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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集合15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3.92K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集合15篇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規定,為明確工作任務,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及人身裝置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項:工程名稱

土地範圍內所有土方工程(含挖運回填土方、新建樓房基槽土方、圍牆工程、排水溝、小區道路地平硬化等)全部由乙方承包施工。

第二項:承包方式

由乙方總承包獨立完成施工任務。

第三項;工程價格

1、挖運土方單價( )。2、回填方單價( )。3、樓房基槽土方單價( )。4、紅巖石單價( )。5、其它工程量按市場價格進行結算。

第四項:質量標準

該徵地範圍內挖填方按甲方要求施工,並根據甲方提供土方平整計算圖紙的`有關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平整施工標高為( ),總挖方( m3),總填方( m3)。

第五項:工程量:按實際工程量據實結算。

第六項;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土地平整土方計算圖)

2、甲方派技術人員現場配合乙方進行施工。

第七項:工程工期

總工期(不含陰雨天)

第八項:工程質量

合格

第九項: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一切安全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十項:付款方式

乙方工程機械進場動工,甲方預付工程款總金額的30%;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80%時,甲方再付工程款總額的50%,餘款待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項: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20__)、《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59-20__),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安全問題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

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定。

6、承包前,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教育。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施工工作。

8、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工具、器械使用安全,特別是要正確使用安全帶。

9、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0、乙方在保潔過程中,其人員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承擔責任以及相關的費用,與甲方無關。

三、協議內容: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凡在2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2、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3、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4、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5、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等防護設施,如有對樓內成品有所損壞,除了原價賠償外還要接受專案部對你班組的經濟處罰。

6、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7、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8、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9、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裝置。

(三)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抓到一個罰款20__元)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四)工程質量的要求

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清理不到位等現象,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

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班組負責人: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築面積:約㎡(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範圍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築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範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後付清餘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

4、承包內容:

5、工程造價:

6、支付方式:

7、工程質量:

二、施工準備

1、甲方:

(1)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_月__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提供完整的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

2、乙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三、工程期限

1、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四、工期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五、雙方職責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甲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甲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甲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六、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3、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4、甲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才予實施。

七、工程驗收

1、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方可使用。

4、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

八、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工期順延的條款歸責。

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3、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簽章):

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廠棚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範圍

1.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廠棚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具體內容:包基礎砼墊層、磚混水泥沙漿砌實心立柱、包擴大基礎、天溝、圍樑澆鑄、粉飾立柱、基礎回填夯實、做屋面(人字架在外)、包泥、付、架、鋼筋。

第二條 承包方式

以包工不包材料的單包形式進行承包。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施工工程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屋面結束整體驗收後支付總價款的____%,個月後未發現質量問題則全部付清。

第五條 工程期限

從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共計個月。提前完成____天以上含____天,每天獎元,天以下含天,每天獎____元,超過工期罰款按獎的標準減半。

第六條 工程要求

1.基礎每個立柱以下首先以砼____㎝厚墊層,墊層以上以水泥砂漿砌紅磚擴大基礎,單柱____㎝×____㎝至正負零,天溝柱____㎝×____㎝至正負零。

2.立柱:正負零以上,單柱____㎝×____㎝至屋架下高____m。天溝柱:____㎝×____㎝至天溝。

3.天溝:____㎝寬,____㎝厚。

4.圍樑:____㎝×____㎝。

5.天溝深:____㎝至____㎝。

6.正負零應通線打平水和定位。

7.立柱應砌正粉平,屋面應平整流暢,屋面天溝不滲漏。

8. 基礎回填夯實,及時做好養護。

第七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保證水、電、路三通;

(2)處理好各方關係,不能因相鄰關係影響工程施工;

(3)保證材料供應及時;

(4)及時處理隱蔽工程及承包之外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工程專案。

2.乙方職責:

(1)保證工程質量:立柱不走樣,基礎整體效果好,天溝屋面不滲漏,落差流暢有序,澆鑄無氣孔,粉飾平整美觀;

