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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合同彙總6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2.8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鋪轉讓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鋪轉讓合同彙總6篇

商鋪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20xx年11月30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鋪(三層)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為__________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由乙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茶葉或茶具,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簽字)年月日

商鋪轉讓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揭陽市榕城區女人街店轉讓事宜達成協議簽訂本轉讓合同。

第一條 乙方轉讓經營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經營範圍。

第二條 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店面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面面積_______

2、該店面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給乙方使用。

3、本合同簽訂後當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交接。

4、 甲方負責教會乙方人員奶茶店所有產品的調配方法,教會為止。

5、 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奶茶品牌所有人簽訂的合同上的被特許人名稱,甲方願意協助辦理,但是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轉讓金用支付方式

1、 該店轉讓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整)。

2、 轉讓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後當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金 元。交付甲方。

第四條 店面交付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門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並協商解決

3、 甲方交還乙方的店面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理

4、 在轉讓以後,甲方負責店面房租合同的轉讓到乙方名下事宜。一同協助乙方以後房租到期的後續房租的價格協調,房租由乙方支付。由租房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房租、租房稅、租房押金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從中獲取利益 第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生效之後乙方將擁有自主經營權利,甲方將不得與無故干預正常的經營。未盡事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補充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轉讓合同 篇3

一、鋪面轉讓費的定義

鋪面轉讓費是一種新興的產物,學者們對鋪面轉讓費大致存在以下兩種定義:

1、商鋪轉讓費,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的,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2、店鋪轉讓費 :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併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對於以上兩種對轉讓費的定義,筆者認為第一種更符合實際情況,但是也存在不恰當的地方。現在市場上轉讓費已然成為一種慣例,並且空鋪產生轉讓費的現象屢見不鮮。所以我個人認為是否空鋪轉讓與產生轉讓費無關。此外,根據市場現狀,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一般轉讓費不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產生,出租人與承租人產生的是租金,而非轉讓費。筆者認為,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無形價值的費用,一般表現為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對鋪面本身的市場價值的共同認知,有的時候原承租人也會將自己鋪面裡面的東西一同轉讓給次承租人,有時也會空鋪轉讓收取轉讓費,具體轉讓費的高低取決於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是該交易地區的市場行情。

二、鋪面轉讓費產生的法律問題

(一)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有關鋪面轉讓費之間的糾紛。

1、案例。**下崗之後,購買了一間臨街門面房,開起了白鐵鋪。後**將店面租給了**,簽訂了四年的租賃合同,**經過一番裝修開起了小吃部。不久前**經業主**同意,又將該店面及相關廚房裝置轉讓給了**,向**收取了門面轉讓費。**接手後,開起了特色小吃,可經營不到幾個月就關閉。**以**轉手漁利,起訴**要求**返還門面轉讓費。法院判決不予支援。從該案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鋪面轉讓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鋪面轉讓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二是雖然我國法律對鋪面轉讓費沒有作出具體的法律條文的規定,但是鋪面轉讓費已被大家所認可,一般表現為當地的交易習慣。我國《合同法》在第六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九個條文中,都提到了“交易習慣”;“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還偶的解釋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發生真實意思”。交易習慣是人民在長期經濟交往中形成的,在某一領域、某一行業或某一經濟流轉關係中普遍採用的做法或方法。同時,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後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轉讓費是雙方當事人根據雙方當地的交易習慣,在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產生的一種新興產物。

2、原承租人鋪面承租的剩餘租期租金與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鋪面轉讓費是否等價?鋪面轉讓費是原承租人將鋪面轉租給次承租人時,次承租人支付給原承租人的費用。這樣的轉租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當原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鋪面租賃合同的期限很短時,比如只有一年期限的租賃合同或者兩年期限的合同,在承租期間原承租人轉讓鋪面並獲得高額轉讓費,但是次承租人所得剩餘租期卻很短,按照正常的經營所得利潤也無法掙回高額的轉讓費,但是由於租期屆滿,某種原因導致無法續租,此時次承租人所遭受到的高額的轉讓費損失是

否理應得到法律的支援。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鋪面轉讓費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援,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正義原則,高額的轉讓費在一定的`程度上顯失公平的。正是出於這種原因,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讓費糾紛就沒有想象的那麼容易解決。筆者認為,鋪面轉讓費的約定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們是應該支援,但是至於高額的鋪面轉讓費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援,我覺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下著重分析這個問題:

(1)由於次承租人的原因導致鋪面被收回。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條以及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以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次承租人出現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導致鋪面被收回,無法再次轉租,損失的轉讓費應該由自己承擔,這就是法理上所講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2)由於原承租人的關係導致鋪面被收回。如果原承租人出現合同法規定,將鋪面未經出租人的同意轉租的,導致出租人解除房租租賃的合同關係,致使次承租人的將鋪面可以轉讓收取轉讓費的願望落空,經濟上遭到了損失,此時,原承租人應該要承擔對次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3)租期屆滿之後,由於出租人的主觀原因向次承租人收回鋪面,或者不合理的提高租金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租期屆滿後,除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無償收回鋪面。如果出現的這種情況,對次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次承租人將損失掉轉讓費,這樣一來,轉讓費的有無就取決於出租人。在現實社會中,次承租人損失轉讓費往往都是與出租人有關,主要是因為現在是出租方市場,承租人出於弱勢地位,這種損失鋪面轉讓費的情形有時是難以避免的。在面對這樣的這種困境,承租人在承租鋪面時,最好三方一起簽定合同,對後續租賃合同租金漲幅、租期等重要內容事先約定,比如次承租人在與原承租人簽訂轉租合同時,與出租人簽訂相關訂約合同。

