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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團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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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營銷(特殊團隊)合作協議

旅遊團合作協議

甲方:重慶市武隆縣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2012年旅遊營銷工作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更好地組織好河北旅遊目標市場的遊客到武隆觀光遊覽、休閒度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現就河北旅遊市場特殊團隊到武隆旅遊有關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組織遊客包機或切位達100人及以上到武隆旅遊的,經甲方確認後一次性獎勵0.5萬元; 不足100人達 80人以上的,經甲方確認後按30元/人獎勵。(共計3次/400人,一次一付。)

二、乙方一次性組織遊客自駕遊包車達100人以上到武隆旅遊,經甲方確認後一次性獎勵0.5萬元; 達200人及以上,經甲方確認後一次性獎勵1萬元; 達300人及以上, 經甲方確認後一次性獎勵2萬元。(共計3次/600人,一次一付。)

三、乙方負責組織好旅遊市場旅遊團隊的同時,應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並按照遊客真實身份進行門票優惠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出,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經營活動並追回所有獎勵。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有效期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2年12月30日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七、本協議簽訂地——重慶市武隆縣。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簽字)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簽字)

簽約時間:2011年1月1日

旅遊團合作協議 [篇2]

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景區遊客就餐的安全、衞生,提升遊客就餐的滿意度!使甲、乙雙方互惠互利,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客户在乙方就餐問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把乙方餐廳作為甲方客户訂餐供應商向甲方客户進行推薦。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客户到乙方訂餐、就餐時,確保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乙方須有營業執照。

2、保證提供甲方客户的食物新鮮、衞生,確保飯菜的質、量,乙方須有衞生許可證。操作人員有健康證明

3、保證按甲方客户與乙方約定的餐標和就餐時間準時就餐。(作餐前自行與訂餐單位確認)

4、進入園區送餐時,送餐人員服裝要整齊,自覺接受景區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在園內從事與送餐無關的一切工作。(如遊玩項目、調戲遊客、打架鬥毆、偷盜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5、園區內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通行。進入園區送餐時,到達園區門口後必須改用手推車將餐送到指定位置,遊客用完餐後乙方要及時將餐盒、剩飯剩菜等垃圾處理乾淨,清理到園區外面。

6、凡甲方客户在乙方訂餐、就餐所引起的.一切糾紛,由乙方和甲方的客户自行解決處理,力所能及讓甲方客户滿意為止,此過程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檢查監督,並提供合理化建議。

7、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員許諾:介紹客户到乙方餐廳就餐可享受回扣等好處,禁止用以劣充優、以少充多等方式欺騙甲方客户,以上條款務必遵守,否則甲方一經發現將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旅遊團合作協議 [篇3]

代理旅遊團隊用餐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旅遊團隊用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代理乙方旅遊團隊用餐業務。

二.甲方負責向旅行社推薦乙方,使乙方成為旅行社;旅遊團隊用餐的定點餐廳,為乙方提供用餐客源。

三.乙方按照甲方約定的時間,標準為客人提供優質的飲食與服務。

四.乙方須嚴格按照所約定之菜單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五.甲方訂餐,電話提前預定,用餐後陪同人員填寫帶有公章的餐費結算單,乙方要當面核對時間,地點,餐費標準,人數等信息,發現餐單有誤應及時更改,否則按照餐費結算單。餐單無公章一律無效,乙方可以拒收。

六.甲方訂餐或取消均應通知到乙方指定的管理人員。

七.乙方應保證飯菜及服務質量,環境衞生,凡因以上問題客人提出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可委託甲方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與旅行社結賬,結賬後甲方應及時將餐費交給乙方。

九.每月二十日前甲方負責將上月簽單款為乙方結清。

十.簽單款結賬後乙方返給甲方簽單和現付團的提成。

十一.乙方付給甲方團隊餐款總額的百分之十五作為提成。

十二.其他約定條款: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從從接團之日起執行。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此期間如雙方或任何一方認為合作不順利或有所不滿,需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終止要求,並且經對方同意後,本協議即終止。

十五.本協議約定事宜,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單方更改。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甲方:

時間: 時間: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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