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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同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1.73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買賣合同

簽訂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⑴按照 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⑵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日期15天)。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3、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異議;乙方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乙方自願放棄主張定金責任。

2、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依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自提貨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以實際逾期提貨天數,每日按貨物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

3、甲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甲乙雙方也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產品買賣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簽訂買賣合同2

(1)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宣告,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2)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簽訂買賣合同3

一、買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宣告,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在簽約時,應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首先,可以通過有關機關和銀行等單位進行了解,確定對方的主體資格。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法律檔案,證明其合法資格,如執照等等。具體到簽約的身份問題,應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權證明,如委託書等,以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範圍。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嚴肅認真的瞭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當受騙。

5、欺詐防範

有些簽約人不僅在身份上有可能進行欺詐,還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設定陷井,進行詐騙。所以,談判者在最後審查合同時.應結合談判原始檔案,看是否有遺漏、不一致,相牴觸或真實確認談判原意之處.並且要審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準確,明瞭地表達了意思。對那些重要專案談判所訂的合同,不僅談判人員應反覆審查,還應交由有關專家審查.加法律專家、語言專家、相關專家等,從各個角度嚴格把合同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這也就是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進行考慮。首先,此次的談判活動是否完備。其次,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有無與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悖之處。

如果此次談判活動或程式上有問題應立即糾正,手續不全的應立即補辦,否則合同即使簽署也是無效的,有的還會產生不應有的法律後果。如果合同內容上與相關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違背,應立即刪改、否則合同也難以成立。

7、條款是否完備

合同中的條款應該具體詳細,並具備合同能夠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數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條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備起碼的條文後,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於合同的履行,避免爭議的發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合同是否有效

對合同簽訂是否有效進行審查,有兩個角度,一是談判者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否經過合法授權,以及權力範圍如何、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二是合同本身的內容有無前後矛盾,相互衝突的部分,如有,必須及時修改、調整、否則便會影響條文的效力。

二、賣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三、簽訂買賣合同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買賣合同主體如何明確?

在簽訂買賣合同中,應先審查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身份資訊等資料是否真實,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簽約的許可權。首先,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在發生糾紛時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資訊,如虛假的公司名稱、虛假的身份資訊等,則可能有發生糾紛時無法向一方主張權利等法律風險。其次,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籤合同的效力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這裡主要針對的是作為買賣合同的賣方,如合同中的賣方對所出賣的標的物,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則其與買方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作為買方,則喪失了按照

簽訂買賣合同4

導讀: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用來擔保借款的情形越來越多。出借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另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以獲得房屋的產權,有的甚至在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將房屋過戶給出借人。

這種名義上是房屋買賣,實際卻是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當出借人未獲得清償時,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案情摘要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麗借款15萬,同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姜某虹以15萬元的價格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崔某麗,並辦理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系姜某虹之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此後,姜某虹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偉、姜某虹佔有,崔某麗將該房屋轉讓給王某宇,現在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並交還房屋,本案成訴。

裁判觀點

法院審理認為:通過庭審查明,姜某虹與崔某麗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姜某虹與崔某麗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方式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並將涉案房屋登記過戶到崔某麗名下,該行為構成讓與擔保,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無效合同。

崔某麗將案涉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王某宇在庭審中陳述,其購買案涉房屋時並未進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購買涉案房屋只是覺得17萬元價格便宜。王某宇的陳述不符合現實中真實買賣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麗將房屋租賃給了熊某偉,當時看了租賃合同,因房屋租賃已到期,才購買的案涉房屋。但經法院審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王某宇認可已看過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知道涉案房屋權屬有爭議。

綜合以上事實,不能認定王某宇在購買涉案房屋時構成善意,王某宇雖交付房屋價款並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並交還房屋請示不予支援。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宇的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該案中,法院認定崔某麗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崔某麗與姜某虹為擔保借款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該案中崔某麗與姜某虹雖然名義上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實際是為借款提供擔保。雙方沒有房屋買賣的真實合意,雙方真實的合意是訂立借款合同,以房屋買賣的名義辦理過戶登記,為借款提供擔保,學理上把這種行為稱之為讓與擔保。物權法第58條第六項(民法典第146條)明確規定,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果在擔保合同中提前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清償的,擔保財產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這種行為是擔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質條款,物權法第186條、211條(民法典401條、411條)對進行了明確規定,屬於無效行為。同理讓與擔保中,簽訂主合同時即轉移擔保物的所有權,這種行為更應當認定為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人認為以房屋買賣的名義,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是一種普遍的做法,應當認定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說法明視訊記憶體在法律障礙,物權法定原則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創設何種物權由法律明確規定。用房屋為借款合同作抵押擔保,可以用抵押權實現,創設這種讓與擔保物權,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並且這種擔保無法進行公示,易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案中,催某麗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虹清償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麗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法院認定催某麗對該房屋無處分權,王某宇不構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張退還購房款及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訴訟請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為了更好的解讀法律知識,作者已對案例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彙編和刪減,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簽訂買賣合同5

