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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賃合同合集8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2.75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租賃合同合集8篇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對講機租賃相關事項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對講機租借給乙方使用

甲方將對講機租借給乙方使用,甲方需詳細告知乙方使用方法。

甲方保證對講機無任何故障,如有小的故障(不影響使用),也應提前告知乙方。

乙方不得將對講機轉借他人以及兒童使用。

乙方在使用對講機的過程中,如有損壞,需根據具體損壞程度賠償。

第二條 租賃期限與價格

租賃期限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天。

租賃對講機品牌型號_________。

租賃對講機價格_________元/天(共計_________元。(單位:人民幣)。

逾期按照_________元/天收取費用。(逾期費用將在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 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單位:人民幣)。

保證金在歸還對講機時退還。

第四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將對講機返還甲方時合同終止。

第五條 乙方聯絡資料

乙方名稱: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詳細地址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賃合同 篇2

供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 租賃裝置名稱:

甲方提供裝置施工升降機型號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施工升降機數量_______臺、月租金__________元,計費標準按月為單位,不足一個月的按整月收費。

二、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當時內必須向甲方付每臺的所租押金__________,裝置進場費___________。押金不動。乙方必須結算本月租金。如乙方不按時交付租金,加收月租金的20%的滯納金,甲方並有權停止乙方使用。

三、 乙方在使用機械裝置過程中,電器部分、機械部分損壞及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如租物丟失損壞,乙方必須按原價賠償。

四、 乙方按租物全部歸還,甲方按租金修理費及其他費用扣除後,剩餘押金3日內一次付清甲方(按押金收據為準)。

五、 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及來回運輸費費用,其他費用乙方負責。

六、 租用日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乙方需要延期使用,要提前告知甲方,在續簽合同即可(租用日期以甲方安裝完成,除錯合格後交乙方使用為準,結束日間為乙方實際報停為準)。

七、 如單方違約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出現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向供方所籤合同當地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乙方交押金後生效。

八、 本合同到期後,乙方不續訂合同,又不返還租賃裝置,超期天數,甲方按原租金的雙倍收取租金,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裝置,一切產生不必要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 如因乙方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經濟方面的任何糾紛,造成裝置報停用裝置拆運受阻,裝置運不回來,甲方照收租金,因乙方資金跟不上等任何原因停工租金照收。

十、 在租賃過程中,如遇春節可以報停,期限1月,其餘不可報停,本裝置除春節外,不可報停。

十一、 原雙方合作共贏,遵照合同,按章辦事,合作愉快。甲方

乙方

擔保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租賃合同 篇3

首先,在租賃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一般有:

1、對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

2、對標的物的使用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標的物進行超負荷、掠奪性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後租賃物已無法繼續使用;

3、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合同範本風險,合同範本《租賃合同範本風險》。

4、租賃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欺詐。

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實踐中主要是遲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物的故障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為條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物。

7、出租人利用租賃物套取押金。

在租賃合同欺詐中經常出現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納與租賃物價值相當的押金,而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實際已經席捲大筆押金潛逃。承租人實際可能花費了較高金額'購買'了並不想購買的物品。

租賃合同 篇4

租賃合同根據法律有無特別規定可分為一般租賃合同和特別租賃合同。一般租賃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租賃。特別租賃是指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租賃。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期內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後果。這裡的依據是租賃物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賃物的受益者,應當承擔與收益相當的風險。[1]這就是所謂的“所有權主義”的風險負擔原則,它意味著物的“所有權”的取得,不僅僅是享有權利,還要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具備風險防範意識。可以說,所有權主義風險負擔原則的最初確立,遵循了權利義務一致性這一準則,既有有利於對物權的彰顯,又有利於保障與物有關的侵權行為中賠償責任的明確。

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發達,物的所有權在表現形式上越來越複雜,對物的表明形式的佔有並能證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於各種原因並不直接控制該物。在這種情況下,物的風險大小、規避措施、環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權能夠直接掌控的,一旦發生風險,把該風險後果全部由所有權人來承擔,是否有失偏頗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賃合同為物件,分析各種在所有權人對物沒有現實控制的情形下,有關物的風險負擔責任的分配問題。

