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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點:其他進出境貨物

欄目: 報關員 / 發佈於: / 人氣:1.26W

導語:進出境貨物分有 進口貨物、 出口貨物,和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那麼其他進出境貨物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呢?小夥伴們都知道嗎?不清楚的話可以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哦。

報關員考點:其他進出境貨物

  一、過境、轉運、通運貨物

(一)過境貨物

1、過境貨物的定義:不論是否換裝運輸工具,通過陸路運輸,繼續運往境外。

2、過境貨物的範圍

與我有過境貨物協議、鐵路聯運協議的國家的過境貨物;

沒有上述相關協議的過境貨物,必須經國家經貿、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入境地海關備案方可過境。

* 禁止過境貨物的範圍:

①來自或運往我國停止或禁止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的;

②武器、彈藥、爆炸物及軍需品;

③烈性毒藥、麻醉品和毒品;

④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過境的貨物、物品。

3、過境貨物的監管

① 監管目的:防止a、過境貨物滯留境內;b、境內貨物混裝出境;c、禁止過境貨物過境。

② 監管要求:a、運輸工具具備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或裝置;

b、過境貨物經營人必須海關登記

其 他:a、民用爆炸品、醫用麻醉品應取得總署批准

b、違規違法過境的,予以扣留(如偽報貨名、國名)

c、如果在境內發生毀損或滅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須向出境地海關補交進口關税。

4、過境期限:6+3個月,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不過境可提取變賣。

5、境內暫存和運輸:規定的線路運輸,海關可派員押運過境;如需卸地儲存,應經海關同意並存入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倉庫或場所。

6、報關程序:

① 進境報關,進境地海關將報關單和過境貨物清單製作關封並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專用章,提運單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一併退還報關企業;

② 出境申報時交驗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和有關單證。

(二)轉運貨物

1、轉運貨物的定義

換裝運輸工具,直接繼續運往境外,不通過境內陸路運輸。

2、轉運貨物的條件: (必須滿足其一)

① 持轉運或聯運提貨單的

② 載貨清單上註明是轉運貨物的

③ 持普通提貨單,但啟運前向海關聲明轉運的

④ 誤卸進口貨物,承運方提供證明

3、監管要點:

① 目的:防止混卸進口; 防止混裝出口。

② 不得任何簡單加工。

③ 期限:3個月,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可提取變賣。

④ 口岸海關有權開箱查驗,但一般僅作外形查驗。

4、轉運貨物的報關程序

① 持“載貨清單”等申報進境

② 核准,指定地點換裝。

③ 規定時間內出境。

(三)通運貨物

1、通運貨物的定義

指原運輸工具載運進出境。

2、通運貨物的報關手續

持船舶進口報告書/進口載貨艙單(飛機)申報。(應註明通運貨物名稱、數量)

* 需倒裝貨物時,應申請並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區別

類別

貨物

運輸形式

是否在我國境內換裝運輸工具

啟運地

目的地

過境貨物

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

不論是否換裝運輸工具

我國境外

我國境外

轉運貨物

不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

換裝運輸工具

通運貨物

由原裝載航空器、船舶載運進出境

不換裝運輸工具

二、進出境快件

(一)快件的概述

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免税、無商業價值)、個人物品類(自用合理數量)和貨物類三類。

(二)進出境快件的申報

1、申報時限: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日起14天內,出境在運輸工具離境3小時之前以紙質單、電子單申報。

2、報關

(1)文件類: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快件KJ1報關單》、總運單和其他單證

(2)個人物品類: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報關單》、分運單、收發人身份證影印件

(3)貨物類進境快件:

a、關税額在50元以下的貨物、准予免税的貨樣、廣告品,提交《KJ2報關單》、分運單、發票。

b、對應予徵税的貨樣、廣告品,提交《KJ3報關單》、分運單、發票等。

c、其他貨物類進境快件,一律按進口貨物報關。

(4)貨物類出境快件:

a、貨樣、廣告品,提交《KJ2報關單》、分運單、發票等報關。

b、其他貨物類出境快件,一律按出口貨物報關。

(三)進出境快件的查驗

  三、租賃貨物 (以租賃進口為主)

(一)國際租賃貨物的分類:

國際金融租賃:融資性質,不復運出境,屆滿轉讓承租人。

國際經營租賃:服務性質,復運出境。

(二)報關程序:

《關税條例》規定,按海關審定租金作為完税價格交税。納税人可選擇分期按租金交税也可選擇一次性交税。一次性交税可按海關審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税價格也可按關審定的貨價作為完税價格。(這就是説可以按三個基礎計税:分期租金、貨價、租金總額,對於金融租賃不可能選擇租金總額)

1、金融租賃進口報關:

① 按審定貨價交税:

進口時,交證、交租賃合同,並申報實際貨價;海關審價、審單、查驗、徵税、放行結關。

② 按租金分期交税

報關時,按第一期應付租金和貨價制單兩份報關,同時提交合同和證;海關審價,查驗、徵

税(按審定的租金為完税價格計徵)、統計(按貨物實價)、放行、繼續監管。

每期付租金後15日內按支付的租金提交各種單證申報交税。屆滿前30日,辦理結關手續.

