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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範文錦集10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6.61K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合同範文錦集10篇

技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資訊系統有限公司

______(甲方)與______資訊系統有限公司(乙方)在通過友好的技術交流和協商後,就JJD-V型催化劑顆粒鐳射線上監測系統的升級、生產、安裝除錯等有關技術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JJD-V催化劑顆粒鐳射線上監測系統功能要求;

監測煙氣中催化劑顆粒濃度和粒度分佈;

當催化劑濃度超限時應發生報警訊號;

以資料檔案格式記錄監測到的資料;

監測、查詢、列印當前和歷史資料、曲線、報表;

輸出4~20mA的濃度及粒度訊號。(可進入DCS系統)

JJD-V催化劑顆粒鐳射監測系統構成:

鐳射發射器系統;

鐳射接受器系統;

訊號處理系統;

工業微機系統;

中心控制櫃;

吹掃系統;

技術條件:

鐳射線上監測系統的監測範圍;

三旋入口催化劑顆粒濃度範圍:0~2g/m

三旋出口催化劑顆粒濃度範圍:0~300mg/m

監測精度:15mg/m

鐳射線上監測系統每個測點具有4個4~20mA訊號輸出;

其中:??入口? 出口

濃度值:0~2g/m?濃度值:0~300mg/m

粒度值:0~30m? 粒度值:0~5m

?30~50m5~10m

?50~80m10~20m

二個報警輸出(24V,PC、0.5A)

淨化風壓力低0.25MPa~0.6MPa

催化劑濃度超限(可設定)

系統使用環境要求:

供電電源:

中心操作櫃:220V5% ;10A,50HZ

鐳射發射系統:220V5%;1A,50HZ

淨化風源:

風量不小於0.025m/s(潔淨無油無水)

風壓不小於0.35MPa(防爆表壓)

露點:-20 ℃

環境溫度:

中心操作櫃:10℃~30℃

鐳射發射、接收系統:-20℃~50℃

供貨範圍:(主要元件清單)根據單點或雙測點需求

鐳射發射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氦氖鐳射發射器,電子元件,機械元件)

鐳射接收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鐳射接收器,光學元件,電子元件,機械元件)

訊號處理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D板,E板,濾波板,匯流排板,XY板,訊號處理箱)

工業微機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WIN98和應用軟體)HP鐳射印表機?

中心控制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橫河)ENGS、7501100705mm(寬深高)色標號GSBQ5101-94

空氣過濾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DN400(Ф6001000mm?165Kg)

吹掃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接線箱,壓力錶,分水濾氣器,調壓氣)

整套系統配帶: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光能表,護目鏡,Y型扳手)

二、甲方負責取樣點平臺,儀表淨化風管道,聯接電纜設計並安裝

1.甲方負責提供不鏽鋼閘閥PN2.5MPa,DN100______只(連線螺栓18mm,螺栓孔中心圓Ф18mm),不鏽鋼管高頸法蘭(JB/T82..1-94)PN2.5MPa,DN100_____只,不鏽鋼管Ф1088,250mm______節,並按YJB-04,YJB---10 ,要求將閘閥,高頸法蘭短管安裝於煙氣管道上。開孔高度見YJB-11,開孔時供方到現場指導施工。

2.甲方負責提供淨化風源到監測點現場,風管口徑1.5~2.0寸(DN40),連線PN2.5MPa,DN40閘閥。

3.甲方提供電源線及12對訊號線(單點而言)(發射端5對電源線,接收端7對),並引到監測點發射端防爆接線箱,(接線箱電纜入口尺寸G3/2Ф40)使用總屏加分遮蔽電纜(導線直徑1mm),風壓報警的電接點壓力錶報警訊號線一對送DCS系統;端子接線由供方完成。

4.甲方負責從監測系統取樣點到控制室的連線電纜鋪設。

5.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監測系統的現場安裝,除錯。

三、技術服務及培訓

1.乙方負責提供JJJD-V催化劑顆粒鐳射線上監測系統說明書、技術資料各5份。

2.隨機配備工具Y型扳手,護目鏡,光能表 。

3.系統軟體及使用者軟體光碟一張。

4.乙方負責對甲方儀器維護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包含到廠家理論講課,及現場指導操作,維護培訓。

四、售後服務

1.質保期為交貨後一年內。質保期內,非人為因素的故障包括硬體更換。乙方無償服務,質保期後乙方對儀器終身服務,使用者有問題提出時,應在48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2.並長期有償提供備件,提供免費標定服務。

五、質量保證

在質保期內由於質量問題發生故障,由乙方免費維護。質保期滿後,儀器故障乙方負責服務,材料費甲方負擔。質保期內由於甲方人員操作不當,材料費由甲方負責。該分析儀的關鍵部件,鐳射發射器(由鐳射管HN-L和高壓電源組成)的使用壽命20000H,發射電源,鏡片等使用壽命三年。使用壽命範圍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免費更換,使用壽命後,甲方有償採購,乙方對系統的完整性負責。

