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證明,本單位 同志,女,身份證 ,於 2015 年 月至今在我單位從事造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相關工作。
特此證明
單位:(章)
2015年 月 日
造價員考試工作證明 [篇2]
茲有我單位 ________ 同志,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文件要求截止日期填寫)。從事 (按報考條件填寫)專業工作共 _________ 年。其從事該專業工作主要經歷如下: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我單位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報考人員、我單位人事部門及有關負責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由報考人員現所在單位出具,一式兩份,須有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