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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應急預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7.39K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風險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風險應急預案

風險應急預案1

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來防範風險,並採取正確決策,把風險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

一、發生猝死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堅守工作崗位,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按要求定時巡視病房,及早發現患者病情變化,儘快採取搶救措施。

2.熟練掌握心肺腦復甦等急救技術及流程、常用急救儀器使用方法、效能及注意事項。 3.嚴格執行搶救制度,確保各類搶救裝置功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

(二)處理

1.發現患者猝死,迅速做出準確判斷,立即進行心肺腦復甦等急救措施,同時請旁人幫助呼叫其他醫務人員。

2.迅速建立靜脈通道,保證藥物有效輸入,密切觀察神志、瞳孔、生命體徵變化。 3.增援人員到達後,聽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醫師採取各種搶救措施。 4.立即通知患者家屬。

5.搶救有效,則繼續監護,進一步支援治療。如搶救無效死亡,應待家屬到院後再送太平間。

6.向科主任、護士長(必要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彙報搶救經過。 7.搶救過程中注意對同病房患者進行安慰。

8.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準確地記錄搶救過程。

二、藥物過敏性休克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用藥前詳細詢問患者藥物過敏史、用藥史、家族史。對某種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改藥(可採取脫敏療法的藥物除外)

2.正確實施藥物過敏試驗。做過敏試驗時配備搶救盒(腎上腺素、注射器、砂輪等)3.過敏試驗陽性者或對改藥有過敏史者,報告醫師,並在床頭卡、醫囑單、三測單、治療卡及病歷夾封面註明過敏藥物名稱,床頭/或床尾掛醒目的藥物過敏試驗陽性藥物標誌,並告知患者和家屬。 4.嚴格執行“三查八對”,用藥過程中密切觀察藥物反應,警惕遲發性過敏反應的發生。

(二)處理

1.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立即停藥,就地搶救。立即協助患者平臥,保持呼吸道通暢,同時報告醫師、護士長。

2.遵醫囑立即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1ml,小兒劑量酌減。

3.迅速建立靜脈通道、給氧,做好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的準備工作,遵醫囑繼續使用腎上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血管活性藥、抗組胺類藥物等。 4.緊急時指掐人中,針刺十宣、足三裡、曲池等穴。 5.發生呼吸、心臟驟停時,立即行心肺復甦術。

6.密切觀察並記錄患者意識、瞳孔、生命體徵及尿量等變化,注意保暖。患者未脫離危險前不宜搬動。

7.做好患者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8.6小時內完善搶救記錄。

三、輸液反應的防範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範

(1)嚴格檢查藥物及輸液器具質量。

(2)一瓶液體中儘量避免多種藥物聯合使用。使用特殊藥物時,兩組液體之間,使用生理鹽水衝管,以減少藥物相互配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藥物沉澱或結晶。

(3)選擇大小合適的注射器抽吸藥物,儘量避免反覆穿刺膠塞,現配現用,減少藥物中微粒的產生。

(4)在治療室或靜脈藥物配製中心配藥,配藥過程中減少人員流動。

(5)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及輸液操作規程。

2.處理

(1)輕者可減慢輸液速度,注意保暖(適當增加蓋被或給熱水袋)。

(2)重者須立即停止輸液。高熱者給以物理降溫,必要時遵醫囑給予抗過敏藥物或激素類治療,更換液體和輸液器,保留輸液器具和剩餘藥物備查,抽血做血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

(3)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4)患者或家屬有異議時,立即按有關程式對剩餘藥物及輸液器具進行封存,雙方簽字並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消毒供應中心等部門。

(二)急性肺水腫(胸悶、咳嗽、呼吸急促,繼而面色蒼白,咯泡沫樣血性痰。嚴重者可有大量泡沫樣液體自口鼻湧出)

1.防範

輸液滴速不宜過快,輸入液體量不可過多,對心臟病患者、老年和兒童尤須注意。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液,迅速報告醫師。

(2)協助患者取端坐位,雙腿下垂以減少靜脈迴流,減輕心臟負荷。

(3)高流量(6—8L/min)吸入經過30%--50%乙醇溼化處理的氧氣,降低肺泡表面張力,減輕缺氧症狀。

(4)遵醫囑用鎮靜劑和抗血管藥物及洋地黃等強心劑等。

(5)必要時進行四肢輪扎止血帶(須每隔5—10分鐘輪流放鬆肢體,可有效地減少迴心血量),待症狀緩解後,止血帶逐漸解除。

(6)觀察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穩定患者及家屬情緒,及時完善各項記錄。

(三)空氣栓塞(突發的胸悶或有胸骨後疼痛,眩暈和瀕死感,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紫紺)