(4)由於客觀原因導致鋪面被收回。如果雙方明確約定好有關鋪面轉讓費的風險的承擔,那麼我們應該根據當事人的之間的約定,次承租人之所以承租該鋪面並且支付鋪面轉讓費,是有理由相信自己也可以再次轉租並且收取轉讓費,此時由於某種客觀原因無法實現自己的目的,那麼次承租人可以向原承租人請求減少鋪面轉讓費,具體減少多少,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根次承租人的損失以及正常合理的經營價值來確定(這裡的客觀原因除了上面幾種原因之外的原因,比如政府拆遷,自然災害等)。

(二)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有關鋪面轉讓費之間的糾紛

案例:20xx年11月1日,原告**與案外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契約書》,原告將其所有的位於某縣交通東路200號的商鋪出租給**,雙方約定租期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月租金800元,另收取押金800元。20xx年5月18日,經被告**與**協商,**同意將商鋪轉租給被告,並徵得原告同意。期間,被告向**交納了24000元轉讓費、剩餘租期的租金4000元和押金800元。20xx年11月1日,原、被告另行簽訂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租期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租金為12000元/年,押金為800元。租賃期滿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商鋪,被告拒不返還。為此,原告訴諸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鋪面轉讓費是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的,與出租人無關,有關次承租人依法向法院請求出租人返還鋪面轉讓費的訴訟請求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院不會給以支援。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租期屆滿出租人有權收回自己的鋪面,這是出租人行使自己的物權的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此處分析與上述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關於鋪面轉讓費具體問題(3)是一致的。

三、針對鋪面轉讓費的一點建議。

針對目前社會上的鋪面轉讓費問題,筆者建議承租鋪面時需謹慎,最好原承租人、次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一起協商,並簽定書面轉讓協議及新的鋪面租賃合同,同時還要注意確認、督促業主辦妥店面租賃許可等法定手續。

商鋪轉讓合同 篇4

租賃轉讓方(甲方):身份證: 受租轉方(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位於 店面租賃轉讓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範圍:等裝置,設施。

二、租賃轉讓時間定於 年月日甲乙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轉讓金額: (大寫:)。

四、租賃房屋月租金 元整,每季度交付一次。

五、房屋租賃時間從 年月日— 年月 日,租期為四年,在租賃期間房租金不變,合同期滿後,雙方協商是否續租,否則租賃合同終止。甲方與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終止合同。

六、在房屋轉租期間,房屋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權利

1、乙方因經營不當需要轉讓時,甲方不得收回店鋪繼續履行合同時間。

2、乙方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收回店鋪,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以上兩條甲方在合同租賃期間收回房屋,影響乙方經營,造成乙方損失,甲方要承擔乙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八、甲方權利

1、甲方房屋因國家佔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壹仟元,在租賃期間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終止合同,甲方不需退還保證金,合同期間後,甲方有權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九、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間,如轉讓、轉租、轉借他人經營,乙方應通知甲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同意乙方轉讓、轉租、轉借他人,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承擔一切責任。

十、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該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水電氣設施,期間使用所產生水電氣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協議,違約方應相應的責任。 十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後,本合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印):乙方(簽字蓋印):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商鋪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擁有位於(工商執照號碼為: )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經營權,面積為: ,經營範圍為: ;

2.甲方保證該商鋪經營手續齊全,並具有經營藥品所需的全部行政許可,且甲方欲對外轉讓該商鋪經營權,乙方自願受讓該商鋪經營權。

鑑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 商鋪概述

1.1該商鋪位於處,工商執照登記字號為: 。

1.2該商鋪中裝置、設施及商品、藥品詳見附件一。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2.1該商鋪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該價款包括該商鋪經營權以及該商鋪中所有裝置設施、商品藥品及甲方已付所有房租。

2.2甲方已將房租支付至年月 2.3甲方支付商鋪交接前所產生的所有水電費、稅費、物業費等一切費用。

三、商鋪的交接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接該商鋪及其中裝置、設施、藥品、物品,雙方應制作交接清單並在交接清單上簽字。

四、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量糾紛、藥品質量糾紛及其他糾紛),商鋪交接前產生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五、違約責任

5.1如甲方不能按時向乙方交付商鋪及其中裝置、設施、商品、藥品,甲方應按轉讓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如該商鋪交接前存在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量糾紛、藥品質量糾紛及其他糾紛),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且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評估費及拍賣費)。

5.3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甲方商鋪轉讓價款,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評估費及拍賣費)。

六、其他

6.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摁手印後生效。

6.2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丙方:(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 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與 年 月 日前將位於 商鋪,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 年 月 日,月租為 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裝置{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上述費用包括 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 ,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 元,並支付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