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網際網路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範文 > 合同協議

土地使用合同彙總8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6.75K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使用合同彙總8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福建南安穎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戴榮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型別: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築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併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 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摺合人民幣 元,大寫 ,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並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佔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係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登出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後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月 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經本公司董事全一致同意,本公司擬向權利人(轉讓方)

受讓位於中山市坦洲鎮十四村連仕圍總面積約453畝國有商

住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本地塊”),受讓單價為人民幣 萬元/畝(包填土、包過戶稅費;轉讓方提供基準地價數額土地交易發票,不足部分提供工程類發票),容積率2.5。

本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中山市********有限公司作為

我方委託代理人,為本公司提供居間服務。本公司願意在條件適合且互惠的情況下說本地塊的轉讓事宜與轉讓方展開洽淡並最終以合法方式取得本地塊的使用權。請轉讓方及受委託方予以配合及協助。

附:本公司營業執照、授權委託書及資金證明各壹份。

此致

認購方(蓋章):

認購方法人代表(簽名):

日期:20xx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部分房產),

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後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甲方(贈與人):XXXXXXXXXXXXXX

有效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贈人):XXXXXXXXXXXXXX

有效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自XXX年XXX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XXXXXXXXXXXXXXXXXXXXX,面積XXXXXX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有效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贈人):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有效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XXXXX

簽訂時間:XXXXXXXXXXXXXX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範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徵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土地使用合同 篇8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於**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型別為 。

經評估,並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於**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後,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字。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