1.防範

(1)輸液前嚴格檢查輸液器具質量,必須排盡輸液管內的空氣。

(2)輸液時加強巡視,及時新增液體。如需加壓輸液,護士不得離開患者,必須嚴密觀察,以防液體走空。

(3)拔出較粗的近心腔的深靜脈導管後,必須立即嚴密封閉穿刺點。

2.處理

(1)立即協助患取左側臥位,並保持頭低足高位,停止或減慢輸液,通知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高流量氧氣吸入,以提高患者的血氧濃度。

(3)有條件時可使用中心靜脈導管抽出空氣。

(4)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如有異常及時對症處理。

(5)完善各項記錄。

(四)靜脈炎(沿靜脈走向出現條索狀紅線,區域性組織發紅、腫脹,患者感到區域性燒灼樣疼痛,有時還伴有發熱等症狀)

1.防範

(1)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2)對血管有刺激性的藥物。如紅黴素、氫化考的鬆等,應充分稀釋後應用,並防止藥物溢位血管外。

(3)有計劃地更換注射部位,以保護靜脈。

2.處理

(1)抬高患肢並制動,區域性使用95%酒精或50%硫酸鎂進行熱溼敷。

用中藥外敷,如意金黃散等,每日2次。

(3)超短波理療,用TDP治療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鐘。

(4)如合併感染,根據醫囑給予抗生素治療。

四、輸血反應的防範與處理

(一)發熱反應

1.防範

(1)嚴格管理血庫保養液和輸血用具,有效預防致熱源。

(2)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

2.處理

(1)輕者減慢輸血速度。

(2)重者立即停止輸血,密切觀察生命體徵,給予對症處理(發冷者注意保暖,高熱者給予物理降溫),及時通知醫師,報告護士長。

(3)必要時按醫囑給予解熱鎮痛藥和抗過敏藥物,如異丙嗪和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4)將書血器具、剩餘血連同貯血袋一併送檢。

(5)及時報告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輸血科等部門。

(二)過敏反應(輕度:輸血後出現面板瘙癢,區域性或全身出現蕁麻疹。中度: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多見於顏面部,表現為眼瞼、口脣高度水腫,也可發生喉頭水腫,表現為呼吸困難,兩肺可聞及哮鳴音。重度:發生過敏性休克。)

1.防範

(1)正確管理血液和血液製品。

(2)對於有過敏史的患者,輸血前根據醫囑使用抗過敏藥物。

2.處理

(1)輕度過敏反應,減慢輸血速度,給予抗過敏藥物,如苯海拉明、異丙嗪或塞米鬆。

(2)中、重度過敏反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醫師,遵醫囑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0.5—1ml或靜脈滴注氫化考的鬆或塞米鬆等抗過敏藥物。

(3)呼吸困難者給予氧氣吸入,嚴重喉頭水腫者行氣管切開。

(4)迴圈衰竭者給予抗休克治療。

(5)監測生命體徵變化。

(三)溶血反應(第一階段:出現頭部脹痛,面部潮紅,噁心嘔吐,心前區壓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劇烈疼痛。第二階段:黃疸、血紅蛋白尿,尿呈醬油色,同時伴有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發紺和血壓下降等。第三階段:少尿或無尿,管型尿和蛋白尿,高鉀血癥,酸中毒,嚴重者可致死亡)。

1.防範

(1)認真做好血型鑑定及交叉配血試驗。

(2)輸血前有兩人核對簽名,確保血液正確無誤。

(3)血液領回病房後,儘快輸注。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輸注時,立即送回輸血科寄存(15分鐘內),標明寄存開始時間,忌用非貯血冰箱儲存。

(4)輸血速度適宜,開始輸血時速度宜慢,15分鐘後無不良反應可根據需要調節速度。

(5)加強巡視,保證輸血安全。輸血後30分鐘內嚴密觀察受血者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

2.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報告醫師及護士長。

(2)給予氧氣吸入,建立靜脈通道,遵醫囑給予升壓藥或其他藥物治療。

(3)雙側腰部封閉,並用熱水袋熱敷或中藥熱熨雙側腎區。

(4)遵醫囑靜脈注射碳酸氫鈉,以鹼化尿液。

(5)密切觀察生命體徵和尿量變化,留置導尿管,檢測每小時尿量,並做好記錄,若發生腎衰竭,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

(6)出現休克症狀,進行抗休克治療。

(7)將血袋剩餘血、患者血標本和尿標本送化驗室檢驗。

(8)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單,報護理部、輸血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相關部門。

(四)與大量輸血有關的反應

1、迴圈負荷過重(急性肺水腫)防範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2.出血傾向(面板黏膜瘀斑,穿刺部位大塊或手術傷口滲血)

