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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集合8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7.66K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集合8篇

買賣合同 篇1

二手挖掘機買賣合同

裝置轉讓方(下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裝置回購方(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轉讓 型號挖掘機 臺給乙方,工作小時為: 小時,出廠編號為: 號,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預付現金人民幣¥ 元 ,於 年 月 日將貨提走。如在訂金預付時間(上述時間)範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給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2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裝置提供該挖掘機的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裝置提供進口報關單等合法有效證件手續。

(3)如該挖掘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協議簽定前挖機的產權、債權、債務問題與乙方無關。如果引起糾紛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裝置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簽定本協議後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手印) 乙方姓名: (手印)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買受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買受人與出賣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買賣產品,簽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八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二、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終止和續簽

1、本合同的變更及補充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書面檔案,並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十五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或者雖未約定但法律規定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請求、答覆、通知等意願,雙方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檔案原件、傳真件、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對方發出的一切通知、文書、稿件及設計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為準。

3、如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以變更方發出的書面更改通知為準,否則,對方以本合同首頁所列地址郵寄送達的視為已經送達。

4、以傳真方式傳送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乙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包括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事件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的詳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對此承擔舉證責任,盡力協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進一步的損失。

2、雙方可依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協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或延期履行合同義務。

3、遭受不可抗力後,一方怠於履行通知義務或不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的,則應當就擴大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雙方如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能協商時,按方式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註解、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時間:

買賣合同 篇3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後果: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宣告合同無效僅限於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宣告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係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徵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最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存在的疑難問題

(一)寬限期與根本違約的關係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公約》第49條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看來,買方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賣方的遲延交貨並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並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時間長短又沒有具體規定,買賣雙方各有說法,《公約》僅以合理為限,那麼怎樣才算合理?因此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此項權利才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根本違約的標準問題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於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並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公約》對根本違反合同所採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後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後果的嚴重程度。儘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並調和了兩大法系關於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但仍然存在兩個問題: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麼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後果,守約方如何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2.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經驗相當豐富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三)預期利潤的索賠問題

《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範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後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公約》第74條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那麼,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裡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後果;客觀上講,憑藉違約方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瞭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後果。因此儘管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但其中確實存在主觀因素,所以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援,是完全支援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都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該方法既可以適用於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於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後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後者是在解除合同後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裡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後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裡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這種方法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採納。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後,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會存在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後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於賣方的抗辯,不能予以完全支援,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可見,實踐中的判斷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由此可見,儘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但由於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相互妥協的產物,同時採用的術語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存在很多困難和矛盾的情況。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各國之間貿易實踐經驗的積累,需要各國對此類問題的相互協商,同時還需要理論的不斷突破和創新。研究分析這些問題,可以使我們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做到胸有成竹,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於施工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就木材採購達成協議如下,並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第一條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為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 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依據工程進度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 %(建議不超過合同約定數額的10%),超過合同總數10%的數量變更,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2、表中單價均為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必要的貨價、運輸費、裝卸費(除貨到現場的卸車費由甲方承擔外)、包裝保護費、檢疫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甲方認為已包括在單價內。

3、合同期內,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木材實際尺寸誤差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尺寸的-5%。

2、其他約定: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乙方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具體地址為 。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 。

3、交貨時間: 。 第四條 數量、質量驗收:

1、貨到現場甲方在現場驗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或按約定數量結算。

2、具體驗收方法為: 。 第五條 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有/無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 萬元(如無預付款此處劃斜槓),預付款金額不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的30%。

2、貨到現場驗收合格,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每月末25日前進行結算。

(2)供應數量每達到 m3時結算一次。

(3)貨到驗收合格後結算。

3、結算後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稅務發票,甲方按結算金額 %付款,付款方式為

4、另總金額 %的餘款待供貨結束 個月後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20xx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萬分之一為上限)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為上限)。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約定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 法院提起訴訟。(選擇有利於我方的管轄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 (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買賣人(一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將______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引數如下:

┌──┬───────┬───────┬───────┬───────┬───────┐

│品牌│ 號牌號碼 │ 車輛型別 │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累計行使里程 │

│型號││││││

├──┼───────┼───────┼───────┼───────┼───────┤

││││││ 公里 │

├──┼───────┼───────┼───────┼───────┼───────┤

│年審│ 養路費有效期 │保險有效期│ 路橋費有效期 │ 車輛使用性質 │ 其他狀況 │

│有效││││││

│ 期 ││││││

├──┼───────┼───────┼───────┼───────┼───────┤

│││││營運││

│││││非營其他││

└──┴───────┴───────┴───────┴───────┴───────┘

二、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 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預付車款的__%,計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時,即時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餘款______元。

3、 甲方應提供及其證件,以便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於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_,應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車船使用稅票

養路費憑證

路橋費憑證

機動車輛保險單

營運車輛專用票

其它證件 __________。

證件總計______件

4、 甲乙雙方同意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稱)依法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雙方約定,交易手續費、證照費由___方承擔。

三、 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甲方必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並提供合法、有效的賣車相關證件;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車相關憑證。

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政見,並支付相關款項:甲方在收取車款後,應開具收款憑證。

4、 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之前,因交易車輛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風險均由使用者負責和承擔;交易車輛過戶轉籍完成及其證件交付之後,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 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交易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退還已付車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訴。

六、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條款,並充分理解合同各條款之內容;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姓名(簽章)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交易公司(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及回收:

第五條 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的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失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

第八條 標的物風險承擔:

第九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十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一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四條 擔保方式:

第十五條 本合同變更和解除條件: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

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車庫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乙方自願購買坐落在吉林省柳河縣金達萊小區B17棟樓南側4號車庫。雙方議定上述車庫為每平方米陸仟元(6000元)人民幣出售。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餘款將定於20xx年4月1日前支付,在20xx年4月1日前甲方不得更改此車庫出售價格。

本合同簽訂後,如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乙方(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人蔘買賣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簽訂本合同促進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現有西洋參____年生_____簾,每簾作價__________元,水參賣給甲方。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交納定金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起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過期沒起貨甲方付看護費每日壹佰元。

甲方責任如下:

起貨前三天通知對方做好準備,起貨前把貨款全部付清給乙方。不得拖欠。甲方如違約,乙方不返定金。

乙方責任如下:

認真看護管理,不許刪貨,如果出現丟貨,野豬糟蹋或自然災害,原數返還定金。乙方如違約,返給甲方雙倍定金。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共同遵守,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姓名:

乙方(賣方)姓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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