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受理中心受省通訊管理局的委託並在其監督指導下,依據《電信使用者申訴處理暫行辦法》,開展本省電信使用者申訴受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受理本省電信使用者對省內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所處理的投訴不滿意的有關服務質量問題的申訴。
2.受理資訊產業部電信使用者申訴受理中心及省消費者協會轉辦的.使用者申訴事項。
3.主持召開協調會,對屬於民事爭議的有關事項,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4.就使用者申訴問題開展電話、傳真、書信以及實地調查。
5.對使用者申訴涉及對有關裝置、系統進行檢測或者鑑定的問題,經省管局批准後,交由指定檢測或者鑑定機構進行檢測、鑑定。
6.參與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的評價。
7.向省通訊管理局轉呈應對被申訴人進行行政處罰的申訴案件。
8.定期向省通訊管理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通報受理使用者申訴的情況。
9.完成省通訊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