(2)堅持文明施工,安全用電,乙方必須對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3)工地上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協助甲方做好材料守護和保衛工作,對水泥養護有專人負責;

(4)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注意節約原材料,不造成浪費現象。

第八條 分包、轉包

本工程乙方不能分包和轉包他人,如發現分包和轉包現象,甲方有權停止支付工程款項。

第九條 附屬工程

涉及本工程的附屬工程,甲乙雙方可隨時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約定價款一併結算。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

第十三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式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現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層數: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範圍:本工程基礎墊層至屋面防水層以下主體結構內的所有鋼筋、模板、混凝土、填充牆砌體、外架及文明施工。

2.1鋼筋工程:鋼筋進料計劃提供,翻樣、製作、安裝和校正;場內倒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整理、碼放和防雨覆蓋;基層清理、焊接、綁紮、植筋,預埋和壓筋的製作,鐵絲、鐵釘、扎絲、焊劑、焊條、膠布、切割機片、雙面膠、拉桿用PVC管、線繩、水泥釘、脫模劑、墊塊、塑料薄膜及手提電動工具耗材等。

2.2模板工程:模板進料計劃提供,配製、拼裝、校正和清理;現場倒運,模板支撐拆除、清理刷油、拔釘、分類、碼放;進場材料的卸車。若發現工人在施工現場任意把方料模板切割、浪費等事項,甲方有權罰款,每次罰_______元。

2.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澆築和養護,保養,泵管的接拆及清理。(樑板柱進行磨平打磨,做好成品保護)。

2.4砌體工程:砌塊澆水溼潤、砌築,砂漿配製,上料、攪拌及放料,場內倒運;砌體腳手架搭拆,清理歸堆;木磚、過樑預製安裝;預留洞口。砌體壓筋製作安裝;地溝砌築,抹灰,蓋板預製安裝;砌體用攪拌機的就位、安裝、除錯;灰斗車和砌體用具。

2.5架子工程:包括主體施工所有內腳手架搭拆、外架搭設、清理歸堆,防護棚、安全通道搭拆;樓層四口五臨邊防護,安全密目網、小眼白網掛設;吊籃安裝及防護,塔吊附牆件防護,踢腳板制安;標識、標牌、警示標誌和展牌、橫幅掛設、以及鋼管的維護保養、刷漆。

2.6文明施工:修建臨時用房、圍牆、路面硬化、場地硬化、臨時散水和排水渠,整理和維持場容場貌,工完場清,按照省級文明工地要求執行,教育所屬職工文明施工,杜絕不文明行為發生。

三、承包形式:勞務施工承包。

1.甲方提供塔吊(含司機)、振動棒一套(一機二棒)以及三級箱以內線纜、配電箱,其餘電線、電纜、照明設施、機具耗材等由乙方負擔,待工程完工後向甲方交還能正常使用的振動棒一套(一機二棒)以及三級箱以內的線纜、配電箱等。

2.乙方在本工程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總負責一人;技術總負責一人以及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並負責放線、抄平等業務,甲方負責檢驗。

四、承包價格:

1.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

2.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見8.1.2條。

五、質量標準:按照國家建築工程驗收規範驗收,主體結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六、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體封頂。總日曆工期______天。乙方按總合同工期編制形象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審批後的'形象進度計劃執行,每超過一天罰______元。

七、施工安全:

7.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的檢查監督工作。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進場前安全教育,宣傳正確使用“三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在現場周圍和重點防範部位設立警示牌。甲方應建立健全現場安全制度,逐日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制度的作業人員,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停工及罰款處理。

7.2乙方負責職工的安全管理,進行安全培訓,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底。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於高空作業,必須嚴加規範,繫好安全帶,作業前首先檢查腳手板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用電設施的接線是否正確、安全、電線是否損壞、老化、開裂、裸露。若被發現以上各項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每次罰款______元,並要求乙方應及時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隱患,符合安全操作規範後方可施工。

7.3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規範施工,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及後續責任,引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質量事故按相關規定執行。

7.4若乙方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其他法律,除接受國家司法機關處罰外,還必須執行專案綜合治安制度的處罰條款。

