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介紹註冊會計師《會計》考試大綱新舊變化,考試題型:“綜合題、案例分析題”改為“綜合(分析)題”,變化二:第25章 企業合併,大綱變化較大的地方,主要如下:
變化一:專業階段考試(概述)
考試題型:“綜合題、案例分析題”改為“綜合(分析)題”。對考試影響很小,大綱表述更嚴謹。
變化二:第25章 企業合併
1.“通過多次交易分佈實現的企業合併”從“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分離,單獨成為一點,能力等級沒變,分分合合很正常,但是實在很擾民,考生莫生氣,但它一直很重要。
2.刪除“反向購買的會計處理”,等級為2,因為它不重要,所以它一直被忽略,這個下場是早晚的`。
3.刪除“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權的會計處理”,“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子公司投資的會計處理”,等級均為3,弱弱的説一句,中注協的失誤,搞得這二位像是投錯了胎,因為它們本屬於第26章。它們在2016年教材中仍然存在,而且相當重要,認真學是必須滴!
變化三:參考法規
(一)新增
11.關於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會計處理的覆函(財會便[2009]14號)
12.關於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覆函(財會便[2009]17號)
30.企業會計準則解釋7號(財會便[2015]19號)
3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8號(財會便[2015]23號)
(二)刪減
10.財會便[2009]14號
11.財會便[2009]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