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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社保繳費基數

欄目: 職場 / 釋出於: / 人氣:6.34K

1.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繳交醫療保險費次月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每月20日前申報參保的,按當月參保處理;每月20日後申報參保的按次月參保處理。

廣東深圳社保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參保人中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賬戶餘額可繼續使用。

3.為本市戶籍的嬰幼兒辦理參保手續的,從申請當月開始繳費,並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入戶之日起30天以內憑嬰幼兒出生證明和母親身份證影印件辦理參保手續的,可從其出生之月起繳費,並自出生之日起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深圳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報銷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憑深圳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購買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藥品的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個人自付。深圳各區社保定點醫療機構

深圳各區社保定點零售藥店

2.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連續參保滿一年,在同一醫療保險年度內個人自付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現行標準:4918元/月)5%的,超過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70%,參保人年滿70週歲以上的支付80%。

注意:享受前款規定待遇的參保人不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深圳市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70%由其個人賬戶支付,3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但以下專案費用除外:

①口腔科治療費用;

②康復理療費用;

③大型醫療裝置檢查治療費用;

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現行標準:4918元/月)5%的,超過部分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

①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

②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

③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

④國家、廣東省及本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社保基數怎麼算

深圳市社保繳費基數於7月1日起隨工資調整

從市社保局獲悉,隨著廣東省、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調整,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線”、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繳費基數“上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線”提高至18162元;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基數“下線”調整為3632元;職工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提高為36324元。

養老險繳費基數“下線”2030元

市社保局日前發出“關於調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償付基數的通知”:根據本省、市的統計資料,廣東省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86元,深圳市為6054元。據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項社保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分別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標準計算。

調整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線”提高了。按規定,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按照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18162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線”是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

醫療險一檔“下線”3632元

醫療保險方面,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繳費基數的“上線”和“下線”均提高了。按照規定,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按照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為18162元,“下線”為3632元。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分別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0.5%按月繳費,繳費基數全部調整為6054元,二檔的月繳費為42.4元,三檔的'月繳費為30.3元。

生育保險方面,用人單位每月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職工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這是繳費基數的“上線”,按照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為18162元;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繳費基數的“下線”,為2030元。

因工死亡喪葬補助36324元失業保險的繳費沒有變化,按照規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在工傷待遇償付方面,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後為36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