(1)防範

①短時間內輸入大量庫存血時,應密切觀察患者的意識、血壓、脈搏等的變化,注意面板、黏膜或手術傷口有無滲血。

②嚴格掌握輸血量,每輸入庫存血3—5個單位,應補充1個單位的新鮮血。

(2)處理

根據凝血因子缺乏情況補充有關成分。

3.枸櫞酸鈉中毒反應(手足抽搐,血壓下降,心率緩慢。心電圖出現Q—T間期延長,甚至心跳驟停)

(1)防範

每輸血1000ml,遵醫囑靜脈注射10%葡萄糖酸鈣10ml。

(2)處理

遵醫囑補充鈣劑等。

(五)空氣栓塞

防範與處理同輸液反應。

五、用藥錯誤的防範與處理

(一)防範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做到“三查八對一注意”。

2.落實執行醫囑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正確的醫囑,確保醫囑執行正確。 3.認真實施藥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貯存藥物。藥品領取堅持“先進先用”、“需多少領多少”的原則,定時清理,及時更換快過期藥物,報廢過期藥物。

4.嚴格執行用藥管理制度,加強學習與培訓,不斷提高和更新臨床藥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保證用藥質量。

(二)處理

1.發現用藥錯誤,立即停止藥物的使用,報告醫師及護士長,迅速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儘量避免對患者身體造成損害,將損害降至最低程度。 2.發現輸液瓶內有異物、絮狀物,疑為真菌或其他汙染物質時,立即停止液體的輸入,更換輸液器,遵醫囑進行相應處理,如抽患者血樣做細菌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抗真菌、抗感染治療等,並儲存剩餘藥物備查。

風險應急預案2

為更好的貫徹落實區教育局有關精神,加強對學生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開展,根據我校的安全工作制度,特制訂此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戶外文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師生全員參加,充分發揮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達到全體健身的目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教導處、班主任的管理職責,強化活動過程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隱患,全方位貫徹“安全第一”原則,確保此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二、安全職責

此活動管理與組織者是校長、教導處、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實行責任制管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責任人相應責任。

1、戶外文體活動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此戶外文體活動由侯新穎主任具體負責,積極參與戶外文體活動,瞭解活動情況檢查活動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班主任和指導教師要教育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戶外文體活動,同時加強學生戶外文體活動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自護能力。班主任及時檢查、瞭解、監督、管理本班戶外文體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此活動質量,同時負責活動安全工作。

三、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1、在活動時間裡,學校門衛要把好關,禁止家長和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2、活動中,組織教師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時刻關注學生活動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重大事件及時向安全領導彙報。

3、學生進場、退場的安全、有序,上下樓梯不能擁擠、推搡,不得大聲喧譁。

4、體育娛樂專案,要求學生穿運動鞋參加活動,衣著寬鬆,儘可能穿運動服裝,不能裝、帶各類堅硬、鋒利的物品。

5、按照學校規定,各班在指定點整隊,由各指導教師帶領本班學生到活動地點集合。

6、活動集合後,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及活動安排。活動結束後安排學生集合,指導學生安全有序離開活動場地,返回教室上課,嚴防因上下樓梯造成的安全事故。

7、在指定位置進行規定專案活動,不能擅自進行其他專案活動,更不能亂竄亂跑。

8、體育娛樂專案班主任要根據年級段開展活動,活動中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受傷應立即告知老師;

9、活動時,同學間要互相協作、謙讓,互相幫助,不能互相吵鬧、爭執甚至打架。

四、突發性傷害事件處理辦法

1、活動中,凡出現受傷情況,在場教師必須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處理,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及時聯絡學校衛生組觀察治療或打120 急救。

2、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妥善做好溝通、安慰工作。

3、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風險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較短時間內 採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瞭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後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採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彙報 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後 應迅速到位 並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後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後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排程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儘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後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後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並針對性地對後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後工作。

6.3 對由於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風險應急預案4

為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災害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分公司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其他員工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的救援小組,確保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應急處理方法並能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小組及全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的培訓。

二、對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採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⑵ 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儘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⑶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有多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施行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絡車輛或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⑴若現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採用配備的乾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並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⑵ 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⑶ 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進行急救。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⑵ 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著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並將車熄火,並採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並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式

1、 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裝置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並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並在路口為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定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為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並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裝置發出訊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5、事故處理結束後,應急救援組對事故區域進行必要的整理,項經部經理按《事故調查程式》規定,組織或協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及處理情況作書面記錄備案,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業主提交事故記錄或報告的影印件。

四、對監理過程中的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損傷情況,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記錄,同時立即(十分鐘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要求施工單位執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3、瞭解事故的準確全面情況(事故經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知道的經濟損失,現場已採取的措施等)和取證材料,並要求施工單位如實報告。