商鋪出售是商鋪所有權即產權的轉移,一般商鋪購買者擁有商鋪產權證,商鋪的產權總共有40年,商鋪產權人擁有商鋪處置權、收益權等權益。

那麼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呢?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注意相鄰權的問題、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等詳細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1、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的面積

購房者在購買商鋪的同時,有必要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之道,這樣購房者在購買商業物業中,遇到諸如商鋪公攤問題時,不至於陷入被動。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2、明確約定交房的期限

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就交房期限做嚴格的規定,並約定一旦逾期交房時,開發商除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購房者的租金損失。

3、明確注意物業管理問題

相對於住宅而言,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因經營業態各異,物業的屬性呈現多樣性,因此商用物業(尤其是商鋪)單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能性很少、難度較大。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因此購房者在購置商鋪時,不要輕易和開發商簽定物業管理合同。

4、注意相鄰權的問題

在物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有關商鋪相鄰權的.紛爭也時有發生。購房者在購置商鋪之前,應瞭解整個物業的整體規劃,做到宜細不宜粗,明確好物業的通風、採光、通行以及物業的建築佈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後商鋪在經營上帶來的不必要的紛爭。

5、明確約定商鋪的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特別予以注意驗收。

以上就是對“如何簽訂商鋪買賣合同”的一些介紹。商鋪交易隨著城市的發展越來越頻繁,發生商鋪買賣糾結的情況也常常發生,而商鋪交易糾結一般情況下標的都比較大,糾紛解決也比較麻煩,我們在碰到這類糾紛時,最好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以免受到更多的損失。

簽訂買賣合同6

一、合同主體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係,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或故意將需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係,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雙方。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矇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注意: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並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麼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效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範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範: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並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注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籤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併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範: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託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範: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執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採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託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託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後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十、結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十一、違約責任

陷阱: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

注意: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陷阱: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於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

注意: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確定糾紛的管轄地。

十三、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託代理人。2、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蓋公章,有些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經過備案的也可以,但這難於判斷。簽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確授權書的代理人,但相對方要把該授權書留件備查。

在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比較多,否則的話就容易落入對方的陷阱,從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想要訂立完美的買賣合同,可以從上述十三個方面進行分析。要是你拿捏不準的話,可以請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起草一份買賣合同。

我們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簽訂買賣合同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係: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

第二條專案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准建設公墓。

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墓設定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費: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二)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後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製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壹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絡的,登報公告。

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後,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製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免費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一)甲方退還乙方所購墓位款項,並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 _____元。

(二)甲方在規劃區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並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製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籤碑文的清樣或小樣製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墓位證》由貴陽市民政局統一監製。

第十一條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並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後,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採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買賣合同8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效力,僅存在於已經成立並且具備法定要件的合同,而並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滿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夠實現。具體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但也並非是

所有合同的主體。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它們的行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態、職責、業務或者經營範圍的限制。法律的該規定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所謂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慾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所謂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並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為合同在本質上乃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此種合意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律可以產生法律約束力;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產生此種約束力,則取決於此種意思表示是否同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從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

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也不得規避法律。所謂強行性規定,是指這些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議加以改變。但若僅僅是部分條款違法,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僅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在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將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對於那些表面上雖未違反現行立法的禁止性規定,但實質上損害了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合同行為,都應認為是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共道德,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為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44條也作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見,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對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的買賣須經房管部門登記、辦理過戶手續後才能生效。

簽訂買賣合同9

出售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裝置生產用機械裝置(見清單)整體出售給乙方經營。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

1、甲方:xxxxxxxxxxxxxxxx,經營場所:xxxxxxxxxxxxxx,負責人:xxxx,經營範圍:xxxxxxxxxxxxxxxxxx。

2、乙方:xxxxxxxxxxxxxxxx,經營場所:xxxxxxxxxxxxxx,負責人:xxxx,經營範圍: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

二、標的物

1、甲方將xxxxxxxxxxxxxxxx,租期月日止,租金已由甲方全部交清。自 年月日起的後期租金由乙方自行繳納。

2、甲方原生產線裝置一套(見清單)全部賣給乙方使用。

三、標的物質量

1、甲方出賣xxxxxxxxxxx儲量大,滿足開採。

2、生產線裝置運轉正常(交驗時試機)。

四、出賣價格

經雙方協商同意,xxxxxxxx生產用機械裝置,現場臨時住房,整體出賣價xxxxx萬元整。合同簽定後一次付清。現場交驗。

五、雙方其他約定

1、協議簽定後,交款時,甲方將xxxxxxxxxxxxx營業執照正副本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將營業執照變更為乙方自己的名稱。變更名稱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變更,甲方不予辦理簽章手續,如因此導致營業執照脫檢,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安全生產,如因此而發生的違規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開採許可證及環評由乙方自行辦理,承擔辦理髮生的一切費用。甲方配合協助乙方的辦理工作。

