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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學習心得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95W

要從事會計這項工作必須具備細心、正直、思路清晰、能沉得下、靜得下和對數字敏感的特點。這門課程讓我對於會計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它使我明白對於數字,我得時刻打起12分的精神狀態。對此小編給大家收集了有關財經法規學習心得的優秀內容,應該能給各位帶來幫助。

財經法規學習心得

  財經法規學習心得(一)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二十多年的會計工作生涯使我明白: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應成為我們的主要任務,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縱然有再好理論實踐知識也是枉然,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已注入新的內涵,通過中心開展的這次“學規範、重師德、作表率”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活動,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新時期的會計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和鍛鍊: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和原則性。

熟悉法規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既要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又要學習理論,新制度新準則,還要學習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全面學習,才能提高會計職業技能和專業勝任能力,才能使自己懂得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必須提倡,什麼要堅決反對,從心理上對會計職業道德有整體的認識.秉公依法才能成為我們最重要的職業行為要求。如果會計不能跟上形勢,不能及時掌握新的知識,稍有不慎,就會"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給單位造成嚴重的損失。因此會計人員必須熟練地掌握會計方面的各項法規和業務,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原則性,使法規貫串於會計日常工作的全過程,"依法理財,依法核算"是會計職業道德的關鍵。

二,培養愛崗敬業的奉獻服務精神,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水平

每個人都有實現自身價值的理想和願望,而自身價值則是通過工作和事業的成功來反映和實現的.我們既然選擇了會計這個工作崗位,就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熱愛會計工作.愛崗敬業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體現在能否愛崗敬業上.它要求會計熱愛自己所從事的職業,以恭敬,虔誠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崗位,自覺地承擔起本職業對社會、對國家、對他人的責任和義務,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我們要通過不斷學習和提高自律能力,逐步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會計人員要想生存和發展,就要不斷學習,使自己的知識不斷更新。同時,遵守會計職業道德也客觀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學習提高會計職業技能,為更好的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三,培養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面對

財務工作的性質決定了財務工作必須樹立服務意識,服務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由於會計所處的崗位特殊,必須謙虛謹慎,不應有優越感,特殊感。會計還要注意樹立自己良好形象;協調部門之間關係時,要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虛心求教,耐心商量,在日常財務管理活動中,要態度誠懇,平等待人,要熱情接待,妥善處理.客觀公正是會計職業道德的重要規範。會計只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才能作到實事求是,才能力求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才能作到問心無愧。這也是會計所追求的一種境界.會計人員如果做不到客觀公正,也就無從談起職業道德。

總之,作為一名現代的會計人員,我們首先要從自己做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為單位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財經法規學習心得(二)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這麼課程在此時也快結束了,剛開始對這門課程我是覺得它往往感到艱澀難懂、繁宂複雜、不易掌握,不過後來經過有那麼久的學習覺得也不盡是那樣的,下面我就説説對這麼課程的總結吧。首先,我要説説我的收穫。1、會計人員一定要精通法律啊。這是最基本的,這樣以後在單位中才不會給自己或是單位惹麻煩。2、知道税法對單位是怎麼一回事了以前對税收是一種很模糊的概念,就知道他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現在明白税收對企業對國家多個人來講要怎樣去面對了。3、會計人員一定要有德要有品。接着是在學習中的'不足。1、練得太少了,尤其是講支付結算法律制度那一章,很多日期記得是模稜兩可的,有印象就是不能很準確的説出來,概念也是稀裏糊塗的,税法這章主要是免税啊、不納税啊、低税的種類搞不清。2、迴歸教材不夠導致對知識記憶不夠啊。最後是對學習該課程的一些建議。1.我覺得老師應該鼓勵學生制定學習目標同時注意學習過程以及學習的落實程度。通常越是難的知識,越需關注學習過程。盯着目標,容易減少對過程的關注,不能細化知識點,學習效果差,不能很好的記住只是要點;越是簡單的知識,越需關注學習目標,這樣可以集中注意力,增強學習效果。這門課程是基礎性、簡單性知識.但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以及我們工作中來看,又屬難拿分、難把握課程,所以它既是簡單又是複雜的。2.重視考試。考試不是檢驗學生知識水平的唯一標準但它是最公平的標準也可以較為客觀的證明自己達到某種知識水平。所以學習本身是為了積累知識、提高能力、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式和手段,考試可以好好的解決檢驗學習的成果。所以我認為分多段次考試是很有需要的。3、重視檢查。佈置作業是很好的動機,但是不檢查我覺得它的作用是為零的。因為惰性是人的天性啊,檢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惰性啊。

學習《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對我的影響真的很大。它讓我知道了要從事會計這項工作必須具備細心、正直、思路清晰、能沉得下、靜得下和對數字敏感的特點。這門課程讓我對於會計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它使我明白對於數字,我得時刻打起12分的精神狀態。當然,不僅對於這個職業要這麼嚴謹,對待我們身邊的每件事,都要像對待會計這個職業時一樣的認真,細心。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我相信,也許我可能不會是這一行的狀元,探花,甚至是榜眼,但我絕對會是一個對得起老闆,對得起這一職業的操守,對得起自己的行業精英!