4、按許可權發監理指令如《工程暫停令》,先口頭再正式文書。

5、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搶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下一步事故處理建議等。

6、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和監理資料,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維權舉證。

7、督促施工方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督促檢查現場搶救、補救、整改情況。

8、督促施工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和糾正措施方案,對具體糾正措施,監理要進行監督、核查。

9、事故處理結束並具備復工條件時,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現場監理必須認真核查,然後籤批。

10、組織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監理方的責任,總結教訓,形成報告並存檔。

風險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全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汙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式規範,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諮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遊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的釋出;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資訊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資訊,並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資訊釋出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排程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汙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汙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汙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汙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汙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排程,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汙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汙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汙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後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遊景區遊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資訊。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資訊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資訊。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汙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汙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汙染物的洩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汙染,儘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汙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後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資訊釋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資訊,迴應社會關切。

2.6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資訊,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資訊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建設有效防止洩漏物質、消防水、汙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汙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資訊釋出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資訊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釋出黃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資訊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釋出藍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汙染處置組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汙染處置組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並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援。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瞭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複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汙染源已控制,汙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資訊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後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應當採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資訊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採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汙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汙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汙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型別、汙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汙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漏,切斷汙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汙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汙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並切斷汙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專案、取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裝置,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並設定警示標誌;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資訊釋出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釋出。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後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後,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裝置和設施,清理汙染物處置後的殘餘物質,並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援。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並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行動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訊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訊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絡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託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後,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絡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73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6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強化重大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減少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損失,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鍊鐵廠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應急事故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1、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

2、負責向生產安環部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直接撥打應急部門電話請求支援。

3、負責搶險救災具體方案和措施的決策,並組織落實。

4、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搶救。

5、負責組織車間(科室)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四、組織原則及應急處理

1、組織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指導方針,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障重點;統一指揮、統一排程;服從大局,團結搶險;各司其職,各單位層層落實防汛責任,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生產秩序正常。

2、應急處理

2.1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值班人員應迅速向單位負責人、指揮部彙報,由當班排程通知總調。

2.2報告完畢,應當在事故現場適當位置設定警戒,並安排人員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護車。安 排事故處理人員後,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生產的恢復工作,並及時清點人數,解除警戒。

2.3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搶救傷員,及時疏散處於危險中的職工。

2.4事故搶救中,要準確判明事故狀況,爭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搶救人員的傷亡。

2.5及時搶救所有能搶救的財產,儘可能確保財產的安全,把事故損失減到最小限度。

2.6對事故實施搶救過程中,要儘可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後查詢原因,正確處理事故提供依據。

2.7儲存、保管與重大風險事故處理有關物資、裝置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廠重大風險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遣,保障事故搶險和救災過程中急需裝置、器材的供應。

五、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

1、重大風險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防範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瞭解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職工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六、附則

1、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預案解釋權歸鍊鐵廠。

3、附件:《重大風險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式圖》(略)

風險應急預案7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春、秋季風沙天氣來臨之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並在大風、沙塵暴來臨之時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以保證物業設施安全和環境衛生整潔。

2。0範圍

適用於春、秋季風沙天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保潔主管負責風沙天氣應急準備工作的計劃和落實情況檢查;

3。2裝置主管負責安排工程人員進行室外設施、裝置的`檢查和加固;

3。3保潔領班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和監督應急措施落實;

3。4保潔員負責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

4。0處理預案

4。1應急準備

4。1。1風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來臨之前,管理處應準備擋風布袋(長條狀,內裝木屑),並保證可隨時取用;

4。1。2裝置主管應安排人員檢查樓宇公共區域外門窗的完好狀況,對關閉不嚴或破損門窗進行維修;檢查室外燈箱、標識牌及其它設施並進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潔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氣象臺36小時天氣預報,一旦接收到4級以上大風預報,應於第一時間通報管理處經理,以便做好防風沙各項準備工作;

4。1。4管理處可將大風預報提前張貼於公告欄,提醒業戶注意關閉門窗,防止風沙侵襲造成損失。

4。2大風、沙塵暴來臨應急措施

4。2。1大風、沙塵暴來臨之前,區域保潔員和巡樓安保員提前檢查樓層公共通道的門窗並及時關閉,防止大風颳進樓內,使樓層積塵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門、捲簾門下鋪放擋風布袋;

4。2。3外圍擺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動標牌統一收放到避風處,或放倒於適當位置,避免損壞或大風吹倒砸傷行人、車輛;

4。2。4外圍設施如大堂外門禁設施、停車場計費機等進行適當遮蓋以防沙塵侵入;

4。2。5室外擺放綠植儘可能移入室內;

4。2。6提示業戶檢查、關閉外門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於高處的物品等。

4。2。7大風來臨之際,大堂玻璃門向內開啟,避免風大刮碎玻璃;