六、 驗收標準和方式

1.乙方提供的監測系統要符合甲方要求及乙方出廠標準。

2.驗收標準為甲方的標準。

3.驗收合格後甲方出據驗收報告。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讓與人):________研究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受讓甲方研製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技術成果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及狀況

本合同項下的標的是甲方研製的__________________取得的技術成果;

該標的的狀況,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方取得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物臨床研究批件(批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讓與該技術成果後,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許可權、使用期限、使用地區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有效且能達到約定的目標。

四、乙方受讓後,有權以乙方的名義(如有需要則以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新藥證書等相關批文,甲方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五、甲方不得在國家有關部門公佈與__________________有關的技術資訊之前擅自披露或洩露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讓與後對__________________有後續改進的,則甲方承諾該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歸乙方所有,乙方將給甲方一定的補償。

七、乙方在受讓該技術成果後,即取得了專利申請權。

八、技術轉讓費為___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九、在本合同簽訂__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將所有與__________________有關的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並協助甲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申報新藥證書。

十、如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向國家藥監局或其他部門申報的,甲方對於申報審批後取得的結果(包括但並不限於新藥證書)無任何權利,包括但並不限於委託加工、轉讓、生產經營及專利申請等。

十一、乙方在受讓該技術後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國家藥監局批文的,則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轉讓費應立即退還給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表現,推薦乙方參加_________省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後,甲方在乙方履行相應職責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2.保證乙方在聘任後享受甲方規定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有關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後,必須在甲方工作5年以上,須與甲方簽訂聘用合同書。

2.被聘用後,享受甲方規定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有關待遇。

三、違約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提出調離甲方,甲方有權不予批准。若乙方強行調離甲方,乙方需按所欠服務年限賠償違約金,正高每年承擔_________元違約金,並收回新評教授慰問金_________元,副高每年承擔_________元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生產技術總監一事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技術總監。由乙方對甲方有機茶生產經營所需的茶園環境、園地開墾、品種選擇、栽種技術、肥力管理、病蟲害防治、茶葉採摘、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的技術性問題,提供全方位的指導和服務。

二、聘用時間為期三年,自20xx年7月1日開始起算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另行協商是否續簽。

三、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每年的基本報酬為30000元;第二部分為效益獎金,初步擬定為20190元。該部分獎金在年底時,由甲方根據乙方貢獻和工作成效,確定具體的發放金額。

四、鑑於乙方只是在甲方兼職從事技術諮詢服務工作,雙方之間並不形成勞動關係,因此甲方不負責乙方社會保險事宜。

五、鑑於乙方為甲方兼職技術總監,甲方不要求乙方每天按時上下班,但甲方每月到崗時間不得低於 天,合計每月不得低於 小時。具體以乙方到崗簽到記錄為準。

六、乙方每月至少安排 次員工技術培訓,每次技術培訓時間不得低於1小時。乙方需對有機茶生產相關茶園環境、園地開墾、品種選擇、栽種技術、肥力管理、病蟲害防治、茶葉採摘、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方面全面進行培訓。尤其應當對農藥、化肥、除草劑的選擇、施放時間和方法及時進行培訓,並向全體員工明確強調哪些屬於國家明令禁止施用的農藥、化肥、除草劑,以確保有機茶生產質量。

七、乙方必須全面按照有機茶的標準進行規範管理、指導,對甲方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乙方不得出現責任上的差錯,如工作中出現責任差錯,甲方將酌情扣除乙方的效益獎金。

八、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差錯,乙方將負責賠償由些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出現下列情形之下,則視為乙方出現嚴重差錯:

1、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

2、所生產的茶葉成品不符合有機茶標準的比例超過 %;

3、茶葉成品不符合衛生標準或者農藥殘留超標;

4、其它對甲方生產或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或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以及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十、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還需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4、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5、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任職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由乙方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十二、乙方不能滿足本協議約定的到崗時間、或者不能完成培訓任務、或者出現兩次以上的責任差錯、或者一次以上重大責任差錯、或者存在其他明顯不能勝任技術總監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十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該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雙方約定守約方的經濟損失為3萬元,確有證據證明守約方經濟損失超過3萬元的,以有證據證明的實際經濟損失為準。另外,守約方實現權利的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5

第一條 為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字和相關附件。合同文字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字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字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守國家祕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稽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佈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登出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

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於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並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洩露國家祕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洩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祕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 篇6

(網際網路繳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

為了簡化辦稅(費)程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稅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並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使用者名稱+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路資料的安全性。甲方宣告不對該方式下的網路資料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

2.乙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後,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稅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路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稅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採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稅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帳戶供網上辦稅之時使用,並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稅事宜之前,在該帳戶的存款餘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稅費。如因帳戶餘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稅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資訊。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絡,經管理人員稽核後方可刪除,並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登出或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路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路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稅的有關行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並及時告知乙方。