八、結算、付款:

8.1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

8.1.1綜合單價:_____元/平方米

8.1.2工程變更,只要不發生建築面積的增減,無論結構構件的難易與數量變化與否,單價和結算面積不變;若變更引起乙方返工,甲方應增加相應的費用。

8.1.3乙方必須保證足額支付民工工資,因拖欠民工工資引起的相關事宜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8.2付款:

8.2.1三層主體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經監理審批後的工程量)的______%,中途可借零花錢(費用在下次支付勞務費時扣回),主體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砌體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春節放假時按已完成面積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

8.2.2餘款在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後______個月內付清。

8.2.3付款必須由甲乙雙方負責人當面到當地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九、其他約定:

9.1甲方責任、權利:

9.1.1負責工程施工全過程的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聯絡建設、設計、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解決屬甲方解決的問題。

9.1.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制定施工進度計劃,確保生產均衡和連續性。

9.1.3負責給乙方提供施工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變更、圖紙交底目錄、答疑紀要及省級文明工地驗收標準各一份

9.1.4負責按形象進度和進料計劃向乙方及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種材料。

9.1.5負責施工中的總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9.1.6負責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進場安全教育

9.1.7負責向乙方提供辦公室、庫房各一間。

9.2乙方責任、權利:

9.2.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機械操作和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進場管理人員資格證及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各兩份。

9.2.2向甲方繳納違約質保金______萬元,主體封頂驗收合格扣除罰款違約金後一次性退還。

9.2.3負責向甲方提供專項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和月報;材料使用前五日提供用材計劃。

9.2.4負責對所屬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現行安全施工規範作業;負責安全設施的檢查報驗,嚴禁使用不合格安全材料。

9.2.5嚴禁轉包工程。

9.2.6每道工序完工後,乙方首先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驗收,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若甲方發現一處不合格,罰乙方______元。

9.2.7乙方要愛惜財物,做到工完場清,若發現隨意損壞、亂丟材料的,一個扣件罰款______元、一個卡具罰款______元,不及時清掃衛生、清理施工現場的每次罰款______元。

9.2.8本合同是以合格工程標準簽訂的,若單位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權對該單位工程按平方米單價下浮______%扣取乙方的違約金,若完成達到合同標準,甲方可適當給予獎勵。

9.2.9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教育職工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出現打架、偷盜等不文明行為,若發生一次罰乙方______元。

9.2.10乙方承包範圍內分部分項工程的合格必須達到______%。允許偏差專案合格率必須達到______%。若驗收達不到______%,乙方必須及時返工達到要求,返工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補充條款:

10.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法院裁決。

10.2本合同簽字後即為生效,若一方違約,則支付給對方五萬元違約金。

十一、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部勞務作業完工並通過驗收、結算付款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LED亮化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乙方所購產品要求:

1、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購產品為LED數碼管 。價格、數量、型號詳見附表:

2、LED數碼管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和企業有關標準。

3、乙方應將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運輸到現場卸貨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後,由甲方組織管理及相關人員,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抽檢驗收,若產品質量經檢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調換合格的產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和電源接入口(配電室電源介面)。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

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

三、工程質量與驗收

1.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質量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許定標準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工程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乙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計算在合同工期內。

四、工程款支付

1. 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______小寫:_______ 元(此價格不含稅票)。

2. 簽定合同後三日之內甲方預付乙方 %的工程總價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_ 元;發貨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 _____元;全部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元;餘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元為工程及產品質量質保金,兩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指派 _____電話 _______ 作為其工程負責人,代表甲方對工程負責。

2.對施工質量形式檢驗權,監督權。

3對工程進度的檢查,以及實際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過的鑑認權。

4.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義務。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指派 ____電話_________作為專案負責人。

2.乙方對現場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持現場工作井然有序。

3.工程施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兩年。

4.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範圍,專案的承包人即乙方應派人予以保修。

八、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雙方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化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的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約定或雙方工程負責人統一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九、現場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切問題責任自負。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預期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約定施工日期完工,應按合同總價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誤工期違約金。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再行簽定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處) (蓋公章處)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8

