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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欄目: 物業管理師 / 發佈於: / 人氣:1.38W

隨着各種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和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物業管理越來越收到人們的關注,那麼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物業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一)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中的義務

為了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切實做到客觀公正,《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承接查驗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通過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分户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為實施物業承接查驗創造有利條件。

(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現場查驗中,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況,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4)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二)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中的法律責任

為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承接查驗義務,《物業承接查驗辦法》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三項法律責任:

(1)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

(3)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延伸閲讀:物業管理糾紛的七大類型

1.物業管理費糾紛。

2.業主財產損失賠償糾紛。

3.小區公用設施傷人的賠償糾紛。

4.無因管理糾紛。

5.小區公用部位的侵權糾紛。

6.小區公用部位的出租營利問題。

7.小區內停車收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