4。2。8隨時檢查外圍燈箱、標識牌及高大綠植,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2。9大堂及室內公共區域隨時保潔,清除積塵;

4。2。10在樓宇周邊作業注意高空墜物。

4。3大風、沙塵暴後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內外積塵;

4。3。2外圍保潔員注意清掃窩風地段落葉、雜物等;

4。3。3已轉移或放倒的標牌等重新豎立或恢復原位;

4。3。4撤除室外設施遮蓋物;

4。3。5室外擺放綠植恢復原位;

4。3。6固定標識、標牌及其他室外設施要進行擦洗除塵。

5。0相關檔案

6。0工作記錄

風險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汙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援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裝置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資訊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資訊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網際網路資訊、環境汙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資訊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資訊釋出

預警資訊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釋出預警資訊的建議。

預警資訊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釋出,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釋出,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釋出,並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釋出,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釋出。

4.2.3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定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預警資訊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釋出、誰解除”的原則,由釋出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資訊報告

5.1資訊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後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汙染的;

(4)因環境汙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資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資訊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汙染事件資訊後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排程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援。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資訊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後,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後,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後,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資訊釋出,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汙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詢並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汙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資料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汙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汙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手機、各級預警資訊釋出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後5小時內釋出權威資訊,24小時內舉行新聞釋出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汙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辦〔20xx〕67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汙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家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環境保護部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環境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環境保護部或省級人民政府可報請國務院批准,或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國務院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 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環境保護部提出請求。

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3.2.2 預警資訊釋出

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資訊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時,環境保護部要及時通報相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以下突發環境事件資訊,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5)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汙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4.2.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2.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2.6 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2.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2.8 國際通報和援助

如需向國際社會通報或請求國際援助時,環境保護部商外交部、商務部提出需要通報或請求援助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事項內容、時機等,按照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通報或呼籲資訊。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4.3.1 部門工作組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環境保護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援。

4.3.2 國務院工作組應對

當需要國務院協調處置時,成立國務院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

(4)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4.3.3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對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5)視情向國際通報,必要時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領導人通電話;

(6)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5 後期工作

5.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5.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國家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作用,為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援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資訊的動態管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 通訊、交通與運輸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訊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 技術保障

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託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資訊綜成、分析處理、汙染損害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風險應急預案10

一、目的

為了及早發現醫療技術風險,加強預警監控,防止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制定本預警機制。

二、範圍

醫療技術風險是指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可能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病人死亡、傷殘以及軀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損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險因素,無論不良後果是否發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訴,均屬預警監控範圍。

三、原則

醫療技術安全預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臨床診療護理規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為準繩,以徹查醫療質量和安全各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達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警示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醫院領導、職能管理部門、各科室、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職責和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警工作。

五、技術風險預警分級

根據本院綜合服務能力和醫療活動中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後果,將技術風險預警分為三級。

(一)一級預警專案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但尚未給患者或醫院造成損害或招致患者投訴等不良後果的情形。

1 、違反工作紀律

(1)上班或值班時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影響正常工作;

(2)為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聊天、打手機;

(3)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佈有關患者的病情和隱私;

(4)不負責任地任意解釋醫院規定和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方誤會或不滿;

(5)診療工作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6)違反醫德規範,以醫謀私,吃拿卡要,收受紅包。

2 、違反診療規範

(1)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

(2)危重患者來診後,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門急診醫師對3次就診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會診或請上級醫師複診;

(4)門診、急診或住院醫師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電話會診”;

(5)門急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通知單”;

(6)病房醫師不查病人即開寫醫囑;

(7)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不認真,記錄、簽名、審籤不規範、不及時;

(8)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

(9)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

(10)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

(11)對危重患者未進行床頭交接班,或未按規定書寫交班記錄;

(12)臨床醫師發現傳染病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出現遲報、漏報;

(13)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查房,或術後24小時內未隨訪;

(14)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

(15)手術醫師在手術後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後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

(16)錯發、漏發藥品,但未造成不良後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訴;

(17)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未按醫院要求準時開展手術;

(18)供應或使用過期失效的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後果;

(19)護理環節未正確執行醫囑;

(20)錯採標本,錯貼標籤,錯用抗凝劑等導致不能正常檢驗;

(21)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藥物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現錯誤,尚未造成不良後果;

(22)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等事件時,未及時上報;

(23)患者轉科治療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絡妥當或轉入科室藉故拒絕或拖延轉入;

(24)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但未引發醫療糾紛和造成患者身心損害;

(25)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手術安全核查時才發現並糾正的。

3 、醫療保障缺陷

(1)搶救藥品器材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供應、補充、更換不及時,賬物不符;

(2)裝置、器材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影響正常使用;

