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的教師資格證筆試在3月12日舉行,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海南省2016上半年教師資格證筆試安排的通知,僅供參考!
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將於3月12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安排
時間 | 3月12日(星期六)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兒 園 | 101綜合素質 (幼兒園)(紙筆考) | 102保教知識與能力 (紙筆考) | |
小 學 | 201綜合素質 (國小)(紙筆考) | 202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紙筆考) | |
初級中學 | 301綜合素質 (紙筆考) | 302教育知識與能力 (紙筆考) | 303-317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紙筆考) |
高級中學 | 403-418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紙筆考) | ||
中職文化課 | |||
中職專業課 | |||
中職實習指導 |
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別為: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數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英語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 學)、物理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化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生物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思想品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 級中學)、歷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地理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體育與健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 力(初級中學)、美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信息技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歷史與社會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科學學科知 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報考初級中學類別的考生根據自己報考的學科參加考試。
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別為: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數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英語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 學)、物理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化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生物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思想品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 級中學)、歷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地理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體育與健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 力(高級中學)、美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信息技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通用技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報考高級中學 類別的'考生根據自己報考的學科參加考試。
二、考點設置與考試地點
考點名稱 | 考點地址 |
海南師範大學龍昆南校區 | 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 |
海南師範大學桂林洋校區 |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 |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校區 | 三亞市迎賓大道學院路 |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五指山校區 | 五指山市泰翡路1號 |
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 |
海口市第九中學 | 海口市海秀路26號 |
海口市瓊山中學(高中部) | 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396-2號 |
海口市第四中學(國中部) | 海口市白龍南路18號 |
三亞市第二中學 | 三亞市解放路426號 |
考生參加筆試的地點以准考證上的為準。3月7日開放打印准考證,考生登錄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自行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三、考場規則
1.考生開考前30分鐘,經“安檢”後持准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2.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如簽字筆、2B鉛筆、尺子、橡皮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書籍、資料、移動電話、手提電腦等物品進場。
3.考生入場後,應對號入座,並將本人的准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題卡、試卷後,先在指定位置處填寫個人信息(姓名、准考證號等)並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類別、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説明情況。
5.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出場後不得重返考場。
6.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監考員同意後方可提前離開考場。出場後不得重返考場。
7.考生遇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的問題應舉手與監考員聯繫。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塗答題卡時,姓名、准考證號用簽字筆書寫,信息點用2B鉛筆填塗。
9.作答時,選擇題用2B鉛筆填塗信息點,填空題、論述題用鋼筆或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
10.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11.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應舉手向監考員示意,待監考員收卷後,經允許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的考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考試結束後,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面上,經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
12.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如有違反後果自負。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監考員等考試規定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處理。
四、違法違紀處理
考生應詳細閲知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誠信參加考試。 如果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規作 弊,我局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單位或學校,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處理。違規考生應配合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檢查和 處理,簽署並接受《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違規行為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