 二、租賃合同的結構分析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於有償、諾成、雙務合同。就實質而言,租賃合同是轉移使用權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交給另一方佔有、使用並收益的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法理依據。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慾望是無限的,只有在慾望的無限性和資源的有限性之間建立某種平衡關係,才能實現社會的發展進步和社會關係的和諧。[3]這裡的“慾望”,我們拋棄貶義色彩的偏見,可以理解為對改造物質世界的願望和主觀努力。而資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現為所有權的有限性,人們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時擁有所有權。沒有所有權,人們對物的利用就會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援。與之同時,在市場經濟時代,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發揮資源的最大功效,進而獲得最大化的經濟利益是市場主體的願望。

物,從法律角度講,是所有權保護下的客觀存在。所有權,意味著對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權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該物,就必須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徵得所有權人的同意,從所有權人那裡獲得對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中部分權能的轉讓。以物為物件,人與人之間的物權流轉的合法性主要基於雙方合意的合同行為,該合同行為的實質在於對物的各項權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權,對於具體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個物上面不能夠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所有權又具有固定性特點,只要是納入法律規範範疇的物,首先都要明確其所有權,沒有所有權的明確,該物的流轉、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懷疑。所有權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點,在保障物的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並且可能影響所有權人從自己的所有權中獲得實際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權的以上特點的基礎上,人們對所有權的內容進行具體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權所包含的四項權能: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當我們發現所有權的具體權能以後,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嶄新的思路。人們在不轉移所有權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權能的時候,同樣可以通過該物獲得儘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賃合同權利義務分配。以租賃物為物件,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把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能都轉移給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處分權。通過處分權的保留,保證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法律控制,監督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權利。通說認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權力是基於出租人的所有權而派生出來的權利。因此,儘管從表面上看來,租金也是某種“收益”,但是這種收益主要是資本性受益,沒有出租人勞動因素的參與。[4]從出租人角度,租賃物是資本投入,而不是生產工具。

第三,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租人之所以簽訂租賃合同,目的在於獲得收益,其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都是為了實現收益的目的。這裡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賃物的正常功能,通過自己的勞動而獲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這種不同的根源主要在於對租賃物擁有的不同性質的權能。

(三)租賃合同的社會效用。任何合同行為,主體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還在於權利平等。這裡權利平等,意味著互相尊重對方既有的權利,承認對方各項私權利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雙方之間發生合同行為的前提,在於都是某些權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賃合同,其社會效用在於: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通過合同行為對所有權權能予以合理配置,物盡其用、各取所需,解決了在所有權缺乏的情況下,非所有權人合法佔有、使用物的問題,實現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在經濟交往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隨著人們經濟交往活動的範圍不斷擴大,各種風險也不斷增加。如何規避風險是當事人都非常重視的問題,人們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都儘可能降低風險程度,以減少自己的贏利成本。在高風險社會裡,沒有任何經濟風險的經濟活動是不存在的,於是人們轉而關注風險的負擔問題,即一旦發生風險的時候,由誰來負擔風險帶來的損失。

(一)風險的特徵。物的風險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二是物給他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風險。[5]關於第二種情形,這裡不多贅述。我們重點探討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問題。這類風險的特點是:

第一,發生在經濟合同行為中。也就是說,風險主要在物的流轉狀態中發生。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都由某種現實權利,這種現實權利是他們負擔風險的前提。假如某個物的全部權利都歸某一個人所有,其風險也全部歸該人所負擔,而沒有討論風險負擔責任的必要了。

第二,風險來自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這是風險的實質性特徵。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物發生損失無非兩種原因:一是“天災”;二是“人禍”。“人禍”主要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問題,其中都涉及當事人對某些約定或法定義務的違背。[6]引發風險的“天災”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戰爭、地震等,人類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當事人已經盡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三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對物實施的犯罪行為。

第三,風險具有預設性。[7]在經濟合同中的風險並不是必然會發生的。人們之所以關注風險,主要在於對未來可能損失的擔心。這與侵權或違約行為中的損失負擔不同。在侵權或違約損害中,損害都是已經發生的或者說是現實性的,這些損害的發生以及對其前因後果的分析判斷是追究有關當事人賠償責任的前提。而在風險負擔中,人們不必等待損害出現就已經根據有關約定或法律規定了解自己是否應該承擔某些損失。風險的預設性,增強了人們在經濟交往中對風險的防範意識,進一步明確了彼此對物的權利義務分配,有利於增強彼此信任,提高經濟交往的效率。

