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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7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通知

欄目: 自學考試 / 釋出於: / 人氣:2.66W

導讀:內蒙古關於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網上辦理畢業申請時間為5月9日9時-18日17時,初審時間為5月9日-31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內蒙古2017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將於5月9日開始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5月9日9時-18日17時,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應在網上辦理畢業申請,並將相關材料交至本人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二)5月9日-31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初審工作。

(三)6月1日-8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初審的考生檔案送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四)6月12日至7月15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復審工作。

(五)8月31日前,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畢業生複審合格資料上報國家進行最終審查,合格後發放《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

  二、材料準備及有關要求

(一)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轉考、免考等相關檔案的要求,認真做好畢業生檔案的初審工作。初審要嚴格把關,認真執行自治區規定的數字簽名認證程式,做到審定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人負責。凡不簽字、不蓋章的考生《畢業稽核表》不予複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處理。

(二)考生應到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畢業申請(2006年10月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除外)。凡2006年10月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應在試卷所在地申請畢業,並由初審盟市提供試卷,否則不予辦理手續。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盟市參加考試的考生,則應選擇其中一個盟市作為畢業申請地,考生在其他盟市儲存的試卷必須由儲存方密封后通過機要方式寄送給考生申請畢業的初審方(密封袋內須附有試卷交接單),不允許考生自帶。

(三)考生在申請畢業前,應核對個人資訊,如果發現有誤,參照《關於2017年上半年自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17] 號)有關資訊修改的規定執行。凡專科畢業後變更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應提供“戶籍證明”或“內蒙古自治區更改居民身份證編號證明”原件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盟市再以照拍的形式上傳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並將該證明材料的影印件裝入檔案袋。此類考生最終是否能夠畢業,以教育部學信網資料為準。

(四)停考專業的在籍考生,如轉入同類別、同學歷層次的其它專業後繼續參加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申請畢業時應選擇合格門數較多課程所屬的專業作為畢業專業。

(五)凡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應向申請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2002年以後畢業的專科生提供由學信網()認證並打印出的專科學歷證明(從申請畢業之日起的`有效時間至少為6個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畢業的專科生,若在學信網查詢不到專科畢業證相關資訊,應到教育部授權的學歷認證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認證網址,諮詢電話:0471-6204159),將認證報告影印件(要求圖文清晰)裝入檔案袋,否則不予辦理初審手續。

2.持有軍校專科畢業證的考生,應在教育部授權的學歷認證部門進行學歷認證;持有國外或境外學歷的考生,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上述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應將認證報告影印件裝入檔案袋內,否則不予辦理初審手續。

(六)有免考課程的考生申請畢業,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需登入畢業審定系統稽核該考生的免考課程是否已通過稽核,凡未稽核通過,不予辦理初審手續。

(七)對有轉考課程的畢業申請,各盟市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治區畢業審定系統中顯示的轉考成績一致,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稽核,凡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辦理初審手續。

(八)考生通過所有規定課程後,方可參加論文答辯,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初審該科目時以自治區平臺上公佈的成績為準,沒有實踐性環節考核(論文答辯)成績的考生檔案不能上報參加複審。凡持有2011年以前發放的實踐環節考核紙質合格證的考生須到主考院校辦理成績上傳自治區招生考試資訊網的手續。

(九)凡持有內蒙古農業大學頒發的《畜牧獸醫專業證書》的考生,須按照相關要求申請專科畢業,不能直接申請本科畢業。

(十)凡發現有偽造、塗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的考生名單將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資訊網予以告知,同時三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和申請畢業,並被記入教育考試誠信承諾檔案中。

(十一)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應對考生《畢業稽核表》中的考試內容進行認真稽核,具體包括:考生所考課程是否符合所申請畢業專業的課程;考生是否完成了專業計劃要求的所有課程;考生自行輸入的考試課程成績是否準確;考生轉考課程是否與自治區資料庫相一致;考生免考課程是否通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驗批准並填寫準確;考生是否完成了實踐性環節考核(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

(十二)各盟市應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要求的樣式列印《畢業審定初審通過花名冊》,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章。

(十三)複審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進行,工作人員通過數字簽名認證後完成稽核,應在盟市提供的《畢業審定初審通過花名冊》及《畢業稽核表》上簽字。複審合格資料上報國家進行最終審查,合格後列印《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並加蓋章戳。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