甲方(發包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陝西____公司廠區規劃新建工程水電安裝分部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範圍:本設計圖中主體結構需安裝給排水、強電、暖氣洞孔預留預埋與安裝工作。

上述內容包括人工費、工具費、機械費、零星用鐵絲鐵釘費、勞保(手套、安全帽等)等。

第三條、承包具體工作內容:乙方承包各項內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圖紙,室內水、強電、暖氣安裝工程。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條、承包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跟隨模板及泥工工期。

5.1開工日期: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

第六條、施工質量:______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標註的水電暖設施定位、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合格。材料等級標準:______按非國標等級標準執行。(PVC管、銅線)

第七條、工程量計算方式及承包價款:______

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水電暖工程量套工程價款,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大寫) _____元整( _____元/M2),總面積______M2,合計工程款(大寫) (¥ _____元)。

第八條、工程付款辦法:______甲方按第七條價款計算於乙方進場時預付乙方10%的工程款,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於乙方完成±0之後按第七條價款計算預付乙方40%的工程款,主體完工後按第七條價款計算預付乙方4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第七條價款計算預付乙方7%的工程款,剩餘的`3%作為維保金,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後一次性付清餘下款項。

第九條、雙方權利和義務:______

9.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進場前乙方對其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術交底、進度計劃等交底。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設立安全標誌、佩戴安全帽,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9.2乙方必須有一定操作技術水平,保證施工現場施工人數並保持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工程順利進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人員、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工地。

9.3文明施工:______乙方必須做好文明施工。

第十條、違約:______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本合同條款所規定全部內容,如合同簽訂後,乙方未造成工程施工錯誤,甲方提出退場,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所有損失。乙方自行退場,即自行放棄全部工程款並支付甲方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______履行合同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補充。

第十三條、合同管理:______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蓋章):______ (蓋章):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

甲方(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方和乙方就“_________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1.約定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為國家標準、規範,工程同時應滿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應認真按照約定標準和甲方工程師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師、監理髮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工程師、監理的檢查,併為其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該合同價款固定不變,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包括質量保修)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所有款項(含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施工費、稅費、運費、管理費、保險費等)。

2.付款

2.1乙方按本合同完工、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金額為合同價款百分之百的發票正本一份,甲方將本合同價款的90%支付給乙方。

2.2合同價款的10%為質量保脩金。如果在質量保修期內,未出現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賠償責任的事項,則在質量保修期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如果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賠償責任的事項,則甲方有權從質量保脩金中扣除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賠償責任的數額。如果質量保脩金不足以彌補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足的部分繼續承擔責任。

五、驗收和質量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按要求修改,並承擔修改的費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2.本合同下的質量保修期為實際工程竣工之日起______。在質量保修期內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為: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質量和工藝。

4.質量保修責任

4.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專案,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日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4.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的裝置、材料在到達現場後,乙方應當與甲方一起對其進行開箱檢驗。如發現任何不符之處乙方應在12小時內負責更換。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乙方人員未到場參加開箱檢驗的,甲方有權自行進行,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均有效,並作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3.現場的開箱檢驗,儘管甲方沒有提出異議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缺陷責任的免除。

4.甲方有權向施工場地派駐工程師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工程師、監理有權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對此指令應予執行。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6.乙方應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並負責安全保衛;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噪音的管理規定。

7.乙方應指派專案經理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8.乙方必須按甲方工程師、監理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工程師、監理對工程質量、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工程師、監理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確認後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工期不予順延。

9.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10.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的,甲方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

11.甲方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甲方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本工程實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按設計和滿足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採購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將該等材料、裝置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4.施工中甲方有權要求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但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

15.乙方應負責為施工場地內其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裝置(含運輸途中)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16.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工程分包或轉包,否則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如有),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約定適當、全面地履行其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一日按合同價款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損失。延期天數以實際竣工日期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的天數計算。

前述違約責任的承擔不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其可能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或職責。