(二)相關法律規定評價。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對風險的承擔責任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實現不同的風險負擔原則,重點以“所有權主義”和“交付主義”為參考標準,即在風險負擔與物的所有權狀況、交付佔有狀況之間建立某種聯絡,以後者為依據來判斷前者。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對租賃物風險負擔問題的規定主要採取所有權主義,把租賃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負擔全部歸結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過失。其立法特點是:第一,對風險的界定採取排除式敘述,即對租賃物產生損害的客觀事實只要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過失,都屬於風險的範疇;第二,負擔責任的排他性,即只要發生風險,都由出租人來承擔損害後果;第三,約定排除風險,即出租人只有通過事先的約定才能轉嫁或降低風險對自己的威脅。

這裡的主要問題是:第一,沒有考慮現實控制因素與風險的關係。物的風險的產生,儘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風險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過失行為是風險發生的條件之一,或者說風險的發生與承租人的非過失行為相關聯時,承租人是否應該分擔風險帶來的部分損害呢?第二,舉證責任的不可操作性。由於所有權人失去了對物的現實控制,當風險發生以後,如何來舉證該風險的發生時,直接管理人是否盡了善良管理義務呢?儘管可以通過證明責任的分配來督促直接管理人謹慎管理、使用租賃物,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操作又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對證據真偽辨別往往受客觀條件的制約。

由此,需要對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進行重置。基本的標準是:1.有利於物的流轉;2.體現公平合理;3.有利於風險的補救。從司法實踐看,似乎採取所有權主義與交付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更為合理,既能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又能夠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發達。

 註釋:

[1]與之相聯絡的是,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在後面對風險特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風險負擔問題實際上只有在各類合同行為中才會有探討的意義。買賣合同中風險負擔問題比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選擇租賃合同為切入點,在於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風險負擔問題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自覺經驗”有所差距。本文試圖探討這種差距的表現以及原因,並闡述法律規定的風險負擔原則的法理依據。

[3]正如《荀子·禮論》中所說:“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禮義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之求,使欲不必屈於物,物不必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

[4]按照馬克思的經濟學觀點,以地租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權的經濟形式,它建立在資源的稀缺性基礎上,所有權人對資源的壟斷使他們得以與資源的使用者達成“合意”,從中獲取超額利潤。

[5]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6]對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的違背,實質在於對物的權利人合法權利的非法侵犯。此時,該侵犯人所承擔的賠償損失等義務主要基於對其非法行為的懲罰或補救。而與之對比,風險的負擔者並不是因為其對物有非法侵犯行為,而恰恰相反,是因為其在物上有某種合法權利。

[7]這裡有必要提到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之所以出現,就在於人們對風險有了預見性認識,風險負擔者試圖通過保險合同進一步降低自己的風險。從保險合同的功能看,基於其他經濟合同行為而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具有附屬性質。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麵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 村,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於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餘租賃費用由乙方於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並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汙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汙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願租賃甲方的樂器作為家用練習,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起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給甲方。

三、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作為押金,所租賃樂器的市場銷售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 )。

四、甲方的樂器以租代售,租賃期間如乙方有意購買,甲方可以酌情減免租賃時所產生的租金或全部免除租金,所購樂器終身保修。

五、古箏租賃的相關問題

1、古箏是兩千元以內的,一季度起租,只簽訂一季度協議的,月租金為100元人民幣, 3000~5000元的箏半年起租,租金每月150元,籤一年以上的協議可享受最低月租120元人民幣。5000~10000元的半年起租,租金每月200元,籤一年以上的協議可享受最低月租150元人民幣。

2、籤2年可使用四年,籤3年可使用7年,籤4年可使用10年。如合同到期前一個星期內乙方沒有要求退租終止合同的,視為自動續租半年。

3、本協議不支援提前退租。本協議是針對本校學員優惠政策,非本校的學員不享受。

4.、租琴時只需繳納押金(即所租賃樂器的市場價格),租金在合同到期結算時從押金中扣除。合同到期後,甲方扣除租賃時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後,所剩餘的押金款項全部退還給乙方。

5、乙方應妥善使用保管所租樂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樂器受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或賠償維修費用(正常使用的損耗除外)。使用期限內斷絃丟碼問題乙方自己購買甲方免費安裝,