3.為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稅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體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援,並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稅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於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相關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乙方登出或者變更主管稅務機關,本協議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7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技術合同 篇8

合同登記編號: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研究開發方(乙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年月 日

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日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 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

包括開發專案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開發目的、使用範

303

圍及效益情況、成果提交方式及數量。

提交開發成果可採取下列形式:

1、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論文、報告等技術檔案;

2、磁碟、磁帶、計算機軟體; 3、動物或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 4、樣品、樣機; 5、成套技術裝置。 五、研究開發計劃:

包括當事人各方實施開發專案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包括當事人各方情報和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九、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304

目的技術開發(該專案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應達到的技術指標和引數: 三、※研究開發計劃: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一)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的成本;報酬是指本專案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本專案研究開發經費及報酬:元 其中:甲方提供元,乙方提供元。 如開發成本實報實銷,雙方約定如下:

(二)經費和報酬支付方式及時限(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一次總付:元,時間: (2)分期支付:元,時間: 元,時間: (3)按利潤 %提成,期限: (4)按銷售額%提成,期限: (5)其他方式: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技術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培育和扶持初創期高新技術專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進駐孵化,為規範管理,促進乙方高新技術成果儘快實現商品化,商業化,雙方就有關專案孵化過程中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孵化內容和期限

1.乙方在孵化期間主要從事研究和開發_________專案,生產_________產品。

2.乙方孵化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依據有關規定,對專案孵化過程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根據乙方_________年發展計劃,檢查專案實施進度,對經專家委員會確認孵化失敗後,有權立即終止孵化協議。

(3)跟蹤檢查各項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

(4)有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甲方的義務

(1)協助乙方辦理企業註冊登記,銀行開戶和稅務登記手續,提供適合乙方孵化專案的場地。

(2)協助乙方論證科技專案,申報各級科技計劃,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爭取國家各項扶持基金,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3)向乙方提供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諮詢和科技資訊。

(4)幫助乙方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促進乙方與其他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5)向乙方提供文祕,通訊,影印,會議,產品展示,水電暖,交通,收發,安全保衛等項服務。

(6)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研發及生產經營活動,協助解決孵化期間的困難和問題。

(7)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乙方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孵化專案自主從事研究,開發,生產和銷售。

(3)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公司設施的使用權。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對其孵化專案的計劃進展情況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3)認真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孵化場地租賃,物業及安全保衛等其他合同,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4)自覺的維護甲方的公共環境,妥善處理好與其他孵化企業的關係,積極參加與乙方有關的各項活動。

(5)專案畢業後,進入高新區內組織產業化生產。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雙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因經營管理不善難以繼續運營或無科研開發能力,經營與孵化專案無關的業務或經專家委員會確認失敗的專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4.甲方如違反合同規定,干擾乙方正常的科研開發或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時,須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6.本合同規定的孵化期滿,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7.乙方在此孵化協議期滿後,其孵化專案仍未成熟,尚不能轉化成果或難以實現產業化的,可向甲方申請延長培育期,經甲方批准同意後,雙方須重新簽訂孵化,但最長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協議,畢業後到_________以外地方建廠生產,甲方有權追邀由甲方支助給乙方的各項扶持資金。

3.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4.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合同附根據乙方孵化計劃制定的孵化專案實施情況檢查表,為甲方評定乙方孵化程序的依據。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10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合同內容

乙方根據協議向甲方提供技術贊助,許可甲方使用指定的軟體,雙方就該許可軟體的技術贊助服務達成協議。

第二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贊助,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續簽維護與技術贊助合同。

第三條:技術贊助範圍

1、由於系統資料庫或者許可軟體發生嚴重故障,或主應用程式出現故障而使甲方的現場系統停滯並且不能用許可軟體處理資料。

2、軟體發生問題而導致甲方主要業務受到嚴重干擾並且無法輕易解決(暫時性地)的問題。

3、許可軟體發生非關鍵性問題,甲方能繼續執行系統或進行操作的情況,仍由乙方負責處理。

4、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約定,乙方對如下軟體產品不提供任何維護與技術支援服務:

(1)乙方及乙方代理之外的任何人未經乙方許可對許可軟體進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產生的軟體。

(2)甲方未按照約定的範圍及限制使用軟體,因此而導致的相關問題。

(3)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體產品。

5、乙方提供的標準技術贊助不包括以下情況:

(1)甲方人員非法操作、第三方產品故障或者網路故障等導致的技術贊助軟體無法正常執行。

(2)甲方因許可軟體遺失、被盜、被誤用或被擅自修改、計算機裝置故障、網路故障、其他軟體的故障、操作失誤等情況造成資料混亂和丟失。

(3)對甲方使用許可軟體的軟硬體環境進行檢查。

(4)對甲方使用許可軟體的軟硬體提供相應技術指導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範圍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簽署相關協議,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四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

2、協議合作期滿後,雙方就繼續合作事宜進行磋商,根據需求可以協商是否續簽合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額的________%,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過三十(3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務的費用,並按照一年服務費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