承租人受讓則按海關以殘值為基礎審定的完税價格交税;否則退運出境。

2、經營租賃進口報關:

完全同上②報關納税。但它可選擇按首期租金或租金總額和按貨價制單兩份報關。

  四、無代價低償貨物 (必須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進出口日3年)

(一)無代價低償貨物: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即無代價抵償可分為不符地場和短少抵償。

(抵償可由發貨人、也可由保險公司或承運人補償)

*税號未發生改變,仍算無代價抵償貨物。只要税號一變,即屬▲一般進出口貨物而非無代價抵償貨物。

(二)無代價低償貨物的基本特徵 (特徵上有點類一般進出口,但貨物性質不同,這屬於換貨)

1、免證。

2、免税(原則上)。

A:退還貨情況下的徵税:

① 原貨已退進出境的免税。

② 原貨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免税。

③ 原貨既不放棄也不退進/出境的,則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交税交證。

B:交貨短少情況下補貨徵税:

少抵償部分,已徵税款,此時保險公司、承運人、出口人又補償了貨款,則退税;如未補償,則不退税。(補貨款成了是否受損的標誌,據此才予以核退税款)

3、放行即結關。

(三)報關程序:

1、(原貨退進出境/放棄)、無代價貨物低的申報、查驗、徵税、放行四步驟:

放棄處理:原貨物不退運出境而放棄交由海關處理時,海關要提供放棄證明,以供進口報關之用。

2、報關單證:報關單和必需單證+

① 進口:a、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b、退運出境時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或放棄證明(短少抵償的除外)。

c、原進口貨物税款繳納書或“進出口貨物徵免税證明”

d、索賠協議

e、商檢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② 出口:a、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b、退運進境時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已辦理納税的單證(短少抵償的除外)

c、原出口貨物税款繳納書

d、索賠協議

e、必要時商檢的檢驗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進出境修理物品

(一)進出境修理物品:需要維修的貨物,以及為維修進口的零配件、原材料。作為類保税貨物管理。

進境修理分為:保修期內 和 保修期外 進出境修理。因為要區別徵税。

(二)特徵即監管特徵:

1、税:進境,擔保免税、後續監管。一些貨物也可申請按保税貨物辦理。

出境,擔保免税。

運回時,保修期內免税;保修期外,則按修理費、料件費審定完税價格徵收進口關税。

2、免證。

(三)修理物品的進出境期限:6 + 6個月。

(四)進出境申報:

申報—查驗—“擔保免税”—放行—監管—出口申報—查驗—放行—銷案。

(放行後銷案、退還保證金;未出境部分要辦理進口申報納税,成正式進口貨物。)

1、進境修理貨物:

進境申報:報關單、維修合同或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必需單證,並提供免税擔保

出境申報:提交進口報關單留存聯或複印件

2、出境修理貨物

出境申報:報關單、維修合同或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出口申報必需的單證。

進境申報:期內,按境外實際支付的維修費、料件費審定完税價格徵税。

超期,按一般進口貨物徵税。

  六、出料加工貨物(類暫準出境貨物):免證、擔保免税

(一)含義:技術需要、工序加工、運到境外技術加工後復運進境。(類暫準出境貨物)

*出料加工不能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完全改變則屬於一般出口。

(二)期限:6+3個月。

(以下三四五為進出口程序)

(三)程序:

1、備案登記:憑出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核發“出料加工登記手冊”

2、進出境申報:免證、擔保免税

(1)、出境申報:提交報關單、《登記手冊》、箱單、託運單等。

海關可對出料加工出口貨物附加標誌、標記或留取貨樣,以供進口驗證。

(2)、進境申報:提交報關單、《登記手冊》、箱單、託運單等。

以境外加工費、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定完税價格徵税。

3、核銷結關:全部如期進境,退還保證金或撤銷擔保予以核銷。

超期進境,則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擔保金轉為税款。

  七、溢、誤卸貨物、放棄貨物、超期未報貨物

(一)溢卸或誤卸的進境貨物

1、溢卸或誤卸貨物的含義:誤卸是溢卸的'特殊情況。

2、滯留期限:3+3個月。逾期變賣。

屬危險品、鮮活、易腐爛、易失效、易變質、易貶值等不宜長期保留的,可提前變賣。

3、溢卸或誤卸的進境貨物的報關:分為進口報關(收貨人辦理)、退運報關(承運人辦理)

① 程序:正常進口——申報、查驗、納税、放行

退 運——見後

轉關進口——見後

② 溢卸貨物:交證交税交(溢卸貨物)證明,報關核放進口(如系別的還要交減免税證明等)。

以溢補短條件:僅限同一運輸工具、同一品種的貨物;

