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完成,經濟效益指標包括:年度銷售收入(分解為月份);分店直接費用;利潤、週轉天數、商品損耗率等。
二、負責對公司全部資本金的投入承擔保護責任。公司資本金包括:分店使用(佔用)的各種設施裝置、投入分店的`裝飾、分店合理佔用的商品流動資金、備用金以及其它收入。
三、負責對公司的經營技術資產的保護和保密承擔行為責任。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包括:註冊(登記)商號、服務標誌、管理模式、店鋪佈置、資訊系統、員工培訓、會計操作、資訊傳遞等公司營運系統。
四、負責對公司銷售管理環節上的商品動銷狀態,商圈內價格競爭優劣狀態,商品結構組合實情作出最佳高效的資訊處理並承擔行為責任。
五、負責分店的商品進貨驗收、商品陳列與配置、商品質量、商品引進與滯銷商品的淘汰等的管理等工作。
六、根據總部下達的商品指導價格及政策規定,結合商圈的實際確定本店的商品價格。
七、掌握商圈目標顧客的消費需求,作好商品的管理及要貨;向總部提出新商品引進和滯銷商品的淘汰建議。
八、執行總部下達的促銷活動,根據分店實際提出分店的促銷需求。
九、負責分店商品損耗管理。
十、負責分店的裝置、現金、帳務及收銀終端作業管理。
十一、負責分店員工考勤、儀容、儀表和服飾規範的執行。
十二、維護分店的清潔與安全,為顧客營造乾淨、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十三、負責顧客投訴與意見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