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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説普通話,寫規範字手抄報

欄目: 普通話考試 / 發佈於: / 人氣:1.7W

導語:漢語是我國的主要語言,也是世界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並且是石階上最發展的語言之一。語言是交際的工具,也是社會鬥爭和發展的工具。目前,漢語正在為我國人民所進行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學好漢語,對於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具有重大的意義。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國小生説普通話寫規範字手抄報,歡迎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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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着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説聯繫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着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