六、未盡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生效。

甲 方:xxxxxxxxxxxxxxx

代 表(簽字);xxxxxxxxx

日 期: 年月 日

乙 方:xxxxx

代 表(簽字):

日 期:xxxxxxxxx 年月 日

簽訂買賣合同10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條件

一、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並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瞭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並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託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儘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二、要嚴格核實並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後患。

三、要在合同中註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後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四、要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後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五、要在合同中準確註明購房者付款和雙方過戶時間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於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並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後,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

以上五個方面的內容就是關於二手房買賣簽訂合同的條件問題。如果關於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很多你不懂的,比如,怎麼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二手房買賣過戶流程等問題,歡迎諮詢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簽訂買賣合同11

存量房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紀機構:崑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製

存量房交易合同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號:

護照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照(證件號):

聯絡地址: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號:

護照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照(證件號):

聯絡地址:

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營業執照號:

備案證號:

執業經紀人姓名:

資格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蘇州市房地產交易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通過 ,友好協商,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就該房屋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坐落:。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5.房屋性質: 。

6.其它: 。

第二條:房屋其他情況。

1.房屋抵押情況為下列第 項:(僅選一項)

【1】甲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簽訂之時未曾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甲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並登出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租賃情況為下列第 項:(僅選一項)

【1】甲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簽訂之時未曾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甲方保證該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並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該租賃關係,登出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房屋物業管理現狀為下列第 項:(僅選一項)

【1】該房屋目前由 負責物業管理,物業服務費交至 年 月。

【2】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範圍。

4.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乙方的房屋附屬設施和相關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房屋價款。

該房屋(包括閣樓、車庫,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設施及物品等) 成交總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房屋(含閣樓)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車庫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乙方於 年 月 日前給付甲方購房定金元(購房定金可衝抵購房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購房定金的同時,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交給經紀機構,經紀機構出具收件憑證。房屋買賣無法成交的,經紀機構應及時歸還上述“雙證”。

2.房屋價款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 款。(僅選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期限為下列第 項:(僅選一項)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

〖2〗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

〖3〗房屋交付之日。

〖4〗年 月 日前。

【2】分期付款:

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乙方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乙方於房屋交付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貸款支付: 。

【3】其他方式:。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分別作如下處理(不做累加) :

⑴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實際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0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或購房定金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實際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0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在年 月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乙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乙方無法按約定期限支付房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並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當於年 月日前騰空該房屋。並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1.2.3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物業服務費繳納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清單上所列物品。

【2】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物業服務費繳納、水電氣費交納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約定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物品交付給乙方的,按逾期時間,分別作如下處理(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0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甲方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或購房定金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經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

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0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關於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物品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凡已納入本合同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物品被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協商〗或〖評估價值〗)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如因甲方對房屋的保證情況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後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他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總成交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另行賠償。

第十條:關於房屋原有戶籍遷移的約定。

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天內,甲方保證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所有戶籍關係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關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甲、乙雙方定於年 月 日前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如因一方責任致使未能按期辦理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不作累加);造成對方其他損失的,需另行賠償。

1.逾期不超過 天,自約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手續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責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0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天后,無責任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責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的違約金,同時退房退款。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合同的,自約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手續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責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屋價款的 %0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超過 天后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和經紀機構共同向崑山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申請撤銷該合同的備案,甲、乙雙方中的另外一方不得對撤銷合同備案的行為提出異議。至於甲方和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雙方自行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關於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1.該房屋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國有】或【集體】,型別為 (【出讓】或【劃撥】或【】)。(僅選一種)

2.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後,買、賣雙方應當按規定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型別的,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僅選一項)

【1】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關於交易稅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

1.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以下第款辦理:

【1】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各自繳納。

2.房屋驗收交接時,甲、乙方應共同辦理物業服務及相關配套設施等過戶手續。

簽訂買賣合同12

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具備哪些條件?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1)合同雙方都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①購房者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雙方都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①購房者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包括房屋買賣行為,因為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巨大,也很複雜,很明顯地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當購房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時,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來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買賣行為是無效的。

