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互聯網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範文 > 書信函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通用5篇)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1.47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通用5篇)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為建立良好的雙方合作關係,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和長期合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在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雙方一致同意建立長期友善的合作伙伴關係。

第一條雙方合作原則

1、各方同意秉持優勢互補、自願共贏、權責一致、共同發展的基本原則,並同意儘量為其他方提供便利、以最大限度地誠意與其他方開展合作。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金融政策及金融機構

、監管部門、當地政府的相關規章制度、政策和規範,合法地開展業務合作。

第二條業務合作範圍

1、信息貸款服務合作

甲方與乙方共同合作,乙方向甲方推薦房地產抵押貸款客户或其它符合甲方業務要求的客户,甲方則根據自身風控要求,篩選乙方提供的客户資源,並對通過風控要求的客户提供融資服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收集的客户房產資料、傳遞資料等本協議約定的與房產抵押貸款業務有關的服務,包含並不僅限於:客户篩選、材料初審、複審、抵押登記、貸後管理等。

2、市場拓展合作

甲、乙雙方將利用遍佈各地的分支機構或下屬公司、分公司,加強合作,共同拓展市場,在雙方協議的城市開展服務。

除本協議規定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域名、網站名稱或其他任何對方擁有知識產權的內容。一方如需在其宣傳材料、名片、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中使用對方的名義,須經對方事先書面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尋找、篩選、匹配出資人。

(二)受出資人委託,甲方對借款人進行風控信審把關、相關資料收集、相關協議簽署指導等;

(三)對乙方推薦的貸款客户,在符合甲方貸款條件的前提下,甲方提供相應的貸款支持及其它服務,具體貸款條件、成數、年限和額度等由甲方或甲方經辦機構根據自身的風控要求,對每個借款人的具體情況審核評定;

(四)甲方嚴格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客户的個人資料祕密,不得泄露乙方業務資料和客户個人資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尋找、篩選、匹配借款人;

(二)篩選借款人、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協助相關協議簽署指導等;

(三)乙方對其向甲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給甲方及其推薦的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因此給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四)向借款人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五)不得超越合作協議範圍以甲方名義向客户作出承諾;

(六)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客户的個人資料祕密,不得泄露甲方業務資料和客户個人資料;

(七)乙方及其分支機構、下屬公司嚴格遵照本協議的約定;

(八)乙方向甲方推薦的業務,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向客户收取費用。

第五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通過共同開展業務活動、授權行為或其他任何渠道、方式獲知對方的經營信息、客户資料等信息均須承擔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許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超出本協議的合作事項使用前述信息,否則被泄露信息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協議解除、終止後,本保密條款仍繼續有效。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補充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需對協議內容進行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補充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以書面附件形式解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解除、終止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確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協議時,一方應提前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協議的終止

1、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

(1)乙方提供虛假的房屋產權文件、抵押登記文件、賣方收款回執等資料的;

(2)乙方串通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出資人資金的;

(3)乙方裁留、挪用借款人貸款資金的;

(4)乙方及其分支機構、下屬公司在合作過程中出現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及其分支機構在合作過程中出現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我國台灣地區的法律法規)。

2、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內容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其他條款內容仍然對各方具有約束效力。

3、各方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適用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項下的簡易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肆份,協議雙方各執貳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期限屆滿後,如雙方有意合作,經協商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_

樓數: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建築)(實用)

用途:_________購入價: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字第_________號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_________還期數:_________期

貸款利率:_________%或承押人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以後每月_________日繳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之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並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籤章作實:__________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籤章作實: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願用位於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坐落: ; 產權證號: ;產權人: ;產權類別 ;建築面積: ; 結構: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本合同經公證後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於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税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後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持 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 篇4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貸款渠道合作協議 篇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還款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錢款説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説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