A、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B、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後按月0.018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合同,即為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7

甲方:___

乙方: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______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______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______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授信協議書8

合同編號:( )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授信額度及類別

第1條 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的有效期限及額度範圍內,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額度時,不限次數,並可循環使用。上述授信額度用於下列授信業務的額度暫定為

(1)貸款:人民幣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銀行承兑匯票:人民幣______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條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授信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的人民幣及外幣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銀行承兑匯票、銀行保函以及國際貿易融資(如信用證、押匯等)。乙方在授信額度內申請辦理其他業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上述各項授信業務所用額度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調劑使用,但各項業務累計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間

第3條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第4條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 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合同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合同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並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項目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並出具保函後,即將保函授信項目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務合同、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審核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並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於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餘額明細表作為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審核同意後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後,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後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並註明相應付款賬户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兑手續,視為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於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於乙方主營並且記載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合同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項目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中存款不足以償付保函受益人索償的款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款項存入上述賬户,並由甲方直接扣劃;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後30個工作日將相應存款存入賬户或者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為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摺合成人民幣作為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海關所徵收的關税及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税所徵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

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兑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兑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並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正本和合同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兑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請書,並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兑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合同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合同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出承兑匯票,並終止剩餘額度的使用。

f.承兑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並終止本合同項下所有剩餘額度的使用。

g.承兑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

第6條 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第7條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銀行承兑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 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合同或協議為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應批准申請並按所籤的合同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 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於乙方的調整。

第12條 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並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 對於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 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户銀行賬號、存貸款餘額等情況。

第15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併、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註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 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佈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 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合同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兑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並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 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項目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為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 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採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擔保

第22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簡稱“保證合同”)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爭議和解決

第24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則

第25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9

協議編號:( )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授信額度及類別

第1條 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的有效期限及額度範圍內,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額度時,不限次數,並可循環使用。上述授信額度用於下列授信業務的額度暫定為

(1)貸款:人民幣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銀行承兑匯票:人民幣______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條 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授信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的人民幣及外幣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銀行承兑匯票、銀行保函以及國際貿易融資(如信用證、押匯等)。乙方在授信額度內申請辦理其他業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上述各項授信業務所用額度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調劑使用,但各項業務累計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間

第3條 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協議的約定。

第4條 甲方有權對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協議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 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 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協議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範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協議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並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項目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並出具保函後,即將保函授信項目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主債務協議、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審核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並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於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餘額明細表作為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並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審核同意後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後,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後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並註明相應付款賬户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兑手續,視為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於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於乙方主營並且記載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協議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協議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項目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中存款不足以償付保函受益人索償的款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款項存入上述賬户,並由甲方直接扣劃;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後30個工作日將相應存款存入賬户或者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協議項下所有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為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摺合成人民幣作為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協議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海關所徵收的關税及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税所徵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

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兑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兑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並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協議正本和協議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兑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請書,並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協議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兑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協議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協議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出承兑匯票,並終止剩餘額度的使用。

f.承兑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債務,並終止本協議項下所有剩餘額度的使用。

g.承兑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協議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協議或協議。

第6條 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餘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協議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後自動取消。

第7條 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後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籤的協議或協議約定。

第8條 本協議項下的銀行承兑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協議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協議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 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協議或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該協議或協議為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具體業務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應批准申請並按所籤的協議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 除有本協議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於乙方的調整。

第12條 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並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 對於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協議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 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户銀行賬號、存貸款餘額等情況。

第15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併、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註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 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户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佈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 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協議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兑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並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 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項目協議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為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協議或授信協議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協議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並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 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佈直接或間接源於本協議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

(4)採取維護其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擔保

第22條 為保證本協議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協議》,(下簡稱“保證協議”)為乙方履行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協議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協議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後成立,與擔保協議同時生效。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爭議和解決

第24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則

第25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協議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協議或協議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協議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10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繫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繫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為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於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為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為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協議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為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協議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户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户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於本協議生效後在甲方的開户銀行開立結算賬户,並應於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户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協議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協議》。 擔保範圍為本協議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的,對其擠佔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罰息部分不重複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協議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協議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協議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協議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

授信協議書11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平均訂單額______元的預付款以內,即______元以內。

2.授信期限為1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

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單訂單預付款超過授信額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預付款差額部分),乙方方可下單生產;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乙方授予甲方30萬元信譽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支持。當乙方實送貨物金額累計達到或者大於30萬元時,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付清包括信譽額度在內的貨款(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所有額度內欠款包括甲方在60天內訂貨金額不足30萬時,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結累計簽收貨物的全部貨款。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1.付款方式:乙方規定的合同付款方式為電匯支付,乙方財務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期待甲方能夠全力配合,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2.對賬方式為______。

A.乙方(公司/區域)財務將與甲方採購部門人員,每月對賬一次,月度結賬日為每月日,對賬日為次月日。

B.按照本約定的方式對賬。

3.送貨簽收:

3.1乙方貨物送到,甲方應由合同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在乙方的《送貨單》加蓋甲方公章或在《送貨單》寫上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

3.2未指定收貨人或指定收貨人不在時,購貨單位必須在《送貨單》上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並要求合同簽訂人或收貨單位簽收。

3.3甲方可委託甲方倉庫管理人員收貨,但須提供委託簽收證明和簽字樣式。

4.開票管理

4.1乙方鼓勵甲方確認收貨時同步開票。

4.2可選其他開票類型____。

A.乙方財務部每月與甲方對賬一次,並按照送貨金額開票。

B.貨送到7天內,甲方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由乙方財務開具發票給甲方。

5.服務提供

5.1乙方願為甲方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包含業務諮詢、意見或建議、投訴及其他任何疑問,乙方歡迎甲方來電諮詢。

5.2乙方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部門:_____________乙方綜合部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授信終止期限。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銷售區域與財務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授信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並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於每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並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14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於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訂單額__________元的,即__________元。

2.授信期限為_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A.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B.後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採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後按月0.018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合同,即為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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