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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欄目: 教師資格 / 發佈於: / 人氣:6.2K

江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間,所有已經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擬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江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江西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一、嚴格依照認定權限,受理有關教師資格申請

  (一)教師資格種類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佈)第二章第四條規定,教師資格分為:“1.幼兒園教師資格;2.國小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按照認定管理權限,全市受理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包括:1.幼兒園教師資格;2.國小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其中,1-3類由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4-6類由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查後,報市教育局認定。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身份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3.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者(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原國家教委《關於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於國民教育學歷的覆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於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製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持國(境)外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申請人,應已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與《考試合格證明》標註的學科和學段一致,是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前提。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為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申請的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同的教師資格,以及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於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與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申請人要求一致。非首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與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申請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政策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國小教育專業的,只能直接認定幼兒園或國小教師資格。

師範教育類學前教育或者國小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或者國小教師資格,也可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屬學前教育或者國小教育專業領域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往屆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確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時申請直接認定的,須在3年內(畢業當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往屆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向户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學科教師資格,但須加試教育教學能力面試,具體工作由市、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認定權限組織實施。

(3)按照省教育廳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已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才能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具體工作由市、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認定權限組織實施。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2017年出台新的規定,我市將按新規定執行。

(4)達到國家語委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症,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要求可適當放寬,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逐級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教育廳批備。

根據衞生部、教育部下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管理辦法》(衞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婦科檢查建議採取陰道口取樣方式,不進行侵入性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籤署妊娠情況説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5.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以上治安、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2017年全市認定教師資格的具體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政策法規宣傳(3月底、4月上旬)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高校應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和網絡平台,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及時發佈教師資格認定信息,主動公佈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接受有關問題諮詢和政策的解答。

  (二)申請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4月10日至4月18日、6月13日至6月15日)

1.擬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絡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凡已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的申報人員,請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⑴第一階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間,所有已經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擬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⑵第二階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間(只針對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擬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閲讀所選擇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佈的“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表格,按表中説明到有關部門蓋章,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

3.户籍在我市範圍內的社會人員及地處我市轄區內的全日制學校應屆畢業生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按《教師資格條件》第十三條規定向相應的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權限受理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4.報名成功後,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申請人應牢記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後,點擊“退出”,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申請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4月中旬-5月中旬、6月下旬)

1.各類師範生預審(4月中旬完成)

2017年應屆全日制師範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分專業逐人建檔進行師範畢業生身份材料集中預審。預審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監督下,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我省高校涉及師範教育專業名單的通知》

(贛教高字〔2010〕39號),以及中招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檢表”有關“中等師範專業”情況,審核是否在涉及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應審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選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以及教育技術、教學法等師範教育課程且成績合格;是否已參加或正在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三個月以上教育教學實習;申請教師資格層次和種類是否屬本人所學層次和專業(學科)。學校集中預審檔案材料真實齊全後,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逐人查檔審核是否屬師範畢業生。其中,屬“師範定向生”的,簡化程序,核對“錄檢表”無誤,可予確認。

應屆本科職教師範生身份預審,按下列要求辦理:經省級招生部門按“職教師資”單招錄取的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數應在省教育廳、省發改委下達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註明職教師資計劃內,並提供原省高招辦簽章“錄檢表”核對。統招的職教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憑省級招生部門簽章入學當年

“錄檢表”核對是否屬涉及“分流職教師範”註明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以上兩類職教師範本科畢業生身份認定,按普通師範生提交有關材料,由學校分專業逐人建檔集中預審,並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認定職教師範畢業生身份,每年一次性辦理,跨年不予認定。

2.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初審、現場確認(4月25日-5月19日、6月下旬)

(1)申報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材料初審和現場確認,由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分兩個階段完成,時間原則上在4月25日-5月19日完成第一階段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6月21日-6月23日完成第二階段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具體日程由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2)申報認定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的資格審查,根據我局2009年印發的《關於委託縣區受理教師資格認定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採取縣區資格初審和市教育局集中現場確認複審的辦法進行。縣區資格初審安排詳見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安排(聯繫方式見附件一)。縣區在受理申報人員資格審查時,除受理申報人員材料審查外,還需審查網絡申報信息。申請者通過網絡審查合格後,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資格審核表上簽字蓋章,方可進入市教育局集中現場確認複審環節。

(3)市教育局現場確認複審時間安排,第一階段定於4月25日-5月19日,第二階段定於6月21日-6月23日,確認點統一設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22號南昌市第二中學國中部紅谷灘校區綜合二樓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