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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9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2.86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勞動合同9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伺,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新招收、調人、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人,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並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2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一、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二、工作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三、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八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九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甲方不得解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其他

第十七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一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龍海市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崗位職責確定的 工作數量,並達到 崗位職責確定的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一)在合同期內乙方若要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在沒有取得甲方批准之前擅自離職者,甲方有權罰沒之前未領取的工資。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若出現嚴重失誤或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的,除按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外,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一種工資形式:

(一)按月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 滿勤獎 、 加班費 。

第十條 甲方應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25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同意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乙方同意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六、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社會保險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另行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另行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另行約定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在乙方滿勤並完成生產任務的前提下,甲方確保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龍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2、獎金、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由甲方統一制訂。

3、 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補償。

八、其他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具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簽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二)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勞動合同 篇5

(一)勞動合同期滿後若不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也不續簽勞動合同時,則會使合同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在實際法律條例中,事實勞動關係是不規範的,因此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三)關於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這種事實勞動關係的終結不能用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方式,經濟補償辦法也不能按終止合同的規定辦理,而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四)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但未提前1個月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勞動者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通過對“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手續,會產生什麼影響”問題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以求更好地解決相關性的問題。此外,面對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辦理續簽手續問題時,情節嚴重的,人們也可以及時向小編進行一定的諮詢,以全面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好相關問題。

勞動合同 篇6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檢視、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登出、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檔案、裝置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資訊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體系統(軟體文件、原始碼、目的碼)資料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執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資訊、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為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資料,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資訊、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為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檔案許可權。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這種關係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於委託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託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託方,被委託方(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託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託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就不屬於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係,而籤的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後,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係,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動合同 篇8

對於需要錢的人來說,他們也許等不了一個安穩的職業,默默努力等待升職。 他們寧願早晚打工來賺現錢。

隨著自由職業者的需要,從事兼職工作的人也越來越多,勞動者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那麼,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今天來探討一下。

(一)同時做兩份工作籤兩份合同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相關法規 —— 勞動合同法: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能否被允許,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麼分別參考,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打工的你可能也沒有那麼多時間注意勞動合同。 建議你有什麼問題,要及時問律師解決。

勞動合同 篇9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現實中,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原因,也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但無論是因為什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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