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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租賃合同彙編6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2.89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市場租賃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場租賃合同彙編6篇

市場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檯。經營專案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叄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專案。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聚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x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x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x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簽訂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

甲方(甲方):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天元農貿批發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鐵西早市”)

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鐵西天元農貿市場(以下簡稱鐵西早市) 交易區 攤位,具體位置以商戶與市場協商的具體位置為準,面積 ㎡,市場規劃要求經營範圍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該攤位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整,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或分次繳清租金。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乙方轉租攤位,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私自轉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證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證金不能作為第三方的管理保證金。同時由第三方向甲方繳納轉租剩餘總租金10%的轉讓費以及攤位保證金。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必須經甲方簽章方為有效),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市場運營過程當中,甲方對乙方均不做任何獨家經營以及嚴格經營範圍劃分的承諾,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乙方不得無理糾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如因市場需要甲方對攤位進行調整,甲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擴充攤位的行為甲方無需向乙方通知,擴充攤位數量的行為乙方也無權過問。調整攤位,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市場內建築物即附屬物屬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場內張貼廣告,如需做廣告宣傳申報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策劃進行製作,進行區域內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暖、衛生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 電:市場內有分支電錶的商戶,電費按照每月電錶實際用電度數*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沒有分支電錶的商戶按照每月甲乙雙方均認可的用電數估值*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副食、麵點、蛋糕區櫃檯電費按10元/月每節櫃檯收取。

2、 水、暖、衛生費、治安費: 一次性繳清。

第八條 管理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保證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試營業期間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或者訂金轉成此合同保證金。在租賃期內,管理保證金由甲方管理。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以及早市規章制度和早市經營場所設施和裝置的保障。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有權自行動用保證金進行處置或者處罰: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違反早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或者損壞早市設施以及早市裝置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證金先行處置或者處罰後,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內予以補足。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乙方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部門規定的衛生、工商、稅務等營業證、照,但是辦證費用及日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2)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3)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4)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准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核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管理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甲方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電器具,必須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乙方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儲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乙方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乙方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甲方代為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乙方應服從管理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乙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條要求。

第十一條 責任的劃分

1、因供電部門檢修或者排程造成市場停電所導致的乙方經營或者商品受到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經營者亂拉電線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經營者忘記關水龍頭而導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戶受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多次違章屢教不改,不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甲方有權擅自將其清除出場,攤位另行安排,所有後果乙方自擔。

5、乙方不按期繳納租賃費、稅費、電費、水費、衛生費、採暖費、治安費超過規定期限半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停業以及搬出市場。

6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7攤位交付後__1__個月內,乙方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停業___1__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

償損失的責任;

10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對嚴重失信經營者或者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場經營資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市場。

第十二條 其他

(1)賣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戶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制定並且張貼明示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字所涉及的款項全部交清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東勝區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解釋權歸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天元農貿批發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鐵西早市”)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市場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籤 訂 日 期: 年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_______市場_______交易區______號,形式為(□攤位□檔口),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月□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時間及方式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不得將攤位轉租給第三人。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於_____日內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並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和天然氣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應符合以下使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________元。在租賃期內,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先行賠償後,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內予以補足。

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

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天然氣、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達

到有關標準,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臺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准入臺帳。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臺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對承租人記錄臺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為記錄服務。

(5)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統一配置加蓋保潔桶(箱),熟食攤位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設施;

(6)按規定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配備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服務。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准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管理部門。

第十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核准的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電器具,須經出租人同意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儲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承租人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承租人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出租人代為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承租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提供攤位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承租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准入空白臺帳;對承租人委託保管的商品准入臺帳保管不力造成損壞、遺失,給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應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

(5)未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加蓋保潔桶(箱),熟食攤位“三防”設施不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後____個月內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_____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追償;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應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時收集、記錄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臺帳,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辦仍不予以辦理,應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從出租人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9)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兩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

______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______份,承租人______份。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郵編: 電話: 郵編:

市場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 乙方(承租方): 市場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為確保本市場生意興隆,維護深圳市商品交易秩序,加強對商品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商品市場的發展,在維護雙方利益,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以下租賃合同。

一、甲方將 市場首層 號店(檔)租給乙方經營 。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二、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交合同押金 元人民幣,乙方履行合同條款,合同期滿後,甲方憑乙方押金單如數歸還給乙方。

三、甲方租給乙方的店(檔)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並在每(月,季,半年)1~10號繳交(上述三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取項打√),逾期繳交按費用總額每天支付滯納金5%,超期30天者,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四、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不含裝修期),乙方必須10天內到位經營(只准自己經營,不經甲方同意,不準中途退店或檔),逾期者,甲方收回店(檔)另作安排。

五、甲乙雙方均遵守(深圳市經濟特區商品市場條例)和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尤其為安全防火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防火工作,保障市場安全生產。同時乙方嚴禁在店(檔)內從事“黃、賭、毒”等違法行為。

六、乙方只准在店(檔)內經營(店鋪在建築結構內經營,檔位在劃線內經營),服從監督部門和市場工作人員管理,如果不服從管理者,經多次調解無效者,甲方有權收回店(檔)。

七、租賃期滿,甲方如繼續出租店(檔),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中途轉讓店(檔)者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轉讓手續,甲方收取手續費 元。

八、市場店(檔)產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應按價賠償,店(檔)內如要進行裝修或改變經營專案和用途者,應書面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合同期滿,甲方對該費用不予補償,所置裝修歸甲方所有。

九、乙方必須服從國家城市建設需要,如果政府需要拆遷店(檔)時,乙方應無件按時搬遷,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時間,無理取鬧,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十、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和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一、甲乙雙方按市、區、街道辦計劃生育的政策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十二、甲方租給乙方的店(檔)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從而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解釋權屬甲方;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解決或補充合同,並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 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 ▁▁▁▁▁▁▁▁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出租人 | 承租人 |鑑(公)證意見: |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

|電話: |電話: |

|傳真: |傳真: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年 月 日 |

市場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其他約定:

(一)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範文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檯。經營專案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叄仟元整,(¥)。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元/年。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專案。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價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