(3)醫技科室對儀器裝置疏於維護,違規操作,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於查對,弄錯標本、專案或檢查部位;

(5)遺失檢查檢驗標本;

(6)特殊標本、病理標本儲存時間不符合上級規定;

(7)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矛盾資料或意外陽性結果時,未進行復核、主動報告或未通知臨床科室及時重查;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用藥不當、用法錯誤、配伍禁忌、違規超量等風險;

(9)調配中藥處方時,對需要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處理的藥物未單包註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

(11)營養餐內有異物或質量、衛生達不到規定要求;

(12)劃價收費錯誤,導致患方投訴;

(13)計算機網路疏於維修和管理,導致執行障礙,影響正常作。

4 、診療記錄缺陷

(1)門急診醫師未及時、規範書寫門急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未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稱記錄及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資料;

(4)對轉科轉院患者,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5)對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時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6)大中型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規定進行術前討論並完成討論記錄;

(7)未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並及時、規範、嚴密地簽訂知情同意文書;

(8)診療資料記錄不真實、不完善、不及時、不規範,造成安全隱患;

(9)出具各種虛假診斷證明,或超越專業許可權出具醫學證明;

(10)各種診療記錄和資料書寫不規範、字跡潦草、簽名不正規、越權簽名或未進行審籤;

(11)以刮、塗、擦等違規方式修改病歷資料;

(12)診療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歷丟失、損壞或被違規復制。

(二)二級預警專案

1、因發生一級風險預警引起患方投訴;

2、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風險預警;

3、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延誤患者治療機會,增加病人痛苦和經濟負擔;

4、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檢視病人和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不當,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增加患者痛苦和經濟負責,引發患者及近親屬投訴,遭致醫院賠償的;

5、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20xx元人民幣。

(三)三級預警專案

1、一年內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二級風險預警;

2、由於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金額超過5000元人民幣;

3、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責任者過失嚴重,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醫院聲譽;

4、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被上級通報或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

5、醫技科室未按時送達“危急值”報告,或臨床科室收到“危急值”報告未及時處置,致患者死亡、病情惡化或器官功能受到損害;

6、手術治療患者術前上級醫師未檢視病人和審籤醫療文書,致使手術方案錯誤,術中必須更改手術方案,並造成醫療糾紛與事故,遭致醫院賠償超過5000元的。

六、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資訊來源

(一)各級各類查房:醫師三級查房、護理查房、臨床藥師查房、院長查房、醫德醫風查房等;

(二)職能管理部門日常檢查、監督、考核、評價、分析、反饋;

(三)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積累;

(四)義務監督員提供;

(五)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監督檢查提示或通報;

(六)患方反映、投訴、舉報;

(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啟示等。

七、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程式

(—)立案

1、自查立案

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門診部、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藥劑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預警專案內容,均有權利和義務立案處理。

2、投訴立案

院辦、醫務科、質控部、護理部、醫保辦、財務科等職能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經核實確係風險預警內容時,應在24小時內立案。

(二)處理程式

1、屬於自查立案的,應當限期整改並做好記錄存檔,影印後報職能部門。

2、屬於投訴立案的,應在受理投訴後48小時內通知被投訴單位並限期整改,

3、被二、三級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警示的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接到通知後最遲在48小時內必須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根據情節、後果、態度和整改結果,10日內作出處理。

4 、經依法鑑定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相關法規以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5、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院制定的《員工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記分處理。

(三)獎懲

1、根據警示等級、情節輕重與後果,結合認識和對待態度、一貫表現,比照醫院釋出的相關規定確定處罰。

2、做出處罰決定時,要區別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合理地確定責任者在引發原因中應負的責任比重。

3、對於受到風險警示的部門和個人,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於及時發現風險、努力補救、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可以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

4、在醫療技術應用與管理中成效顯著,未發生醫療安全事故,糾紛甚少,無醫源性併發症、無患者傷害事故和重返手術的個人和科室,根據本院《員工獎懲條例》相關條款,給予適當獎勵。

風險應急預案11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付平、程育芝、鍾亞軍、萬群、周春明、肖躍龍、任朝陽、曾德金、郝傳傑。

二、預警分級和釋出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釋出。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釋出。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釋出。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釋出。

預警資訊的取消按照“誰釋出、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汙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洩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資訊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12369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12369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組織核查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並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資訊釋出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處於儘量低的水平。

風險應急預案12

新技術、新專案因技術複雜、操作難度大等原因,開展過程中可能出現事先難以預料的情況。為了保證病人的安全,減少醫療差錯事故,防範醫療糾紛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執行《新技術新專案准入制度》