  財經法規學習心得(三)

在財會類專業裏面,《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一門比較重要的課程,其重要性在於它是考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唯一的一門必考科目,並且還由於它對會計工作的規範,使得會計工作能夠有效地防止錯弊以及不法行為的發生。雖然大家都認識到其重要性,但是在如何學好它的問題上,是有一個誤區的,許多人認為,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死記硬背法律條文,這個錯誤的認識,不但學生有,甚至一些教師也有。錯誤的認識導致在《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學習中,不是系統地、紮實地學習,而是為了應付考試,考前突擊背誦。實際上學習任何學科,需要背誦的內容都是很少的,任何學科都有其內在的邏輯性,掌握其邏輯性,不需要背誦就可以很好地理解並掌握,並且在較長時間也不容易忘記。《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也是有其自身邏輯性,學習它就是要通過分析它的邏輯性,明白法律法規為何如此規定。作為教師在授課中,也是要將其邏輯性講解透徹。對於這門課程,我是這樣認為的:它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三類,第一是公理類,第二是定理類,第三是無理類。財經法規的邏輯性主要體現在第二類法律法規裏,講課重點也要放在這裏,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主要考點也大多集中在這一類法律法規中。下面分別闡述一下這三類法律法規。

第一類是公理類,這類法律法規具有公理性質,人們根據自己的正義理念就可以理解這類法律法規。比如《會計法》第二十六條關於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禁止性規定裏有:“公司企業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這條規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質的,即使對會計一無所知的人,按照正義的理念也會明白這樣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銀行結算辦法》裏規定的“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銀行不墊付”這三原則也是公理性質的,特別是“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簡直是最樸素的公理了。對這類公理性質的法律法規,在講課中是可以不作為重點的,考試中一般也不作為重點。

第二類是定理類,這是我按照數學裏面“定理”這一概念的性質套用的,數學裏面定理是可以推斷證明的,具體到《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裏面,就是説,這類法律法規它的規定是有邏輯的,是可以通過其他知識推理出來的。對這類的法律法規要仔細地、嚴密地把它的邏輯性講解給學生,使學生深刻理解其為什麼要這樣規定,能夠深刻理解自然也就不容易遺忘它或在適用它的時候做出錯誤的判斷。比如《會計法》的基本原則中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從直覺上審視這一規定,是容易讓人誤解的,單位的會計工作是由會計人員具體實施的,單位負責人未必懂會計,讓一個自己未必懂而又不是自己做的人對會計負責似乎是蠻不講理的,由會計人員負責看似更合情合理。如果我們瞭解企業機構的構成,我們就會理解為什麼這必須由單位負責人來負責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是企業內部的職能部門和普通的工作人員,相對於企業來講不是獨立的,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強勢的管理權力,會計人員很多時候不得不依從單位負責人的旨意而行事,因此會計工作雖然是會計人員具體實施的,但是單位負責人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要求會計人員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會計資料往往在所難免,會計資料很多時候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意思的體現,因此,單位負責人理所當然地要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更何況他還是單位的對外代表人。再比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裏面規定“簽章的變造屬於偽造”,變造與偽造是兩種不同的性質的造假,變造可以説是偷樑換柱,而偽造則是無中生有,但是為什麼把簽章的變造規定為“屬於偽造”呢?感覺似乎也不合理,實際上籤章的變造,對變造後的簽章人來説,本來自己沒有在票據上籤章,而現在票據上有了自己簽章,這對他而言就是無中生有,這與變造其他內容並不改變票據或結算憑證上面的簽章人是不同的,這就是“簽章的變造屬於偽造”這一規定的內在邏輯。

第三類是無理類,説是無理,其實也是有點道理的,只不過這個道理是很模糊的,這類法律法規往往就需要死記硬背了。比如《税收徵管法》規定“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多少的規定,自然要依據違法情節的輕重,違法情節輕的罰款數額小,違法情節重的自然罰款數額大,但是罰款數額的輕與重是法律法規制定者依據自己內心的感知做出的,它的邏輯性是迷糊的,我們很難説制定“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就不可以,但是,在適用這些法律法規的時候,用“5000”或者“3萬”這類的數字肯定是錯誤的,法律法規這時候也顯得很生硬。對這類的法律法規,那就需要用心記憶了。

綜上所述,學習《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這門課程,要對裏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分類,第一類法律法規幾乎不需要專門學習;而要重點地學習第二類法律法規,利用邏輯推理來認識它、理解它,這樣做不但能很快掌握它,而且也不易忘記它,從它的邏輯推理中我們還可以體會出這些規定的完美,這樣的學習也是一種美的享受;對於第三類法律法規,就只好死記硬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