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合同價款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在甲方因此取得了相關違約金後,甲方隨時都可通知乙方,要求其在規定的合理工期內竣工。這種行為不應影響甲方根據本款得到違約金的權利和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還其已收取的合同價款(如有),按照合同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1)工期逾期超過10天的;(2)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見修改或返工後工程仍然無法通過竣工驗收的;(3)將本合同項下工程分包或轉包;(4)乙方的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發生上述情形後,如甲方不行使解除合同權利但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則如果構成延期竣工的,乙方應按照本條第2款的約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遇不可抗力影響,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視為在履行本合同。

2.任何一方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對方,經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可變更本合同(包括修改、補充或刪除)。

3.合同的解除

3.1本合同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協議方式解除;

(2)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解除;

(3)一方違約後,守約方通知違約方違約事實,並要求違約方更正後,違約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未更正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3.2本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負責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的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並承擔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

4.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條款,本合同條款的效力優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為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的人飲工程專案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佔地、青苗賠償,做好群眾作,不人為阻擾乙方施工,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根據需要,組織受益農戶進行管道溝、水井、清水池等工程土石方開挖,組織受益農戶進行所需材料的.二次轉運,農戶在開挖、轉運材料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與乙方無關;

3.農戶室內管材、管件、安裝費用由各使用者負責;

4.協調填報工程驗收報的相關資料、報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驗收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全額墊資工程建設所需資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室外管道安裝,即安裝到各農戶的屋簷處,以滴水為界;

4.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襯砌和管道安裝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三、工期:兩個半月,於20___年12月31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工期。

四、工程結算:乙方以縣人飲辦編制該村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五、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2

甲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重慶信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磋商,為確保本工程能按時、按質、按量安全完成,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特簽訂以下合同,雙方共同執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蘇寧弱電工程

工程地點: 重慶境內

工程內容: 網路、監控、報警、背景音樂等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 範圍及方式:按圖紙要求施工。包工期、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再進行分包或轉包。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內容、設計修改變更通知書以及甲方所定的施工要求為準,承包弱電工程的施工。

3、 所有材料由甲方負責,施工機具.輔材和材料搬運施工等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具的保管,如有丟失,由乙方等價賠償。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損壞其它設施等物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應安全和文明施工,統一購買和穿著甲方工作服,在施工中若出現違反業主方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三、 工程進度和質量標準

1. 本專案工程進度必須按照業主方和甲方要求完成,不能影響專案的整體進度。每延誤1天按派工單總金額5%處罰,(不可控因素除外)。

2. 竣工驗收質量等級必須按業主方和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質保期限為壹年, 自業主方和甲方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合同適用範圍和有效時間

本合同適用於弱電工程施工,具體專案以派工單的形式簽署。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1. 本工程合同書;

2. 施工管理條款

3. 甲方提供的圖紙、設計變更通知書;

4. 派工單

六、在施工過程中,所有進入工地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具備行業作業證,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負責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意外保險等),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人身損害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自行辦好勞工證、暫住證等相關證件,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合同價款:

八、付款方法: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需要給甲方開具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95%的工程費(5%的工程費作為售後質保金一年後全部支付給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組成檔案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違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本合同未盡之處,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十、合同自質保期到期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重慶信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電話: 電話:18602315599

日期: 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3

發包人(全稱): 江西省康盛投資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胡慶仁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富陽春天商住小區15#、20#、22#樓(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土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防水)裝修、水電安裝。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伍 年;

3、裝修工程為 壹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 貳 年;

5、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壹 年。

6、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1、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決算價款的3%,保脩金額為 (大寫)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工程竣工驗收後滿壹年,保脩金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承包人,其餘仍在保修期內的保修工程由承包人繼續免費保修。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鋼筋承包合同廚房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工程施工的勞務承包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價格:每平方米工價為____元。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曆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並及時對其進行衛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範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第六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七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執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

3、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4、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汙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八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九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次月15日前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後,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_______%,餘款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_______%付清。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條、爭議糾紛解決

1、本協議的糾紛原則上採取平等、公平、互諒的原則進行協商,並形成書面檔案。

2、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