6、租賃樂器種類: 琴身號碼: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儲 油 罐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儲油罐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租賃標的物名稱及租賃地點

1.1 本租賃合同標的物(以下稱“租賃物”)為:。

1.2 租賃地點:。

3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月 日至從 年月日。 4 租金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摺合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本租金已經包含甲方的利潤、折舊和應當向有關機關繳納的稅費。

甲方開戶銀行名稱;賬號。甲方應對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

資金結算按照油田公司有關資金結算規定執行。

5 稅款及費用

5.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足額納稅,並繳納有關費用。

5.2如因甲方未繳納有關稅費而給乙方正常經營造成影響或損失的,乙方可以代甲方繳納有關稅費。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代繳的數額和相當於損失的金額作為賠償金,或者直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5.3 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強制要求,需要更新裝置、設施的,甲方應及時更新,並承擔有關裝置、設施更新的費用。因甲方遲延更新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果該更新由乙方完成,在以後交付租金時,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相應的更新費用。

6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 儲油罐在租賃期間資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6.2 甲方向乙方提供大罐設計、施工的有關資料以及使用指南書。

6.3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並保持其完好性。

6.4 甲方應對在建設期間所遺留的問題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並積極磋商解決。

6.5在租賃期內,甲方如將租賃物轉讓或抵押,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通知須以書面作出。

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則甲方保證使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6.6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前 日內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資產租賃發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提供發票,乙方可順延租金支付時間,直至甲方按上述約定提供發票時止。

7 乙方權利與義務

7.1 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儲油罐的使用權與管理權,但乙方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拆除和遷移安裝地點。

7.2 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

7.3乙方應正常使用並管理租賃物。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租賃物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理,並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租賃期儲油罐的安全和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

8 租賃物處臵

8.1租賃期滿後,除非甲方收回租賃物自用,否則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續租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8.2 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時,應自租賃期滿之日起 日內

,將大罐歸還甲方。

9 合同變更及解除

9.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取得大罐的所有權,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9.3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達90日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是,按照約定順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9.4.1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日或在任意連續的3個月內累計超過 日。

9.4.2,乙方無法實現租賃合同簽訂時的預期,可解除本合同。

9.4.3 乙方如非因所列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則須向甲方賠償解除合同當年年租金的%的補償金後,即可解除合同。

10 違約責任

10.1.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10.2. 乙方未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每遲延支付一天,按應交租金部分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按照約定順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1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 合同效力及附件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8份,雙方各執4份。

租賃合同 篇8

甲方(車輛牌照承租人)

乙方(車輛牌照出租人)

乙方取得北京市《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具備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北京車輛牌照租賃給甲方使用。現就租賃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提供一臺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車輛;乙方負責提供一套北京市車輛牌照。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相方便的原則,協助對方做好有關工作,其中甲方負責購買汽車及購買保險事宜等相關事宜,乙方負責辦理好車牌正常使用等事宜。

二、租賃期限及價格:本協議所載租賃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租賃費用:租金每月 元。該協議簽訂7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個月租賃費¥ 元(人民幣 元整)。本條所載租賃價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照以下程式進行變更:

1.提出變更人需在該期協議到期前一個月提前提出變更要求;

2.租賃價格變更期限為下一期協議期限;

3.相鄰兩個協議期限租賃價格變更比例不得超過15%;

4.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書面協議;

三、雖然上述車輛(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依法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車輛(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均屬於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不享有該車(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包括車輛牌照及相關手續)。

四、車輛牌照租賃期內上述車輛產生的一切責任、風險、費用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並處理。一切責任、風險、費用及債務與乙方無關。

五、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五十萬)因任何事故給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及其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乙方沒有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也可以向甲方追償。

六、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車輛牌照,不得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轉讓、轉借等。

七、租賃期內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乙方應全力配合辦理車輛過戶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辦理過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將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協議月份的租賃費用在過戶手續完成7日內退還給甲方,乙方只取得實際發生月份的租賃費用。

在甲方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車購車資格前,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至少三個月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合同,款項按本條前款所述處理。

八、租賃期滿前壹個月,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續租問題。若雙方同意續租,需重新簽署租賃協議。若一方不同意續租,經雙方協商無果租賃期滿後,甲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甲方應全力配合

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收回車輛牌照,車輛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甲方。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簽字認可後所形成的書面材料具有本協議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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