②售房者必須有銷售房屋的權利,如果售房者為企業的話,那麼在該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必須有房地產銷售這一項,因為企業法人必須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目前各地對商品房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如北京市對外銷的商品房實行外銷許可證,內銷的商品房實行內銷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還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售房單位必須辦理銷售的許可證後,才允許將商品房上市銷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有關的銷售許可證,那麼售房者無權銷售商品房。

(2)售房者和購房者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是雙方共同意願的表示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協商的結果。購房者在選好房後,準備購買時,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買賣合同交給購房者簽字。對此,購房者有權對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或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提出修改意見和增加補充協議。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目前,售賣商品房必須使用政府印製的商品房買賣示範文字,其中內容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修改、刪除和補充。

(3)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

法律和行政法規是國家制定的,具有強制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因此購房者和售房者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比如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者所應交納稅費一律免繳,該條款就違反有關的稅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項條款無效。

(4)合同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就無效。

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違反了上述四項條件,那麼該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或部分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確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假如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簽訂買賣合同13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簽訂買賣合同14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二手房市場日趨火熱。與一手房相比,二手房在價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獨特優勢,而且可供選擇的區域、戶型較多,所以越來越受到購房者的青睞。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梳理,並就如何規避提出建議。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遺漏必要主體。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合法。現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三)房屋存在物權瑕疵。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1.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此時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自然無效。

2.買賣房屋上已設定抵押。如果出賣人已將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則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登出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3.買賣房屋正在租賃。如買賣房屋正在出租期間,則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買受人若要確保萬無一失,則需要出賣人提供該房產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此外,買受人還應留意出賣人與該房產的承租人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相關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也就是說,如果買受人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住,而出賣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承租合同又登記備案,則買受人購房用於自住的目的可能就無法實現。

(四)故意規避稅收。現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耍小聰明,採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戶、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稅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吃虧的還是自己。

1.“高買低報”。“高買低報”是指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在申報房價時,以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簽訂虛假協議申報納稅。但此種做法可能存在的風險是,買受人有可能根據低報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願意再按照原購房價格成交,造成出賣人利益受損;而此種做法也可能導致買受人在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數額過低。

2.延期過戶。此種方法主要目的是規避營業稅。其一般做法是:買賣雙方在達成購房意向之後,首先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規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過戶時間和過戶方式。在買方交納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後,賣方先將房屋交買方使用,等到賣方的房屋持有年限達到規定的免稅時間後,雙方再將房屋過戶。此種行為的風險是:一旦二手房市場在合同簽訂後房屋過戶前出現價格上的大幅波動,無論是大漲還是大跌,買賣雙方中可能有一方寧願違約也要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守約方利益。

3.虛假贈與。這是目前避稅方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通常是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意向後,先私下籤訂一份買賣合同,之後再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宣告出賣人無償將某房屋贈與買受人,以未發生金錢交易為名,規避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這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完全屬於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不僅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在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相關違法事實後,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內再次交易過戶,將會由賣方承擔成交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稅,交易成本會更高。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風險的`規避

目前我國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還不夠規範,風險較大,這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其實,規避風險的最佳方法就是依法、誠實履行合同,切勿耍小聰明。此外,建議在二手房買賣時,把握四個“要點”。

一是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房主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是確認房主擁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產權。必要時到房處管理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相關登記情況,保證房屋不存在任何物權瑕疵。

三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

四是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購房者千萬不能為了節省過戶費用,採取所謂避稅方式,給買賣雙方都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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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訂合同前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嚴防假房主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比較多見的,受害者最終往往是購房者,因此必須嚴格核實房主身份;

2、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約定付款時間和過戶時間。這個條款的重要性體現在賣房人希望得到價款,而買房者希望儘快入戶。但是如果期間出現房屋市價有大的變動,就可能導致其中一方違約,帶來麻煩。

3、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二手房因為是處於使用中的,所以會存在如水電,煤氣,還有物業,暖氣,有線電視等費用,其中有些費用是需要預付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麼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定,否則容易引發糾紛。

4、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違約條款是整個合同中比較重要的條款,它承擔著法律救濟的重要使命,合同在履行期間免不了會有違約現象,而通過違約條款的明確規定,可以確保受害一方能夠及時得到救濟。

5、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結合該房屋具體特點約定一些補充條款。二手房購房因為其性質關係,需要針對房屋本身的特點進行合同撰寫,儘量將自己需要保護的權益都寫入合同,這樣才能比較可靠的保障購房的利益,減少買賣過程中的變數和麻煩。

購買二手房是為了獲得其所有權,而出賣二手房是為了獲得其對應價金,所以對於買方來講,最重要的是將二手房過戶到自己名下,而對賣方而言則是及時獲得相應的房款。不過,很多時候由於合同簽訂的不好,導致日後產生了不少糾紛,一方不能獲得所有權,一方沒有得到足額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