如屬不同運輸工具或不同航次,則限同一公司、同一發貨人、同一品種。

以溢補短,僅當運輸工具負責人或代理提出時發生;由其報關

③ 誤卸貨物:退運國外,運輸工具負責人負責退運(見後);

國內其他口岸,則收貨人可就地報關進境然後運輸,也可申報轉關指運地報關。

④ 原收貨人不接受也不退運溢誤卸貨物,運輸負責人可境內銷售,而由購貨單位報關進境。

  (二)放棄進口貨物

1、放棄進口貨物的定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2、放棄進口貨物的範圍:(都跟減免税或緩税有關、或者乾脆沒有辦結海關手續,故放棄需要核准)

① 沒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進口貨物

② 保税貨物 (保税加工貨物的放棄需要行政許可)

③ 監管期內的特定減免税貨物

④ 暫準進境貨物等

*、國家禁止或限制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聲明放棄。

3、放棄的程序:申請—核准—交接—(海關)變賣

4、變賣價款的處理:

優先支付變賣費用;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不足支付時,按比例分配支付;餘款上交國庫。

(三)超期未報進口貨物 (規定的期限未辦結海關手續)

1、範圍:1、2是過規定期限一組,3、4均是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一組。

① 運輸工具進境申報3個月,仍未申報進口的

② 在核準延長期內仍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溢誤卸貨物

③ 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仍未辦理復運出境或正式進口手續的保税貨物

④ 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仍未辦理復運出境或正式進口手續的暫準進境貨物

⑤ 超期3個月未運輸出境的過境、轉運和通用貨物

3、處理:提取變賣但

(1)屬於法檢目錄範圍內,變賣前應提請檢驗檢疫,相關費用和變賣費用從變賣款中優先支付。

(2)變賣款按下列順序支付(不足支付同一順序相關費用的,按比例支付。)

a、實際支出費用(變賣、商檢費)

b、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

c、進口關税

d、進口環節代徵税

e、滯報金。

(3)餘款自變賣起1年內,可申請予以發還,但必須補辦進口申報並交證,否則不退還。(不補税,因已扣除)

  八、退運貨物和退關貨物

(一)退運貨物:

1、一般退運貨物:放行後而退運

(1)程序:申報——查驗——徵税——放行

(2)報關 ┍退税期限:繳納出口税款日起1年。

a、 退運進口: 1年內免進口税;出口時徵收出口税的,交還出口退税,此時可退原出口税。

l 已收匯核銷單據:“進口貨物報關單”、

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誤卸證明

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聯(正本必須已加蓋“已核銷專用章”)/出

口商品退運已補税證明(國税局出具)、。

l 未收匯下的提交單據:“進口貨物報關單”

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外匯核銷單”

“報關單出口退税證明聯”

* 如系部分退運,海關在原“出口報關單”上批註實際退運數量、金額留存複印件後退企業。

b、 退運出口:申報——查驗——(徵税)——放行

非質量原因:

交:“出口貨物報關單”、原“進口貨物報關單”、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誤卸證明等報關;

質量原因:(單據同上)

因品質規格等原因原狀退運,1年內免徵出口税;已徵進口税的,也在繳税的1年內退還。

2、直接退運貨物 ( 直接退運的核準屬於海關行政許可 )

(1)定義:指進境申報過程中無法繼續辦理進口手續而需全部退運境外。直接退運屬於海關行政許可。

a、按相關規定、法令責令直接退運的

b、正式申報前,發生了下列原因並經審核屬實:

* 國家貿易管制政策調整,無法補辦有關審批手續;

* 收貨人不能支付進口税費,或未按時支付貨款而導致貨權發生轉移的

* 錯發、誤卸貨物,並能提供發貨人或運輸單位證明的

* 因貿易糾紛未辦結進口手續,並能提供法院判決書、仲裁決定書或無爭議貨權憑證的

c、申報進口但未放行前,收貨人請求退運

無證(各類許可證)到貨,不得直接退運,除非按國家法令責令退運。

(3)報關手續: 期限:3個月

① 申請:《直接退運貨物審批表》

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 或卸貨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直接退運貨物審批表》審批核準

② 直接退運要先辦理出口,再申報進口。

(出口步驟同前:申報—查驗—放行;單據:《審批表》;進口步驟:空填表即可)

《出口報關單》相關欄內填寫《進口報關單》編號,《進口報關單》相關欄內填寫《出口報關單》編號。並分別註明“海關審批件編號”。

③ 承運人責任的錯發誤卸,獲批准退運的,可免填報關單。

3、加工貿易退運貨物:

(1)已核銷,則按進出境修理貨物報關;

(2)未核銷,則按加工貿易貨物退運辦理。

  (二)出口退關貨物

1、定義:放行後未能裝上運輸工具,退運出海關監管區域不再出口的貨物。

2、報關:

(1)時限:未裝上船3天內。

(2)必須核准、撤銷出口申報,方可退關;之後應註銷所有單證,並刪除海關報關電子數據。

(3)已繳出口税的,可在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申請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