(一)新技術、新專案提出後,為保證其安全有效地應用於臨床,在開展新技術、新專案之前,有關醫師應廣泛查閱國內外相關著作及文獻,並收集、整理、寫出書面綜述或報告(附相關資料),制定各種意外情況應急預案,並提交科主任進行全科集體討論。

(二)全科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參與人員包括科室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等,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認真討論,並對討論內容應有詳細書面記錄,其結果由開展專案負責人寫出書面報告,討論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科教科。

(三)經全科人員討論同意後,應詳細填寫《新技術新專案申請表》,並附報告及相關資料送科教科,科教科對《新技術新專案申請表》進行初審合格後,報請醫院“新技術新專案准入管理委員會”“醫學倫理委員會”稽核、評估,經論證同意後,報請院長審批,院長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嚴格執行知情同意程式

為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實行新技術、新專案開展患者(家屬)知情同意制度。

在開展新技術、新專案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委託人詳細交待病情,重點交代新技術、新專案給患者帶來的好處和可能存在的問題,尊重患者及委託人意見,並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嚴格執行療效的分析評價程式

對於新技術、新專案前,一經開展即應完善對療效的評價分析,不斷總結經驗,改正不足,時期更加完善。

(一)認真記錄病例資料,隨訪觀察療效。

(二)定期總結病例,與常規操作進行比較。

(三)檢索文獻、查閱資料,與其他醫院進行比較。

(四)年終將本年度開展的新病例進行分析總結上報。

(五)根據開展情況寫出報告或論文。

四、建立新技術新專案風險預警機制

醫療風險預警的實施程序可以歸納為風險識別。風險估測和風險評價三個大的階段。風險識別時對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的歸納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質和特性,便於確定哪些風險應予與考慮,同時分析引發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和所產生後果的`嚴重性,這個階段是對風險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工作;風險估測是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資料的研究,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等工具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這個階段工作是風險分析的定量化,使整個風險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風險評價是根據專家判斷的安全指標,來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

五、報告程式及處置

一旦發生緊急意外情況,立即啟動風險損害處置預案。經現場經治醫師採取補救後仍難以處理時,立即上報上級醫師及科主任,必要時報告醫務處或院領導。得到指示後,還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情況,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經治醫師對緊急意外情況出現後的病情變化、診療方案、上級醫師意見及診療情況應及時記錄,同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至患者病情穩定為止。

風險應急預案13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於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釋出防災資訊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後善後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後,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裝置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並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後,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並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後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裝置、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瞭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並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後,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築物,機械裝置,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風險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汙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執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執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裝置”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採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儘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採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著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著,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型別、影響範圍及後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汙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裝置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儘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執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裝置大範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區域性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執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資訊、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後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後勤及善後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絡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執行排程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執行排程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執行排程分廠廠長

副隊長:執行排程分廠副廠長

成員:執行排程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採取措施儘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執行排程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瞭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排程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釋出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後,應注意現場裝置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裝置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資訊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彙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彙報,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彙報省調,並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彙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釋出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排程要求每一小時彙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排程同意後方可停止彙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釋出黃色及以上預警資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後,應立即彙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並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彙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執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釋出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後,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儘快彙報排程分廠領導,並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釋出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裝置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訊號。

6。2。4開關站一次裝置上送監控系統異常執行訊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訊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裝置大範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排程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範,並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後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區域性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裝置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裝置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裝置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並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排程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釋出的大風預警天氣時,執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彙報值長,並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並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並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彙報排程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執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檢視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檢視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彙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後,執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後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說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於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彙報值長,並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彙報排程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彙報排程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執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櫃、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絡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執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後,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櫃、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執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裝置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檢視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風險應急預案15

為準確及時把握我縣工業經濟發展走勢,全面掌握工業企業經營動態,有效監測並及時化解工業企業生產經營風險,促進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監測與預警的原則

(一)分工協作原則。工業企業生產經營風險監測與預警工作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各鎮(街道)是工作的主體,按屬地管理,負責做好本區域內企業風險監測與預警工作;縣有關責任部門對照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企業風險監測與預警工作。縣工業企業風險監測預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預警辦)是監測預警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

(二)及時性原則。在對工業企業監測發現異常現象時,縣有關責任部門及各鎮(街道)應及時銜接溝通、調查核實,並研究對策措施,相關情況及時上報。

(三)真實性原則。縣有關責任部門及各鎮(街道)應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風險情況,不得故意隱瞞、掩飾或誇大。

(四)保密性原則。實施內緊外鬆策略,嚴禁將企業風險及處置情況隨意向外洩露,嚴格保護企業商業祕密。

二、監測與預警的物件

縣內年銷售收入20xx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三、監測的內容

對列為監測預警物件工業企業的下列事項進行監測,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有任意一種異常現象的,該企業列為預警物件:

(一)企業當月用電量異常減少的(季節性因素除外);或電費拖欠情況嚴重的。(監測責任部門:縣供電局、濱海供電分局)

(二)企業在職職工人數當月異常減少的(季節性因素除外);或企業達到欠薪預警黃色以上級別的;或群體性勞動糾紛涉及企業職工人數較多的。(監測責任部門:縣人力社保局)

(三)企業有拖欠稅費情況且較嚴重的;或發生涉嫌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偷逃稅事件的。(監測責任部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四)企業向銀行支付利息出現逾期或貸款本金形成不良的;企業自身經營的現金流不足以歸還貸款本息等異常的。(監測責任部門:人行海鹽縣支行、縣銀監辦)

(五)企業當月產值或出口額異常減少的(季節性因素除外);或產品庫存異常增加的;或負債、盈利異常波動的。(監測責任部門:縣統計局、縣經信局、縣商務局)

(六)其他將嚴重影響企業經營的異常事件。(監測責任部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質監局、縣信訪局、縣法院、縣工商局等部門)

四、監測與預警的責任

(一)明確職責。各鎮(街道)作為企業風險監測與預警工作的主體要承擔主要工作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本轄區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並及時與縣級有關部門做好資訊溝通工作。同時,對本轄區內未列為縣級監測預警範圍但職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建立相應的風險監測預警工作預案,相關情況也要及時向縣預警辦報告。

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與措施,細化工作預案,細分異常類別,落實專人加強監測,及時反映。

(二)動態監測。建立縣級責任部門和鎮(街道)對企業的風險監測報告制度,加強對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的風險排摸,及時收集資訊,一旦發現企業異常苗頭,各鎮(街道)要落實專人跟蹤和監控,隨時掌握企業動態,分析企業趨勢,及時向縣預警辦報告情況;對產業關聯度大、互保牽涉面廣、有民間借貸等情況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異常情況和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更要加倍重點關注,努力做到及早發現、及時報告。

(三)分級監管。以及早化解企業生產經營風險,確保我縣工業經濟平穩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建立分級監管機制,在屬地為主的基礎上,對重點骨幹企業的監測預警要與縣級領導、縣級部門聯絡企業制度掛鉤,企業相關情況要及時彙報縣級聯絡領導,並請縣級聯絡領導重點關注企業動態和協調落實解困對策措施;縣預警辦、縣級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各鎮(街道)做好一般企業的監測與預警工作;各鎮(街道)要做好未入圍縣級監測範圍小企業的監測與預警工作。

五、監測與預警的基本程式

(一)各監測責任部門按時向縣預警辦報送企業生產經營異常事件資訊。

(二)縣預警辦及時將企業異常事件資訊告知所屬鎮(街道);對重大事件及時上報縣政府。

(三)相關鎮(街道)及時深入企業排摸核實情況,研究對策措施,並及時將該企業的實情與應對措施等上報縣預警辦。

(四)縣預警辦根據各責任部門及鎮(街道)上報情況,定期彙總分析,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化解企業風險。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監測預警資訊。

六、化解風險的舉措

各鎮(街道)要在風險監測預警的基礎上,積極轉變觀念,建立好政府推動、企業為主、銀行參與、協會幫撐、市場運作的風險企業救助工作協調機制,要分析企業風險與問題的嚴重程度,“一廠一策”地研究有助於企業化解風險的對策措施,確保我縣工業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一般程度問題的對策:主要指企業出現暫時性的困難,企業在一定的幫助下能自我扭轉局面的。對於該類企業主要是針對企業的需求進行協調,幫助企業克服困難,儘早渡過難關。

(二)較為嚴重問題的對策:主要是指企業出現的`困難在一定程度上是較難自我扭轉局面的,如較嚴重的資金鍊問題等。對於該類企業既要針對企業的需求進行協調,更要考慮引導優勢企業參與戰略重組,在重組過程中,給予企業一定政策扶持,發揮政府政策的槓桿作用,撬動民間互助,使困難企業擺脫困境。

(三)嚴重問題的對策:主要是指企業救助失敗的,或者較難救助的企業。對於該類企業既要運用各種可能繼續予以救助,也要有企業倒閉破產的最壞打算,要積極準備各種維護社會穩定的對策措施。

七、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全縣工業企業風險監測預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縣政府成立縣企業風險監測預警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地稅)局、縣人力社保局、縣商務局、縣統計局、縣安監局、縣國稅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人行海鹽縣支行、縣銀監辦、縣供電局、濱海供電分局、縣信訪局、縣法院等部門的負責人為組成人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

各鎮(街道)及縣級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根據工作職責,精心制訂本地、本部門的工業企業風險監測與預警方案,明確分管領導,指定中層業務骨幹擔任工作聯絡員,做到責任到人,並嚴守企業祕密,確保監測預警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