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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事項協調會議紀要

欄目: 職場 / 釋出於: / 人氣:1.92W

2012年10月23日上午,水口山辦事處福園小區的居民打橫幅、圍堵政府大門,強烈請求各相關職能部門按2012年8月6日謝市長的批示儘快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及房屋維修問題。市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易美豔立即組織市房產局、市建工局、水口山辦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雙方當事人,在市信訪局會議室召開了協調會議。會上,上訪代表陳述了基本訴求,各職能部門參會負責人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市建工局副局長周紹初表態只要開發商資料齊備,可於11月30日前將竣工驗收手續辦好,市房產局副局長周祥富表態只要開發商寫好相關承諾,可先行辦理房屋產權證,待後補交資料,水口山辦事處主任彭文忠表態跟蹤協調。經與會人員認真討論,會議形成了一致意見,現紀要如下:

信訪事項協調會議紀要

一、關於房屋產權證:2012年11月10日前,開發商無條件將房屋產權證發放到業主手裡;房產局按今日會前幾家職能部門協商意見儘快辦理。

二、關於房屋維修基金:富園小區業主暫不交納維修基金。

三、關於房屋維修:2012年11月10日前,開發商必須對房屋現有的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的紕漏開工維修;維修以後出現的紕漏,由房屋業主自行負責。

四、水口山辦事處派專人督促黃榮華儘快將各證辦理需要的資料補充完整,做好相關協調工作,並隨時向市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事情進度,直至該信訪事項圓滿解決,信訪人停訪息訴。

主 持 人:易美豔

參會人員:彭文忠 周祥富 周紹初 黃榮華 陽德發

萬中福 吳之庚

記 錄 人:黃曉豔

信訪事項協調會議紀要 [篇2]

龍秀球,男,常寧市塔山瑤族自治鄉東江村龍家組村民,身份證號碼是: ;龍星宇,龍秀球之子,原塔山中學學生。

2011年12月22日,龍星宇因擾亂課堂秩序遭到時任該校教務主任的肖昌林老師的批評和毆打,後龍秀球組織當地村民到學校鬧-事,直至砸壞肖昌林老師的私家車。

東江村兩委、塔山中學、塔山鄉教育辦、塔山鄉派出所、塔山鄉人民政府、常寧市教育局、常寧市公安組織過多次協調未果後,常寧市公安局給予龍秀球行政拘留10天的處分(文號是 );常寧市教育局給予肖昌林免職、行政記過、調離塔山中學(調往洋泉鎮東橋中學)的處分(文號是 )。

事後,龍秀球對處理結果不服,多次往國家信訪局、省信訪局、衡陽市信訪局、常寧市信訪局寫信或上訪。

2015年1月29日,常寧市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易美豔牽頭,組織東江村、塔山教育辦、塔山派出所、塔山鄉人民政府、洋泉鎮教育辦、常寧市教育局、常寧市信訪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和雙方當事人在常寧市教育局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協調會。

會上,雙方當事人陳述了事件基本經過和基本訴求,各單位與會負責人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並進行了認真商討。會議認為;雙方當事人都存在過錯,都應進行深刻反思,從中吸取教訓,轉換思維,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前期常寧市公安局、常寧市教育局對龍秀球、肖昌林處分恰當;各相關單位都應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極力優化教育教學環境,同時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會議決定:1、支援常寧市公安局、常寧市教育局原處理處分決定;

2、對雙方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如有未盡之處由常寧市公安局、常寧市教育局進行裁量;

3、當事雙方不得再激化矛盾,更不得製造新的矛盾;

4、肖昌林同志在會上公開向龍秀球道歉;

5、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杜絕發生類似現象;

6、塔山鄉安排專人做好龍秀球思想工作,常寧市教育局安排專人做好肖昌林思想工作;

7、雙方當事人如有不服,建議自收到本紀要之日起,一個月內提起司法訴訟。

主 持 人:易美豔

參會人員:龍秀亮 唐天任 胡榮生 賀成 詹心澤劉力 孫萌維 郭慧玲 黃平榮 蔣家清 郭榮啟

龍秀球 肖昌林

記 錄 人: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